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台山北陡陂仔村“7·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江门市台山市·台山市(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江门市台山市 发布:2026-10-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台山北陡陂仔村“7·22”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台山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
— 1 —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2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 2
(三)项目策划及实施前期的基本情况 ...........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三)事故人员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7
三、事故原因..................................... 7
(一)直接原因 ............................... 7
(二)间接原因 ............................... 8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9
四、事故相关单位存在问题......................... 9
(一)建设单位(容某列)存在问题 ............. 9
(二)施工单位(容某源)存在问题 ............ 10
五、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11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2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 人) ...............12
(二)其他处理建议 .......................... 13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14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4
(一)持续筑牢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 ........ 14
(二)健全协同共享机制,深化联合执法惩戒 .... 15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 15
— 1 —
202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8 时 40 分许,北陡镇沙咀村委会陂
仔村 66 号农村自建房在进行屋面模板拆除施工作业时,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8万元。
事故发生后,台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
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属地和
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八十八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 年7 月 27 日,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北陡
镇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
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台山北陡陂仔村“7·22”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市
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并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协助开展技
术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及综合分
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形成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台山北陡陂仔村“7·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工人在无安全施工措施环境下
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房屋位于北陡镇沙咀村委会陂仔村 66号,是内巷房屋,
屋主容某列,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原旧房屋为二层
半泥砖房,总高约 13米,占地约72 平方米,已年久失修较为破
烂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屋主在原址新建三层房屋,现已基本
完成房屋主体钢筋混凝土、砖砌体结构施工,外墙装饰、室内装
修及门窗安装未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屋面模板拆除工作。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容某源,男,广东台山人,事故房屋工程施工包工头。
2.容某列,男,广东台山人,事故房屋屋主。
3.容某悟,男,广东台山人,事故房屋工程施工工人。
4.韦某白,男,广东台山人,事故房屋工程施工工人。
5.黄某山,男,广西百色人,事故房屋工程施工工人。
(三)项目策划及实施前期的基本情况
该起房屋坠落事故的屋主容某列及建设单位容某源均为自
然人,业主容某列与施工方负责人容某源口头拟定工程内容是完
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墙体,外墙装修及门窗安装等不包含在内。
其中自建房材料提供、混凝土作业由容某列负责,除此以外由施
工方容某源全面负责。
该项目未按规定向北陡镇人民政府施工报备,也无正式施工
合同及设计资料,自行于 2026 年4 月 7 日正式施工,至 2026 年
7 月 22日事发时已完成约 95%的工程量。
— 3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6 年3 月,屋主容某列将陂仔村66 号农村房屋翻新重建
工程发包给容某源,容某列与容某源就建房事宜达成口头协议:
容某列决定按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以建筑面积 240 元/平方米的
价格发包给容某源施工,其中外墙装饰及混凝土浇筑人工费不包
含在合同内,建筑材料由容某列负责提供,在旧址拆旧房屋新建
3 层房屋。容某源作为包工头承接本工程后,联系平时曾多次合
作建房的工友容某悟、韦某白、黄某山3 人一起参与修建本工程,
施工期间各人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容某源负责组织。房屋拆旧建新
开工前屋主容某列未向沙咀村委会报备及未向镇政府申请报建。
2026 年7 月 22 日早上,容某悟、黄某山、韦某白及容某源
共 4 人,根据容某源的工作安排分别在三层不同房间进行屋面楼
板模板拆除工作,容某源负责西侧房间的屋面楼板模板拆除,房
屋周边没有搭设外墙脚手架,三层砖砌体已完成,尚未安装窗户,
西侧房间外墙预留有1350×1600mm 窗洞口,窗台高度 890mm,三
层楼面标高 6.9米,三层层高3.3 米,事发前容某源将西侧房间
的屋面楼板模板的支撑架提前拆除,并自行在三层楼面搭设 1.4
米高的简易操作平台用于模板拆除,操作平台周边无临边防护、
脚手板未满铺且高低不平、无纵横向扫地杆。
7 月22 日 8 时40 分许,容某源站在操作平台上拆除模板的
过程中,不慎从操作平台西侧房间外墙预留窗洞口上坠落至西侧
巷子地面,坠落高度约 8.3 米。容某源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
帽、安全带。事发时同在场施工的其余 3 名施工人员在不同的房
— 4 —
间单独拆模作业,均未目睹事故发生的经过,容某源坠地后 3
名工友闻声才赶往施救,当时见到容某源斜躺在房屋西侧的巷子
地面,右手肘有破损流血,精神状态清醒。3 名施工人员搀扶容
某源回到一楼大厅,容某悟立即拨打120 叫救护车并通知屋主容
某列赶来,救护车于 9 时 25 分到达现场,随后容某源出现潮式
呼吸,意识丧失,在送院途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北陡卫生院医
生持续心肺复苏抢救到院,后抢救无效于10 时35 分宣布临床死
亡。
图 1:事故房屋全貌(东南面)

— 5 —
图 2:拆模的操作平台
图 3:高处坠落事故三层现场 图 4:高处坠落事故坠落点西侧巷子

— 6 —
图 5: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四置平面图
3
A
C
1
B
2
简易操作平台
拆模站立点
坠落路径
三层平面图
图 6:事故房屋三层平面图
陂仔村66号1-1剖面图
31
坠落点
简易操作平台
模板
1350×1600窗洞口
拆模作业
(未装窗)
2
坠落路径
空地 空地巷
图 7:高处坠落事故示意图
— 7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容某悟拨打
120 电话求助。9 时 2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抢救,10 时00
分转入北陡镇卫生院后持续进行抢救。10 时05 分,北陡镇应急
办、派出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接报后相继赶到事发现场,做好
现场保护、围蔽等现场秩序稳控、情况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10
时 35分,经北陡镇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后确认容某源死亡。14
时 15 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到场指导后续处置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评估,在台山北陡陂仔村“7·2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北陡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
处置工作无不当之处。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无次生灾害、衍生
事故发生。
(三)事故人员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容某源。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
6721-2025)相关规定,经核定,该起事故目前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约 4.8万元。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研判,本次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是:容某源安全意识薄弱,高处临边作业时无安全防护
措施,其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 8 —
1.高处临边作业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1
。在离地高度8.3米进行
拆模作业,建筑物作业面周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等劳动防护用品
2
。容某源等工人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
安全带。
3.拆模时站立的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不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3
。操作平台周边无临边防护、脚手板未满铺、无纵横
向扫地杆。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方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无安全施工措施,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4
,工人三级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
5
。没有对工程建设的风险隐患
进行排查整治,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2.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遵守
规定到属地镇政府办理施工报备
6
,未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建设施
工合同,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7
。
1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第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
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2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第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
2m 及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等劳动防护用品。
3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第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
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4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第 2.0.1 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和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环境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6〕223)第二十八条【施工备
案或者施工许可】 农村村民建设非低层住宅,投资额和建筑面积达到须办理施工许可限额规定的,应当依法向所
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及时
告知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前款规定以外的农村住宅建设应当在验线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7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6〕223)第二十七条【住宅设
计】低层农村住宅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也可以委托具备建
— 9 —
3.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无相应资质
8
。施工方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无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指导施工。施工作业人员未持
有“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工程类从业资格证书,
均为临时拼凑人员。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据气象数据,台山市 2026 年7 月 22 日多云,全市最高气温
33℃,最低气温 27℃,南风 2 级。另外,7 月份,江门市陆区及
近海没有发生1.0 级以上地震。因此,排除因恶劣天气、地震等
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
四、事故相关单位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容某列)存在问题
本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自然人容某列,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队伍选任方面
8
。建房人在选用施工班组时,未核实
其是否持有“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工程类从业资
格证书,也未考察其安全施工条件,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专业
技能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散工班组承担。该班组未建立基本的安全
管理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
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施工报备方面
6
。建房人在房屋开工前,未按照属地农村
自建房管理相关规定,向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
报备手续,未如实提交施工队伍及建房相关信息。导致镇建设管
筑、结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8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6〕223)第三十一条【施工主
体】 低层农村住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也可以委托经过培训合格、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
建筑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 10 —
理部门未能将该房屋纳入日常巡查范围,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现
场无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缺失等安全隐患。
3.施工过程管控方面
9
。建房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条件、施工作业行为开展检查。对未搭设
外脚手架、临边洞口无防护、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
等明显安全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未能有效消除现场事故隐
患。
建房人选任把关不严、施工报备不及时、现场管控不到位等
问题,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二)施工单位(容某源)存在问题
事故项目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及墙体作业,建筑高度 10.2
米。施工现场临边高处作业未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安全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作业面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某源聘请的3 名施工人员(容某悟、
韦某白、黄某山)均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接受过
建筑安全相关培训,不具备高处作业从业资格。
1.容某源作为施工负责人,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建立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监督、
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施工过程中未开
展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隐患,未有
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0
。
9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6〕223)第三十二条【住宅质
量和安全】 农村村民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10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第 3.1.1 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
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 11 —
2.容某悟、韦某白、黄某山这三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
育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
,在临边高处
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
12
,安全意识淡薄,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未提出异议,继续冒险作业。
五、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街)开展村镇建设
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一是印发了《台山市住建
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先后组
织召开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自建房及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专题部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
管工作,督促各镇(街)压实属地责任,全面强化限额以下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和自建房安全监管。二是开展了台山市住建领域
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对象为各镇(街)限额以下房
屋建筑市政工程相关负责人。三是组织工作组赴川岛、水步、大
江、北陡等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带图审批、按图施工、
依图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匠持证上
岗等内容,督促属地加强在建农房全周期管理,坚决防范安全事
故发生,并指导各镇(街)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员名单,初步梳
理出在建农村自建房共计 240 栋,配备 18 名镇级管理员,307
名村级协管员。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建筑工匠登记造册和持证上岗
管理工作,发动各镇(街)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今年在台山市举
办的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目前我市已有 88 人开展线上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25 年 1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0 号公
布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
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5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
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 12 —
课程,接下来将开展线下课程和实操培训,引导工匠提升业务水
平和安全责任意识。
2.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台
山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农农〔2020〕87号),
优化细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流程,指导各镇(街)规范开
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工作培训会议,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压实各镇(街)属地管理责
任。经统计,自 2020 年以来,全市各镇(街)共完成农村宅基
地用地建房审批 2003 宗,涉及面积295.69亩。
3.北陡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今年以来,该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
题会议,压实安全责任,督促建筑施工领域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
排查整改要求。该镇已建立镇村两级巡查机制,明确村级网格员
日常巡查、问题上报的工作要求,镇建设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
建房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每月专项检查不少于2 次,对发现
的违建及安全隐患依法下达停工、整改文书。北陡镇下辖 12 个
行政村(居委会)、105 个自然村,地域广、点位分散,监管任
务重。受人员力量制约,加之涉事房屋未办理施工报备,该房屋
未能被及时纳入巡查视线并排查发现,客观存在巡查死角。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 人)
容某源,项目施工人员兼负责人,项目承包人及主要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人教育培训
不到位,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其安全意识淡薄,
— 13 —
未能充分辨识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高处作业环境未按规范设置
临边防护,未持证上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未规范佩戴使
用安全带和安全帽,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但鉴于容某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设单位业主容某列,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
安全保障能力的个人组织施工,未按照属地农村自建房管理规定
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现
场存在的明显安全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负有间接责任,相关
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
理。同时,建议北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六十五条
13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议责成北陡镇政府就此次事故所暴露出监管存在疏漏
的问题向台山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深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
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方案,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
发生。
3.建议由北陡镇党委分别对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事业干部
张某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陈某聪进行提醒谈话,加大巡查监
管力度,动态掌握辖区农村自建房建设及宅基地合规使用情况,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议由北陡镇党委对沙咀村委会主任雷某达进行提醒谈
话,提高在日常巡查中的敏锐性,及时发现违规建设行为,及时
制止、排除安全隐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拆除。
— 14 —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农村自建房建设项目施工
管理混乱,特别是以自然人申报建设的项目,未依法办理用地和
报建手续,违法违规作业情况明显,存在业主聘请无证、无资质
施工单位的现象,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
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缺乏临边防护等基本安全措
施。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持续筑牢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
“时时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主动履行好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各
镇(街)要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力度,摸清在建农村自建房
项目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前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培训
合格、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督促项
目工程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推进隐患排查和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施工全过程
动态监管,及时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严
把施工准入关,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的规范管
理,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强化施工合同约束,明确各方安全生产
责任边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并落
— 15 —
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通过强化准入审核、压实
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
(二)健全协同共享机制,深化联合执法惩戒。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共享机制,细化农村
自建房项目在规划用地、施工报备、施工监管等环节的措施要求,
强化各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对无资质施
工、野蛮施工、擅自拆改结构、违法加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
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停工整顿、资质扣分、信用惩戒等
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常态化公开曝光
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派发传单等
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广大群众普及农村自建房项目的建设程序
和基本安全知识,同步宣传反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确保该类型工程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聚焦乡村施工薄弱环节,
定期开展乡村建筑工匠专项培训,系统提升乡村施工队伍专业技
能、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乡村建筑工匠施工质量安全
责任,从施工源头筑牢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类似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