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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长汀县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 “6·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长汀县·县政府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龙岩 发布:2021-08-16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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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违反《弧焊设备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GB/T15579.9-2017)的规定,将连接焊件脱水筛的金属设备外壳作为零线回路(接地),导致与地面紧密连接的整个金属设备成为地线回路,在焊钳触碰熊天才裸露颈部和其一只手扶在脱水筛金属外壁上时,形成导电回路。因该回路电流超过人体摆脱电流,致使熊天才触电后无法摆脱电源持续电击至死。   (二)间接原因   1.熊梁玉未阻止非本厂员工、并且无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熊天才去拿焊接电缆、焊钳;   2.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作业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①未按照《弧焊设备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GB/T15579.9-2017)的规范安装电焊机,电焊机电源未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进行安装,未安装电源切断装置(漏电保护器)来降低触电危险,该电焊机所接空气开关还接有其他用电设备,因其他设备用电需要导致电焊机不工作时也带有电压,直接带来触电危险,导致熊天才在触电后电源开关无法自动断开电源;②电焊机外壳未接地(或接零);③未制定电焊机操作使用规程;④安排本厂未经过电焊作业安全培训、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熊梁玉等4名机修杂工从事电焊维修作业;⑤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电焊作业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⑥未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另外,事故调查组还发现该厂存在以下安全隐患:①配电站房缺少运行维护必须的配电设备电气主接线图,各电气开关标识不清晰,电气线路凌乱,未配备消防器材,无操作运行规程;②露天设备电气线路采用简易绝缘捆绑在金属构架上,极易发生摩擦、致使绝缘层破裂而使所有设备外壳带电。③各户外用电设备外壳未接地,各用电设备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存在人身触电隐患。④电焊机常年放置在户外,存在绝缘受潮老化隐患。   3.大同镇红湖村党支部委员刘邦恭,虽有对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但对该厂安全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未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够到位。   4.大同镇人民政府红湖村工作队长吴桂兰,虽有对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但对该厂安全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未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够到位。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熊天才,男,20岁,四川省叙永县人,福建省恒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电焊作业和安全培训、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在未穿戴电焊专用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带电移动焊接电缆、焊钳,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熊梁玉,男,19岁,四川省叙永县人,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机修杂工,其未落实该厂安全责任制,未阻止非本厂员工、并且无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熊天才去拿焊接电缆、焊钳,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对其进行处分。   3.刘邦恭,男,62岁,长汀县大同镇人,大同镇红湖村党支部委员,其虽有对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但对该厂安全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未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够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追责。   4.吴桂兰,女,49岁,长汀县汀州镇人,大同镇人民政府红湖村工作队长,其有对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但对事故单位安全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够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追责。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作业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未按照《弧焊设备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GB/T15579.9-2017)的规范安装电焊机;未制定电焊机操作使用规程;安排本厂未经过电焊作业安全培训、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熊梁玉等4名机修杂工从事电焊维修作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电焊作业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未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实施行政处罚。   七、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县住建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采石场及制砂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72号)文件,对全县建设用砂质量进行了监管。   (二)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采石场及制砂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72号)文件,2019年8月份开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配合开展了采石场和制砂场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县采石场和制砂场的数量、产能、分布情况,对所有采石场和制砂场的证照手续、建设时间、生产规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分类统计核查,并核查出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已在县发改局备案,取得了营业执照。   (三)县工信科技局负责机制砂生产企业用电管理,对违规机制砂企业停止供电。   (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长汀县委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汀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的通知》(汀委发〔2014〕6号),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大同镇人民政府组织部署了辖区内制砂场规范整治工作,部署各村和包村工作队对辖区内制砂场进行排查,督促持证制砂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和我县2020年发生的两起机制砂企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1.长汀县东风砂石加工厂,一要落实大同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要求,暂时停产整改事故调组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使作业现场、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条件;二要加强安全责任的明确和分解落实,制定完善电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四要完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单位、本岗位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大同镇人民政府对本事故调查组发现的该机制砂厂的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经组织专家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允许其恢复生产,要加强对辖区机制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建议县政府进一步研究明确我县机制砂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厘清安全监管责任。   附件:长汀县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6·16触电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表   长汀县大同镇东风砂石加工厂   “6·16”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 县政府部门 发改局 教育局 工信科技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体旅游局 卫健局 应急局 审计局 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生态环境局 街道乡镇 汀州镇 大同镇 新桥镇 童坊镇 馆前镇 河田镇 南山镇 濯田镇 古城镇 四都镇 涂坊镇 铁长乡 宣成乡 庵杰乡 红山乡 三洲镇 策武镇 羊牯乡 兄弟县市区 新罗区 武平县政府 永定区 漳平市 连城县 上杭县 网站地图|使用帮助|栏目说明|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8210001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4021361号-1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 Changting.gov.cn .All Rights Rese src%3D%27https%3A//zfwzgl.www.gov.cn/exposure/jiucuo.js%27%20%3E%3C/script%3E")) 主办: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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