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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人和广花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3·24”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公开信息(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发布:2026-03-30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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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人和广花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3·24”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24 日 20 时 30 分许,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辖内
的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方~应区间明挖段工
地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 7 人受伤,其中 2 人已达轻伤一
级,2 人轻伤一级,1 人轻伤二级,2 人轻微伤,已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约508295.58 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
头,组织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总工会、人和镇人民
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白云人和广花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3·24”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
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区检察院和天津市津南区、成都市金
牛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同时组织了
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分析)。根据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已将调查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通报纪检监
察机关。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分析)、询问调查取证、综
— 2 —
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应急救援处
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
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白云人和广花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3·24”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按技术交底施工致作业
场所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为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方~应区间
明挖段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施工工程。方~应区间明挖段位于广
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沙清路南侧,呈东西方向敷设,为地下一
层框架结构,全长 275.5m,标准段宽 33.3m,基坑深22.7~24.5m,
总建筑面积 7876 ㎡。方~应区间明挖段土建工程包括围护结构、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及人防工程等,涉事项目为主体结
构部分工程。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广花城
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
限责任公司,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涉事项目施工单位为劳务分包单位
四川平尚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 3 —
1.四川平尚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尚云建设公
司”),涉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
陈洪丽,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 17 号,经营范围:商建
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
程、地基基础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施工劳务作业等。该单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单位涉事项目负责人为陈林(男,34 岁,四
川省成都市人),涉事施工点现场负责人为钢筋班带班长何前军
(男,37 岁,四川省遂宁市人)。
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公
司”),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六工区施工总承包单位,涉事项
目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闫广天,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
经营范围:铁路、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港口
与航道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桥梁、隧道、公路路面、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
术与管理服务等。该单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该单位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六工区有设立项目部,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迎春路,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李铁绪(男,52 岁,
天津市塘沽区人),事发日当班施工现场管理员为技术员郑元豪
(男,25 岁,广西桂林市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为丁鑫(男,26
— 4 —
岁,江西省九江市人)、王平(男,40 岁,天津市津南区人)。
3.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铁二院监理公司”),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监理单位,法
定代表人:唐万春;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3 号;经营范围:
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含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等建设工程的监理、咨询、
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该单位具备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该单位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监理负责人为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张平(男,34 岁,山西省河津市人)。
4.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
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春生;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
路 31 号 155 房;经营范围: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物业管理,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
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5.李某平,男,50 岁,四川省自贡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
钢筋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
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
6.李某顺,男,52 岁,四川省江油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
木工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
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
— 5 —
7.杨某平,女,42岁,贵州省兴义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钢
筋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
程度为轻伤一级。
8.王某峰,男,53 岁,河南省许昌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
钢筋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
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9.陈某,男,36 岁,四川省广安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钢筋
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
度为轻伤二级。
10.张某民,男,54 岁,河南省洛阳市人,平尚云建设公司
钢筋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
伤程度为轻微伤。
11.何某富,男,55 岁,四川省三台县人,平尚云建设公司
木工班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
伤程度为轻微伤。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平尚云建设公司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涉事项目有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但对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
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涉事项目负责人未落实生
— 6 —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涉事施工点现场负责人未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3 月 24 日19 时许,平尚云建设公司开始进行广州东
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方~应区间明挖段主体结构钢筋混
凝土施工工程的施工,施工任务为底板横梁钢筋绑扎,施工地点
位于第十一段底板底横梁处,施工人员为该单位钢筋班、木工班
人员共 17 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钢筋班带班长何前军。事故发
生前,施工人员已完成底板钢筋铺设,并在现场搭设起一个盘扣
架,长约 30 米,宽约 1.2 米,共 2 层,最上层高度约 3 米。在
盘扣架未搭设完成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何前军安排施工人员进
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即同步进行盘扣架搭设和放置上部钢筋),
部分人员在盘扣架上进行架体加固,部分人员在盘扣架上放置上
部钢筋(钢筋长度有 9 米、10 米、12 米三种,直径为 32mm),
部分人员在地面上搬运钢筋向盘扣架上方传递。20 时 30 分许,
盘扣架出现晃动继而发生严重倾斜,盘扣架上不同作业面的人员
跳落或跌落至地面,盘扣架下方作业面的人员匆忙躲避,造成现
场 7 名施工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发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辖内的广州东至花都
— 7 —
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方应区间明挖段第十一段底板横梁处。事发
时搭设在该处的盘扣架(临时作业架)发生倾斜。(图 1)
图1 事发地点全貌
2.事发后,涉事盘扣架已被拆除。据平尚云建设公司现场施
工负责人何前军及现场相关人员陈述,该盘扣架为事发当日 19
时许开始搭设,长约 30 米,宽约 1.2 米,共 2 层,最上层高度
约 3 米,至事发时架体加固未完成。(图 2,红线所示为原盘扣
架所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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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涉事盘扣架已被拆除
3.现场附近堆放有已拆除的盘扣架的钢管、配件和底板横梁
的主筋和箍筋等材料。(图3、图 4)
图3 现场堆放的盘扣架钢管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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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现场堆放的底板横梁主筋和箍筋
4.事发前涉事施工点正在进行第十一段底板横梁钢筋绑扎
作业,底板横梁设计高3.31 米,宽1.2 米,长 33米;按照施工
计划,施工工序依次为:铺设底板钢筋,搭设盘扣架,放上部钢
筋,做箍筋,加模板,浇筑混凝土。按照施工技术交底,盘扣架
搭设完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一段底板横
梁结构平面图和截面图如下(图 5、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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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底板横梁结构平面图 图6 底板横梁截面图
5.据平尚云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林、现场施工负责人何前
军及现场相关人员陈述,涉事施工点由该单位独立组织施工,事
发时施工人员共 17 人;在盘扣架未搭设完成且未经验收的情况
下,何前军安排施工人员进入下一道工序,即同步进行盘扣架搭
设和放置上部钢筋,部分人员在盘扣架上进行架体加固,部分人
员在盘扣架上放置上部钢筋(钢筋长度有 9 米、10 米、12 米三
种,直径为 32mm),部分人员在地面上搬运钢筋向盘扣架上方传
递,在此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在将伤者救离现场
之后,在未经请示本单位上级及项目部的情况下,何前军自行安
— 11 —
排施工人员拆除了涉事盘扣架,并将材料堆放在现场附近。
(六)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7 人受伤,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其中 2 人已达轻伤一级,2 人轻伤一级,1 人轻伤二级,2 人轻微
伤。经统计,本起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508295.58 元,主
要为医疗、康复和赔偿费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何前军急忙查看现场人员受伤
情况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闻讯赶来,
组织现场人员将伤者从基坑底部运送至地面,120 救护车到达后
将伤者送至广州新市医院治疗。
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人和镇人民政府等单
位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评估,应急处置得当,
未造成次生事故。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7 名伤者被送至广州新市医院治疗并已相继出
院,除 2 名轻微伤者外,其余 5 名伤者转至广州华兴康复医院进
行康复治疗,现已全部出院。涉事各方就赔偿等善后事宜协商达
成一致,签订了《谅解协议书》。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2 —
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分
析),根据专家组出具的《白云人和广花城际六工区土建工程
“3·24”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报告》,经综合
分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施工单位未按技术交底施工致作业场所存在事故隐患。总承
包单位项目部有编制《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六工区方应区
间明挖段主体结构施工方案》,施工前有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
底。根据技术交底,盘扣架搭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
工序。但在事发前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平尚云建设公司未采
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盘扣架未搭设完成
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入下一道工序,即同步进
行盘扣架搭设和放置上部钢筋,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
的规定,导致多名施工人员在不稳定
的盘扣架上方和下方作业,作业场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最终造
成事故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平尚云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
缺失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事发前,该单位
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导致多名施工人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 13 —
员在不稳定的盘扣架上方和下方作业,作业场所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该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该作业
场所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二款
[2]
的规定。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落实。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类别安全风险,该单位未对现场
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编制包括风险类别、名称、
特征、位置、责任主体、控制措施等情况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
单,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3]
的规定。
3.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陈林作为平尚云建
设公司涉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未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涉事施工点未按技术交底
施工的行为,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
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
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
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4 —
4.其他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何前军作为平尚云建设公司钢筋班带班长,涉事施工
点现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5]
的
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前,何前军未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施
工,导致作业场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何前军在未
经请示本单位上级及项目部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施工人员拆除了
发生倾斜的盘扣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反了《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6]
的规定。
(二)中铁十八局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中铁十八局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虽与平尚云建设公司签订
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平尚云建设公司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和技术交底,定期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但统一协调管理
不到位,事发当日对平尚云建设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
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研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平尚云
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的安全隐患。
(三)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
该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了日常监理工作,但对施工单位安全
生产的监理存在不足,对涉事施工任务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15 —
时发现并纠正平尚云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的安全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平尚云建设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
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违反了《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7]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8]
、第二款
[9]
的规定,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
其予以行政处罚。
2.陈林,平尚云建设公司涉事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11]
的规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
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
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6 —
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2]
的规定,
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何前军,平尚云建设公司钢筋班带班长,涉事施工点现场
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职
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采取安
全施工措施,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导致作业场所存在严重事
故隐患,且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3]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14]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
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1.中铁十八局公司,涉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风
险研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平尚云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17 —
底施工的安全隐患,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上报项目监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李铁绪,中铁十八局公司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
全检查和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上报项目监
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中铁二院监理公司,涉事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
理职责不到位,对涉事施工任务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
并纠正平尚云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的安全隐患,建议由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上报项目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4.张平,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负责该项目六工区监理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涉事施工任务安全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未
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上报项目
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议由企业处理的人员
1.郑元豪,中铁十八局公司项目部技术员,事发日当班施工
现场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平尚云建设公司的安全生
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研判,对事故
防范重视不足,事发前对涉事施工点现场安全监督缺位,未能及
— 18 —
时发现并纠正平尚云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15]
的规定,建
议由中铁十八局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区住房建
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2.丁鑫,中铁十八局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发当日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平尚云建
设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缺
乏研判,对事故防范重视不足,事发前对涉事施工点现场安全监
督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平尚云建设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施
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
条
[16]
的规定,建议由中铁十八局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
分。(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3.王平,中铁十八局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开展
项目部对平尚云建设公司施工人员的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记录平尚云建设公司部分
人员的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由中铁十八局公司依照
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四)其他建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9 —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
由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
改和防范措施:
(一)建议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举一反三,以案说法,开展警
示教育,将事故情况通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内在建工
程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压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议人和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
题,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检查,配合
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三)中铁十八局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起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整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记录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四)中铁二院监理公司要高度重视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
题,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完善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机
制,落实监理责任。(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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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尚云建设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起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整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由区住
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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