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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龙溪街道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博罗县(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惠州市博罗县 发布:2026-01-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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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龙溪街道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6:21 来源: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10); 【字体: 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月25日15时许,位于龙溪街道的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在维修厂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名现场施工人员受伤。该伤者于2024年11月2日抢救无效死亡,造成医疗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2025年3月31日,为查清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博罗县人民政府委托龙溪街道办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办、综合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办、龙溪派出所、龙溪街道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了博罗县龙溪街道深圳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龙办〔2025〕38号),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资料等工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博罗县龙溪街道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与承包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东莞市宽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违规作业导致高坠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范公司),系一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XXXXXXXX7,法定代表人:刘某林,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化妆品、卫生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标签材料、高分子材料等。  2.东莞市宽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道公司),系一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XXXXXXXX76U,法定代表人:孙某勤,经营范围包括环境工程设计、室内装饰工程、环保通风设备安装、销售彩钢板、无尘室设备、空气过滤器等。  3.惠州聚晟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XXXXXXXX522,法定代表人:汤某,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纸制品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制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东莞市清洗鸿运通风设备经营部:系一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XXXXXXXXA9K,法定代表人:李某,经营范围: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涂装设备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日,摩范标签因业务需要,租了位于博罗县龙溪街道的惠州聚晟科技有限公司2252平方米厂房,用于加工生产。2024年摩范标签需改造环保通风管道、装修配液室隔间、安装卷帘门等零星工程,由摩范标签叶某(摩范标签厂长)联系宽道公司宋某(宽道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零星工程进行装修改造,双方并未签订相应合同。  2024年8月25日上午,宽道公司安排李某、宋某炎、孙某友、张某繁4人同一车前往位于龙溪街道的摩范公司开工,25日15时许,李某在安装通风管道作业时,在距离地面约3米左右坠落倒地致头部受伤,随后被送往博罗县人民医院救治,因博罗县人民医院不具有开颅手术医疗条件,后转院至东莞市东华医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进行治疗,11月2日李某因脑干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三)伤亡人员信息  死者李某,男,45岁,汉族,河南省淮阳县某村人,经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死亡原因为“脑干功能衰竭”死亡。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宽道公司垫付80万元,作为医疗费用,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暂定为8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5日15时许事故发生后,宽道公司张某繁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随后,宽道公司在场人员及摩范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到场的医生一起将李某抬上担架送上救护车送往博罗县人民医院救治。  8月25日23时57分,因博罗县人民医院不具有开颅手术医疗条件,伤者转院至东莞市东华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后续治疗过程中伤者李某的恢复情况不乐观,经医院建议转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进行治疗。  10月31日9时许,伤者家属前往摩范公司讨说法,阻碍公司正常生产,龙溪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11月1日龙溪街道收到摩范公司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博罗县、龙溪街道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是县委、县政府作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依法成立了博罗县龙溪街道深圳市摩范标签材料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三、积极协调赔付工作,安抚死者家属。  10月30日—12月5日,龙溪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平安法治办、公共服务办、综合事务中心、法务等部门多次组织协调,积极协调摩范公司、宽道公司及死者家属商谈具体赔偿事宜。  11月21日死者家属与摩范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死者家属与宽道公司因赔偿金额相差甚远未达成相关协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能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拨打急救电话,妥善处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摩范公司、宽道公司相关负责人亦重视伤者情况,于事后积极筹措资金并垫付医疗费用,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属地部门。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某在无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下,在距离地面3米左右高处安装通风管道作业时坠落倒地,反映出其安全意识淡薄,并经在场人员提醒下仍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摩范公司在未确认宽道公司是否有相关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联系宽道公司进行装修,且未签订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宽道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签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配备安全设施。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摩范公司与宽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前未严格审核宽道公司是否具有相关作业资质,且未签订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事故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部门报告,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宽道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签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无建筑施工和高空作业的相关资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间向辖区政府部门报告。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宋某,男,32岁,河南省淮阳县人,宽道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安全生产管理疏忽,造成人员死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2.李某,男,45岁,河南省淮阳县人,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作业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管理缺位  摩范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在未严格审核东莞市宽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具有相关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贸然建立合作关系,只重结果,不看过程,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宽道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签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配备安全设施,导致悲剧发生。  (二)事故防范措施不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事发企业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未按相关高空作业标准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有高空作业条件,未佩戴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作业,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监管,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守牢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要利用网络公众号、户外电子屏、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并针对性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同时要加强隐患问题自查整改,落实闭环管理;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企业从业人员熟悉岗位风险点和危险源,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hare-1').share() 相关信息 【TOP】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