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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良井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7·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惠州市惠阳区 发布:2024-06-27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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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良井净水厂 S357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7·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1 —
2023年7月22日10时26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秀峰村
古屋村组区域良井国统厂房对面的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
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296.18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刘吉,市委副书
记、市长温金荣同批示要全力施救,做好死者家属抚恤,全市
深基坑施工要深刻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王滨批示要求惠阳区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尽
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安委办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国强,市住建局副局长商红新到现场指导
应急救援工作,区委书记翟伟锋要求要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尽
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
委副书记、区长谭星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家荣赶赴现
场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召开现场会要求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7月
22日,惠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成立了惠州惠阳“7·22”基槽
开挖塌方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家荣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
监委、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国资事务中心、
区总工会以及良井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同时特邀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信访局相关人员及有关专
家参与事故调查。7月24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2 —
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
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惠阳良井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7
˙22”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位于惠
州市惠阳区良井镇S357线,建设单位为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人
民政府,勘察单位为中凯共创勘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宏骏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
单位为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惠
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在惠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3月8日开标,2023
年3月15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23年3月16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
位签订了施工合同。2023年4月10日取得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5833米,
— 3 —
合同价格3567万元,合同工期为179天。
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建设至秀峰村古屋村组区域良井国统
厂房对面W90-W91段
[1]
,其中坍塌区域为9.6米。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成立于1990年8月16日,2022年8月23日依法取得惠
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席某
辉,该公司是城投集团的子公司;依法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
,有效期至2023年12
月31日;依法取得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
[4]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1998
年3月5日成立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2022年11月4
日依法取得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
[6]
,第五分公司
[1] 已开挖了26.7米,开挖深度2.8米至3.5米,宽3.3米,基槽垂直开挖,边坡土质上部约1.3米碎石和粘性杂填
土,下部为粉质粘土。
[2] 成立日期:1990年0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196072195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向阳路8号,经营范围: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证书编号:D2445491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196072195C,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向阳路
8号,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4] 证书编号:D3440587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196072195C,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向阳路
8号,资质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
[5] 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9]092239延,单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向阳路8号,经济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6]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89609562X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赤岭泰园工业城鞋材鞋料批发市场B栋418、419号一楼。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4 —
负责人:胡某群。
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日承包了S357配套管
网建设工程,交由第五分公司建设。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为苏某鹏,技术负责人为余某亭,安全员为黄某程、陈某清,
施工员为郑某红、李某顺,质量员为童某嫣、汤某洲。
2.陈某海承包方
陈某海承包方,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施工
单位,于2022年10月8日与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包经营
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协议书,可使用惠阳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揽工程项目,定期支付工程项目管理
费。
惠阳区良井镇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由陈某海负责建
设。
3.朱某华施工团队
朱某华施工团队,系良井镇 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劳
务分包单位,负责人为朱某华,其中刘某展负责工程现场全部
事务,范某淘负责现场的施工事务,现场施工人员黄某旋、刘
某展、范某淘、金某权、苏某伦、阴某林、张某勇、周某平、
王某真、董某龙、李某明等均为朱某华施工团队的人员。
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工程后,朱某华找到陈某海
表示想承接该工程的劳务分包,陈某海同意后,朱某华指示黄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某旋找到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借用该公司资质
于2023年3月20日与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接该工程。
4.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
网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取得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
[7]
,法定代表人吴某婷。依法取得惠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
,有效期至2024年7月5日。
依法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4日。
该公司出借劳务分包资质给朱某华使用,未与其签订相关
工程合同。
5.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
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营
业执照》
[10]
,法定代表人:黄某科;依法取得由广东省住房和
[7]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2U2BC5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一路20号龙日花苑B区B3栋1层04号。经营范
围: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排水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与边
坡支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照明工程的
施工与技术咨询;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证书编号:D344288283,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
湖一路20号龙日花苑B区B3栋1层04号。
[9] 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2]090206延,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一路20号龙日花苑
B区B3栋1层04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10]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7340588Y,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188号11栋第10层办公室F区。
— 6 —
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11]
,有效期至2027年
11月25日。
2022年7月22日与建设单位良井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理合
同》,承包了该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
赵某娟、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为张某玲,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曾某
生、张某杰,监理员为严某云。
6.中凯共创勘测有限公司
中凯共创勘测有限公司,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勘察单位,依法取得惠州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
[12]
,法定
代表人:黄某森。依法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
程勘察资质证书》
[13]
,有效期至2025年8月13日。
2022年6月20日,与惠阳区良井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
勘察合同》。2022年8月出具了《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
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
7.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系良井镇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依法取得贵州省凯里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
[14]
,
[11] 证书编号:E244002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7340588Y,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188
号11栋第10层办公室F区,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12]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FMA20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668万人民币,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1号海德城市花园6栋710室。
经营范围:工程勘查活动;测绘服务(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
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
地质勘查;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证书编号:B244064906,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1号海德城市花园6栋710室,资质等
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14]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ALPKAQ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开大道73号农
机五金机电大市场11幢3层库房4号。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 7 —
法定代表人:陈某,依法取得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5]
,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2022年6月20日,与惠阳区良井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
设计服务合同》。2022年12月出具了《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22 日 7 时许,现场施工人员范某淘、金某权、
苏某伦、阴某林、张某勇、周某平、王某真、董某龙、李某明
陆续到达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施工,施工员范某淘在现场安排施
工作业,10 时 20 分左右,范某淘、金某权站在沟边,董某龙操
作一台挖机负责起吊管桩,王某真操作另一台挖机挖沟,苏某
伦拿标杆打标高,李某明将水泥管桩固定在挖机上,阴某林、
周某平在基槽里面加固管道,张某勇负责抹管缝。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
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特种设备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
营;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
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整治服务;基础地质勘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
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5] 证书编号:A352012408,资质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水利行业丙级;市政行业乙级;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 8 —
图1 事故发生时现场情况图
10 时26 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发现施工点有塌方迹
象,马上预警呼喊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正在基槽里作业的三名
工人听到呼喊后马上撤离,阴某林、张某勇因撤离不及时,被
坍塌的裸土掩埋。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马上召集人员对塌方区
域进行抢救,10 时 27 分拨打120、119 紧急求助,阴某林、张
某勇先后被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死者阴某林,男,汉族,身份证号:
512925********3793,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死者张某勇,男,
汉族,身份证号:440921********2159,死亡原因为体位性窒
息 。 根 据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
(GB6721-1986)规定,经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296.18 万
元。
(五)天气情况

— 9 —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情况,事故发生时段
天气情况为日平均风力为 1.1m/s,平均气温 30℃,无明显降雨,
事故当日天气情况对事故发生无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时27 分,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拨打 120、119 紧急求助。
10 时28 分,良井卫生院接到120 出诊电话:良井国统厂对
面的工地有“压伤”患者。
10 时34 分,良井卫生院到达现场。
10 时 38 分,良井镇应急办接到“119”电话转来警情,立
即出动一辆消防车 5 人前往现场处置。
10 时45 分,良井镇应急办、良井派出所到达现场。
11 时26 分,良井镇政府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级响
应。
11 时42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
室转 110 指挥中心来电报告称,惠阳区良井镇国统电器科技工
业园斜对面工地排污管施工塌方,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立即向
良井镇核实情况并报告局主要领导,经请示区领导后立即启动
四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
12 时20 分良井镇值班室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初步情况。
12 时 42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
初步情况。
— 10 —
12 时 50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区总值班室报送初步信
息。
13 时 47 分良井镇值班室向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续报事故
情况。
13 时 58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续
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26 分,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立即组织现场
施工人员对掩埋人员开展救援。10 时34 分,良井卫生院到达现
场。10 时 42 分,阴某林被救出。10 时45 分开始,良井镇救援
力量陆续抵达现场,开始现场勘察、制定方案和疏散群众,按
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序开展现场搜救、伤员抢救、信息报送等
应急处置工作。12 时 08 分,张某勇被救出。阴某林、张某勇经
良井镇卫生院抢救无效分别于 7 月 22 日 11 时 19 分、12 时 15
分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后,良井镇、惠阳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镇党委
书记黄文胜、镇长李勉德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区委副书记、区
长谭星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家荣等区领导也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统一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
安抚和舆情管控,并指示开展类似作业情况排查,防止事故发
生。
(三)善后处理情况
— 11 —
两名遇难人员遗体分别于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在惠东殡仪
馆火化,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事故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良井镇人民政府迅速统筹镇有关单位赶赴现
场处置,分工明确,救援措施得当;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组织区各方力量开展救援,人员调动得力,参与救援各方应急
处置工作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无次生、衍生事故,
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监控视频和专家论证,事
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未按照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基槽边坡垂直开挖未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基槽边坡塌方。
未按照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施工现场边坡
坡度垂直且未采取支护措施。经现场查看,开挖的基槽边坡呈
垂直状,事故发生点(W90-W91)开挖深度约 3.5 米,上部为
杂填土层,基槽垂直开挖,未按照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开挖深度超过3 米时应采用钢板桩支护的要求设置钢板桩
支护。
— 12 —
基槽上部杂填土结构松散。基槽现场的地质条件为:坍塌
图2 边坡垂直且无支护
图3 开挖深度约3.5米

— 13 —
区域长度约9.6 米,开挖深度2.8 米至 3.5 米,宽3.3 米,该
基槽坍塌边坡土质上部约1.3 米碎石和粘性杂填土,下部为粉
质粘土,杂填土层出现大量平行于边坡走向的陡倾裂缝,说明
杂填土层结构松散,易发生塌方。
图4 事故发生点
图5 杂填土层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4 —
(一)事故单位
1.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违规发包转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17]
、第
二十九条
[18]
的规定,违法违规将建筑施工资质提供给他人承揽
工程,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陈某海;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9]
、第二十五条
[20]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1]
、第二十三条
[22]
的规定,项目负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
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
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
— 15 —
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仅提供资质报建,未到项目现场进行
安全监管,未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对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三是违规违章作业行为长期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
十七条
[24]
的规定,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发现施工
工人长期存在未按施工图纸、方案施工、挖掘机违规吊装等违
规作业行为
[25]
。
2.陈某海承包方
一是违法违规承揽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26]
,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相应资质,使用惠阳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
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 16 —
生产法》第四条
[27]
的规定,未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
3.朱某华施工团队
一是违法违规承揽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28]
,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相应资质,使用惠州市铭
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
二是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
条
[30]
的规定,施工工人长期存在未按施工图纸、方案施工,长
期存在挖掘机违规吊装行为;
三是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32]
,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
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
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 17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3]
、第三十七条
[34]
,
未对施工工人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以下班后聊天代替次
日班前安全活动。
4.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违规出借劳务分包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九条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6]
的规定,违法违规将劳务分包资质提供给朱某华团队承接工程。
5.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37]
、第二十六条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3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
四条
[40]
,未及时安排并督促监理工作人员落实监理工作职责;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
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 18 —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二是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过程
中巡视、旁站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42]
,
未发现项目方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的问题,未对事发当天
的施工过程开展监理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操作、重要环节
特别是危大工程的巡视、旁站缺失,未及时发现事发当天基槽
超挖、无边坡支护、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违章作业问题
[43]
。
6.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能全面掌握下属公司
所承接工程项目情况,未督促下属公司履行承接项目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下属公司承接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
为。
(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
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4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 19 —
1.区住建局履职情况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依据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定期每季度召开党组
会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二是强化工作监管,通过教育
培训、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压实企
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住建部门的监督责任;三是严格按照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工作规程等法律
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四是严格按照局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进行工作铺排,五是强化联合执法,通过区镇两级检查、联同
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
法合力。六是综合利用整改、停工、约谈、挂牌督办、诚信扣
分、移交执法等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区住建局安监站于2023年5
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安全监督抽查,发现整改隐患问题5项,
但区住建局未及时发现该工程中无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未发
现涉事单位存在的违规作业问题,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苗头并
及时消除隐患,存在工作不够认真细致的问题。
2.区国资事务中心履职情况
《惠阳区国资事务中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国资对
— 20 —
所出资一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指导、督促责任,各一级企
业对其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督促责任。
依据职责,区国资事务中心一是与各一级企业签订安全生
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二是通过召开党委会、班子会、国资系
统安全生产大会等,向所监管各企业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指
示批示精神,学习安全、应急相关的制度及工作要求,研究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各一级
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建项目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对所发现问题
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及时跟踪整改情况。今年4月份联合区应
急管理局对区城投集团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对惠阳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承接项目也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区国资事务中心已经
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三)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惠阳区良井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方同时作为属地政府,具
有对辖区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据职责,
良井镇一是通过组织召开党委会、政府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
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每月对
辖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良井镇于3月16日召
开良井镇净水厂S357线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协调会、4月18日召开
电力设施及管线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分别在2023年4月18日、
4月25日、4月28日、6月19日对良井镇净水厂S357线配套管网建
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良井镇城建办未对该工程的安全管
— 21 —
理统一协调管理,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未发现无资质团队违法承
揽工程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涉事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未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苗头并及时消除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监
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工作不够认真细致的问题,对
施工项目的安全问题失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 人)
1.陈某海,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证书,借用惠阳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朱某华团队,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惠阳区公安分
局已于7月25日对其刑事拘留。
2.朱某华,项目实际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
证书,违法违规承包项目工程,未组织施工工人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
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
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惠阳区公
安分局已于7月24日对其刑事拘留。
3.刘某展,项目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
证书,未组织施工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
及时发现事发现场无边坡支护、开挖超标高、采用挖机吊管、
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未组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
— 22 —
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惠阳区公安分局已于7月24
日对其刑事拘留。
4.范某淘,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
质、证书,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组
织工人班前安全活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及时发
现事发现场无边坡支护、开挖超标高、采用挖机吊管、违反操
作规程的问题,未组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组织施工,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惠阳区公安分局
已于7月24日对其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3 个)
1.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将建筑施工资质提供
给他人承揽工程,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陈某海
[44]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该项
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45]
;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6]
,未及时发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
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
— 23 —
现施工工人长期存在未按施工图纸、方案施工、挖掘机违规吊
装等违规作业行为
[47]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
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8]
。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建议由区住建部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49]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0]
规定进行处罚。
2.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及时安排并督促
监理工作人员落实监理工作职责
[51]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
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52]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分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5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 24 —
部分项工程过程中巡视、旁站并记录工作落实不到位
[53]
;未及
时对事发当天的施工过程开展监理工作,未及时发现事发当天
基槽超挖、无边坡支护、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违章作业问题
[54]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5]
。
3.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将劳务分
包资质提供给朱某华团队承接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6]
。对违法出借资质行为,建
议由区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57]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58]
规定进行处罚。
[5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监理
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5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