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黔江区 发布:2023-03-31 类型:坍塌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2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 月 9 日 10 时左右,由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的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在施工过
程中发生一起造成 1 人死亡的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2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
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
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
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
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简称“黔江中心医院”)
施工单位: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远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亚太

— 3 —
监理公司”)
工程名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分
包 1(工程类)(简称“生物治疗中心项目”)
工程进度情况:
2022 年 11 月 2 日,黔江中心医院向聚远公司下发中标通
知;
2022 年 11 月 4 日,黔江中心医院与聚远公司签订《生物
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分包 1 项目合同》;
2022 年 11 月 8 日,聚远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023 年 1 月 9 日,在生物治疗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了本次事
故。
(二)事故单位概况
聚远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贰仟贰佰
贰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37626****9L,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法定代表人李*。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 月 9 日 10 时左右,作业人员龚**、王**在生物
治疗中心项目工地作业。龚**在对拟加固的柱基进行拆除作业

— 4 —
时,由于电钻震动致附近的墙体突然倒塌,一直埋头作业的龚
**躲避不及被墙体砸中。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立即组织现场工人开展救
援,并及时拔打了 120 急救电话,黔江民族医院急救医生进行
现场抢救并于当日 10 时 45 分宣布龚**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住址 伤亡情况
1 龚** 男 61 工人 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村*组***号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合计:125 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如下图所示

— 5 —
图一、生物治疗中心全貌,由“原精神病医院”改建
图二、事故发生在“原精神病医院”大门右侧第二个房间,
图片为大门右侧第一房间及倒塌墙体

— 6 —
图三、事故发生房间
图四、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 7 —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在使用电钻进行拆除作业时
被倒塌的墙体砸中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聚远公司
(1)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
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4)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经常性检查。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
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黔江中心医院
通过查阅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黔江中心医院按照相关要
求和程序开展了关于该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人员对施工
现场进行了日常巡查检查。
(二)正阳街道办事处

— 8 —
通过查阅资料,正阳街道办事处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和 12
月 22 日两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部署阶
段性工作,10 月 17 日召开专题研判会,分析辖区安全风险,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建档整改销号。针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对危化品等经营企业入户检查 12 家次。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未发现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黔江中心医院。调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
正阳街道办事处。调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龚**。聚远公司实施生物治疗中心项目施工工人,对本次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1
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鉴于龚**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
任追究。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聚远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
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9 —
应的管控措施;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3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4、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5
,聚远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
6
之规定,建议由黔江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李*。聚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生物治疗中心项目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7
的规定,李*对以上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错做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
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
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0 —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
8
之规定,建议由黔江区应急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聚远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项目
管理机构,配齐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的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项目
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
题立查立改并及时报告。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
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3 月 17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