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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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2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黄浦区重庆南路2**号一理发店 发生时间 2025-12-11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兴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重大事故伤亡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详细时间 14:3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许,一工人在黄浦区重庆南路2**号一理发店内开展打孔作业时,被打孔水钻机击打,从柜台上面摔落,构成重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兴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兴城建设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洪**。该单位是重庆南路245号房屋的产权方。苗**(自然人)与兴城建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兴城建设公司重庆南路2**号全幢房屋,租赁期为五年(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拟用作经营理发店。 2、上海跻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跻壤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号C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商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该企业是重庆南路2**号房屋理发店的实际经营方。 (二)事故发生项目相关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苗**将租赁的重庆南路2**号全幢的房屋用于经营理发店。2025年5月31日,苗**与跻壤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签订了联合经营合作协议,约定苗**负责提供理发店的经营场地、承担房租及办理营业执照;跻壤企业负责实际经营、理发店场地的再装修等。 2、事故发生项目工作安排情况 为满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理发店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需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跻壤企业经营的理发店运营负责人周*购买了一台排气扇,需要在墙上打孔进行安装。周*通过中间人孙**(苗**亲戚)找到了临时工兰**,约定12月11日进店开展打孔作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1日13时30分许,施工人员兰**携带打孔水钻机(以下简称“打孔机”)等操作设备到重庆南路2**号理发店进行打孔作业,周*将兰**带入店内,并指定了所需的打孔位置。兰**站在柜台上,将打孔机固定在墙面进行打孔作业,打孔过程中,打孔机钻头因磨损损坏,兰**更换钻头后又继续打孔作业。14时30分许,打孔机因强烈振动脱落击打到兰**耳部,致其从柜台上摔下,构成重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月11日14时30分许,事故发生后,跻壤企业经营理发店运营负责人周*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车,将兰**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经评估,相关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未发生次生伤害。 事故造成1人重伤:兰**,男,江西抚州人,身份证号(略),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诊断为颈椎3椎体左侧横突孔壁骨折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兰国民的伤势程度已达重伤标准。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伤者在康复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中发现,事故现场打孔机平整底座上有五个螺柱孔固定位置,现场仅有中间一颗螺柱具备固定功能,四周四个螺柱孔内有2个锈蚀、有2个缺少螺柱,底座固定功能部分缺失。墙体是内部含有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结合调查笔录分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兰**在作业前,未对混凝土墙体中的钢筋在打孔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充分辨识,使用未牢固固定的打孔机、在更换钻头时取下安全帽的情况下,实施打孔作业。当打孔机钻头打到墙体内部钢筋时,打孔机受到阻力、剧烈震动脱离墙体碰撞击到兰**耳部,致其从工作台面摔至地面,构成重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人员自我防护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打孔作业人员兰**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作业。 2、施工现场监管人员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纠正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跻壤企业运营理发店的负责人周*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现场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未对兰**未牢固固定打孔机、未佩戴安全帽以及在打孔水钻机钻头损坏、墙体内部含有钢筋有风险的情况下继续作业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黄浦跻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 兰**,男,系打孔作业临时工,作业过程中,未正确识别作业墙体含有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在打孔作业中的存在安全隐患,在未牢固固定打孔机,未全程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开展打孔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 周*,男,系跻壤企业运营理发店负责人,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疏漏,应对本起重伤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一)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跻壤企业要总结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质效,提升作业人员能力素质。跻壤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特别是外聘临时工的日常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掌握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对项目施工人员作业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向施工人员明确告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跻壤企业要进一步压实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和加大对现场巡视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范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