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3”一般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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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3”一般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2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XXX号XXXXX号电梯 发生时间 2025-11-03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5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详细时间 10:3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1月3日10时30分许,上海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XXX号XXXX开展电梯拆除工作时,轿厢失控冲顶,造成一名在轿厢顶部的施工人员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路XX号X层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梁XX。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XXXX裙房客梯和主楼货梯更新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 2、上海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李宝路XXX号X幢,法定代表人:刘XX。花顺机电设备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等。该公司是XXXX裙房客梯和主楼货梯更新项目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的电梯拆除分包方。 3、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咨询公司”),注册地址:崇明区秀山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建科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等。该公司是XXXX裙房客梯和主楼货梯更新项目的工程监理方。 (二)事故发生项目相关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1)铭弘物业与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建科咨询公司、铭弘物业开展XXXX电梯更新项目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2)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2025年10月15日与花顺机电设备公司签订电梯拆解工程合同,并制定了《XXXX电梯拆梯施工方案》,委托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开展XXXX7、8、9号电梯拆梯工作。在做好拆梯准备工作后,自开工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拆梯工作,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3)花顺机电设备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3日、4日,组织员工进入XXXX按照制定的《XXXX电梯拆梯施工方案》完成电梯拆除工作。花顺机电设备公司与施工人员黄XX等10人没有劳动合同,是长期合作关系。 2、事故发生项目工作安排情况 2025年11月3日7时许,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共施工人员10人到XXXX开展电梯拆除工作,工作内容分别是搬运原材料、拆除切割和在控制机房操作松闸扳手、盘车手轮。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安排员工黄XX、王X、高XX3人在XXXX7号电梯进行切割拆除作业,公司负责人口头要求黄XX(拆除电梯的指挥者)不能切割轿厢侧的补偿链等事项。 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在拆除施工前对进入施工人员进行了口头安全交底。建科咨询公司在拆除施工前对现场进行了巡查,检查了动火证、临边防护和进场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3日10时30分前,黄XX一人至B2层进入7号电梯轿厢顶部,王X、高XX到控制机房操作松闸扳手、盘车手轮,采用操作松闸扳手间歇性松开制动器的方式控制电梯上行。黄XX通过对讲机指挥王X、高XX配合控制电梯逐渐上行至所需位置,黄XX在电梯轿厢顶部开展拆除工作。 10时30分许,当电梯上行至XXXX中部时,失控向上冲顶,电梯冲顶至32层撞击电梯井顶部后停止。黄XX在电梯轿厢顶部呼吸心跳骤停,被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1月3日10时30分许,事故发生后,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车,将黄XX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抢救。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郭X第一时间向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上报相关情况。 经评估,相关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未发生次生伤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黄XX,男,江苏扬州宝应人,身份证号:321XXXXXXXXXXXX330,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实际用工人员。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黄XX,作为拆除电梯的指挥者在公司负责人提前告知不能拆除轿厢侧补偿链的情况下,为了操作方便,私自违反电梯拆卸操作规程,提前拆除部分轿门和轿厢护脚板、轿厢侧的补偿链、随行电缆导致曳引轮两侧的不平衡力过大,在轿厢上行移动到特定高度后,钢丝绳在曳引轮槽内不打滑的曳引条件不再满足,造成轿厢失控上行并超速,又因为该电梯的钢丝绳制动器被提前拆除,无法在上行超速时制停轿厢,导致电梯冲顶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未按照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制定的《XXXX电梯拆梯施工方案》对电梯拆梯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制止钢丝绳制动器、轿厢侧补偿链、随行电缆、轿门、轿厢护脚板等被提前拆除导致曳引轮两侧不平衡力的加大所产生的事故隐患。 2、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XXXX电梯工程项目负责人郭X未对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施工人员进行开展《XXXX电梯拆梯施工方案》以及操作规范有效培训。未能及时对拆除过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排查电梯拆除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花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3”起重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 黄XX,男,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员工,违反电梯拆卸操作规程,提前拆除部分轿门和轿厢护脚板、轿厢侧的补偿链、随行电缆以及钢丝绳制动器,导致轿厢失控上行并超速又无法在上行超速时制停轿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身亡,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 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未按照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制定的《XXXX电梯拆梯施工方案》对电梯拆梯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范所导致在电梯拆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花顺机电设备公司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6][7]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郭X,男,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XXXX电梯工程项目负责人,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方面存有疏漏,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一)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开展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的自查自纠。 (二)强化培训质效,提升作业人员能力素质。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要强化员工日常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掌握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对项目施工人员作业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向施工人员明确告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花顺机电设备公司、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要进一步压实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和加大对现场巡视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范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