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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0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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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8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
发生时间
2024-07-03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宏盛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2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东城区
详细时间
15:53: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3日15时53分,位于东打磨厂街2号的拆违封堵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一名施工工人死亡,两名过路行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全过程项目管理方为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闫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01年8月31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17层1702,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2.项目承包方为北京六朝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朝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某俊,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S761,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六朝松公司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3.劳务分包方为北京宏盛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嘉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解某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住所为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政府大街7号,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宏盛嘉誉公司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4.监理方为北京新森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森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梅,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01年4月3日,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1号1幢2层205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等。新森智业公司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细项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二)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东城区先期启动2020年拆违封堵工程。崇外街道拆违任务量为3000平方米,通过三重一大程序指定欣达益公司作为全过程管理单位,负责全年拆违封堵工程的实施。欣达益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0年崇外街道拆违封堵工程概预算书》,共涉及58处点位,拆违面积3606.74平方米。此次事发的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为概预算书第42处点位,违建面积902.63平方米。
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崇外街道就2020年拆违封堵工作,按照拆除类建设项目报请区财政局立项。经区财政局批复后,崇外街道于2020年7月与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书》,由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崇外街道,组织实施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2020年拆违封堵工程政府招标项目的采购事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经综合评定,六朝松公司中选。2020年8月,崇外街道通过监理单位内部比选会,采取汇总平均计分方式,确定新森智业公司中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产权方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方北京名城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招牌名称为秋果酒店)的不配合,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始终未能启动。2024年5月27日,崇外街道向产权方送达《关于配合拆除东城区东打磨厂2号经营性违法建设的函》,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助调查,该建筑违法建设分别为六层中间区域设置夹层,由一层改建为二层建筑物结构;北侧、西南侧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楼顶南侧搭建简易结构建筑物。6月3日,崇外街道组织召开拆违工作协调会,安排水、电、气、热、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对拆违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情况进行会商,并对违建现场进行踏勘。6月4日,东打磨厂街2号违建拆除工作正式启动。
(三)合同签订情况
1.2020年1月6日,崇外街道与欣达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由欣达益公司作为咨询人对拆违封堵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并负责对拆违封堵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控制项目预算、质量、工期、安全,协助项目验收。
2.2020年8月31日,崇外街道与六朝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2020年拆违封堵工程。崇外街道与六朝松公司还签订有《安全生产协议书》,规定承包方要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对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3.2020年10月17日,崇外街道与新森智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监督和帮助承包方依法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同时,新森智业公司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编制了《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包括审查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施工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每日例行检查等。
4.2022年12月28日,六朝松公司与宏盛嘉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5.为加强拆违现场安全管理,崇外街道将事发拆违点位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备案。2024年6月3日,崇外街道填写了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工程名称为2020拆违封堵工程其他专业采购项目-秋果酒店。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初步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为防止楼顶违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施工方在东打磨厂街2号东侧人行道上,从建筑北侧沿着人行道向南搭设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护头棚以确保安全,但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7月2日晚,搭设脚手架所需材料被送至施工现场。7月3日7时30分,李某跃带领4名建筑架子工(以下简称架子工)到达施工现场,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开始搭设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前,施工方未向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设置安全警戒线,也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理方未审查5名架子工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也未审查施工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仅进行口头安全提示。经现场勘查,脚手架立杆间距为1.5米,外侧立面搭设高度为6米,内侧立面高度为4米,内外侧预留宽度为3.8米左右,用于行人通行。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全过程管理方管理和技术人员,未对施工方和监理方施工情况进行监管。
15时49分,脚手架架体已搭设至建筑南侧,但脚手架未通过连墙件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也未随架体同步搭设,仅有的一根抛撑被架子工拆除。15时53分,脚手架架体失稳自南向北发生坍塌,将正在洒水降尘的支某坡(非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埋压,两名过路行人轻微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组织人员解救被埋压人员。16时05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支某坡及两名过路行人送往北京医院救治。16时50分,区应急办接东城公安信息快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7时05分,支某坡经抢救无效死亡。18时03分,经调查人员现场勘验后,脚手架坍塌现场清理完毕。20时10分,两名受伤的过路行人经检查处置后自行离院回家。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认定,六朝松公司作为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时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崇外街道。东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横传至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通过正式途径向市应急办报告。主管区领导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指挥调度,消防、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崇外街道联合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事故造成一名施工工人死亡,两名过路行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支某坡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结合视频监控录像、询问笔录,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六朝松公司违反《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有关规定,脚手架搭设前,未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连墙件安装和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未随架体同步搭设,未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由专人进行监护,未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六朝松公司作为施工方,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向架子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架子工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根据拆违封堵工程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新森智业公司作为监理方,未按照《崇外街道2020年拆违封堵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履行监理职责,未审查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未对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脚手架搭设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时,仅进行口头安全提示,未及时发现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的事故隐患,未书面通知并督促施工方整改。
3.欣达益公司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未正确履行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拆违封堵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盲点和漏洞,导致发包方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致使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对施工方、监理方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搭设脚手架,未及时发现监理方监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1.六朝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六朝松公司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森智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新森智业公司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欣达益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欣达益公司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六朝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2020年崇外街道拆违封堵工程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韩某俊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森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吴某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欣达益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闫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六朝松公司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电梯井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拆违封堵工程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新森智业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方案》;完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与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严肃认真、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监理具体内容,审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对现场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应要求其立刻改正,并做好记录。
3.欣达益公司要正确履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拆违封堵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确保对拆违封堵工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发包方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对施工方、监理方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监理方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二)拆违业务主管部门
区城管执法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拆违封堵工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落实到具体工作职责规定中。二是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拆违封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汇总梳理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违法建设拆除与违规“开墙打洞”封堵任务考评工作。三是结合拆违封堵工程实际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履行业务主管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具体措施,拆违封堵工程参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管理,督促属地街道建立台账,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和安全监管,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总体统筹。四是明确全过程管理单位合同签订要求及上报备案制度,参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项目全过程管理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的表述。
(三)属地街道办事处
崇外街道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一是要坚决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汇总整理拆违封堵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等文件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三是要切实履行发包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将拆违封堵工程安全监管作为关键环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面梳理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四是要细化管理职责和检查重点,强化对全过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考核,落实拆违封堵工程全过程监管要求,督促全过程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