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10·17”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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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10·17”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29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 发生时间 2025-10-17 00:00:00 涉事单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 事故类型 冒顶片帮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86.8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详细时间 13:48: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0月17日13时48分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6.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7日早班,安畅项目部队长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对西南区副斜井1837米处绕道内的调车硐室砌碹处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安排当班采购32立方米混凝土。 到达作业现场后,作业人员按照当班作业计划对西南区副斜井1837米处绕道内的调车硐室砌碹处完成了浇筑作业,此处共计消耗混泥土约20立方米。 当班作业计划完成后,因混凝土剩余12立方米,队长临时安排在作业地点附近拐弯处的砖体墙内壁空间进行浇筑混凝土,此处共计消耗混泥土约5立方米。 完成前两处的浇筑作业后,混凝土仍剩余7立方米,队长又临时安排在巷道交叉口处砖体墙内壁空间进行浇筑混凝土。 13时48分许,在作业地点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砖体墙突然倒塌,将正在墙体下方作业的3人压倒。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进行救援,试图将压在三人身上的倒塌墙体搬走,但是墙体重量过重,四个人未搬动。 13时49分,救援无果后,现场作业人员向布尔台煤矿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煤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井下带班矿领导和派驻项目部负责人带领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向项目部报告事故情况,项目部立即安排3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13时55分,布尔台煤矿调度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14时04分,布尔台煤矿调度员召请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国能神东队布尔台中队(以下简称布尔台中队)救援。 14时24分,布尔台煤矿和项目部救援人员将一人救出,送其至井口,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14时35分,布尔台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15时32分,布尔台中队将第二人救出,送其至井口120救护车上,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16时22分,布尔台中队将第三人救出,送其至井口120救护车上,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至此救援结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对事故做出批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指导企业开展善后处置等工作。 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786.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项目部队长在西南区新建副斜井1837米巷道交叉口处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向未采取支模、拉筋等安全措施的砖砌体结构与巷帮之间连续浇筑超过规定高度的混凝土,造成砖砌体倒塌,致使三人被压身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项目部施工组织涣散。安畅项目部未按照《副斜井一段非架棚段、二段巷道喷砼及交叉口砌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要求,且未经报批、审批及安全评估等环节随意在事故地点修筑砖砌体,并违规向未采取支模、拉筋等安全措施的砖砌体内部空间连续浇筑混凝土。 2.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未按照要求配备项目经理以及分管安全、技术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缺少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实际仅配备1名队长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矿对项目部安全监管缺失。布尔台煤矿对安畅项目部入场把关审核不严,对项目部未派驻3名经理入场的情况失察;煤矿“嵌入式”管理流于形式,派驻管理人员及煤矿生产办项目组人员履职不力,未能发现项目部违反施工组织设计修筑砖砌体和违规浇筑混泥土等行为。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煤矿对安畅项目部安全培训监管不到位,培训质效不佳,安畅项目部安全培训形同虚设,施工队长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作业;作业人员盲目听从指挥,自主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能力欠缺。 5.上级公司监管不力。神东公司对安畅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于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进来的项目部失管,对布尔台煤矿“嵌入式”管理流于形式失察。 (三)事故性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10·17”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定,提出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安畅公司总经理、布尔台煤矿驻西南区副斜井项目部负责人、布尔台煤矿生产办项目组技术员3人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布尔台煤矿生产办主任,布尔台煤矿安监办主任,布尔台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布尔台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布尔台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总监,布尔台煤矿总工程师,布尔台煤矿生产副矿长,布尔台煤矿矿长,神东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中心一支队支队长,神东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察局局长,神东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神东公司副总经理,神东公司总经理等13人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布尔台煤矿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畅项目部安全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布尔台煤矿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没有学深悟透,未能有效统筹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麻痹松懈、浮于表面,未有效协调解决长期存在的未配齐项目部经理问题,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二)项目部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健 全,安全管理人员长期配备不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能力不足,施工组织盲目随意,安全风险隐患视而不见。 (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煤矿对项目部准入把关环节审查不细致、不严谨,未真正做到将项目部队伍纳入煤矿统一协调管理,嵌入式管理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实际发挥其应有的安全监管作用。神东公司对下属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不力,未发现煤矿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漏洞,存在监管失察现象。 (四)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煤矿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煤矿对项目部从业人员培训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培训质量管控不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能力不足,自保互保能力薄弱。 (一)切实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强化现场作业管理 煤矿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各工种作业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职,持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临时作业场所的检查巡视,重新建立项目部零星单项工程审批制度,建立当班工作计划提前报备机制,严格落实“一工程一审批”流程,全面排查安全监管盲区,持续规范井下从业人员现场作业行为。加大视频监控“反三违”力度,确保“无视频不作业”管理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监管 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严把项目部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五个关口,严格施行五个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和统一进行考核奖惩),严格执行五个一样的管理模式(一样的监督管理、一样的安全标准、一样的安全责任、一样的安全考核、一样的事故追责),将项目部切实纳入无差别、一体化管理。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煤矿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项目部安全培训纳入一体化管理,定期开展应知应会、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规程措施等系统性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保、互保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