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衡铜业(重庆)有限公司“4·22”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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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的蜀衡铜业(重庆)有限公司“4·22”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行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