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5·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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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5·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29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 发生时间 2025-05-30 00:00:00 涉事单位 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详细时间 11:4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5月30日11时40分许,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以下简称锦惠源大酒店),成立于2020年6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21MA13Q1QT9K,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古郡山河墅西门对面,法定代表人张锁锁。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住宿服务、场地租赁、会议展览、承接会议等各种活动、提供场所及配套服务。 2.作业单位:临河区雷音微电子设备经销部(以下简称雷音经销部),成立于202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02MAC42KKT2F,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美丽园7号楼1单元201,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韩毅俊。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等。 (二)项目概况 锦惠源大酒店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世纪大道和冯玉祥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为四层建筑物,占地面积约为2500㎡,建设面积约为9000㎡,建筑高度约为26m,一层为酒店大厅和宴会厅,二层为住宿和KTV(只供酒店内宴会使用,不对外经营),三层设有三个宴会厅,分别位于酒店南侧、中部、北侧,四层设有一个宴会厅。 (三)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2025年5月23日,锦惠源大酒店将三层南侧大厅灯具更换及维修的工程承包给雷音经销部,双方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项目口头约定合同价为81870.00元,工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30日9时许,雷音经销部委派工人到三楼南侧宴会厅进行灯具更换、维修等施工作业,其中电工方淼进入到宴会厅顶部进行灯具更换及接线作业,作业时未断电,人员未穿戴绝缘鞋及佩戴绝缘手套,11时40分许,工友发现方淼联系不上,拨打手机无人接听,段润林、张喜上到三楼南侧宴会厅顶部查看,发现方淼躺在三楼顶棚内,立即呼叫其他工友切断电源,于12时许分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9消防救援电话,12时10分,119消防救援人员及120急救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3时许,被困人员被救出,由120急救车送至五原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在宴会厅顶部割开救援孔,使用救援绳索将被困人员救出。 县政府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死者已安葬,家属情绪平稳,无重大舆情发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方淼,男,汉族,1986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150************6211,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苏波盖一村,现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滨河苑二期13-3-16西户,雷音经销部雇佣的电工,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作业证号:T1502********6211,证书起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证书应复审日期:2025年6月19日。 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是方淼在进行更换灯具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断电作业),未穿戴电工专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意外触电;二是灯具控制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锦惠源大酒店: ①安全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公司各级人员的重视,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未建立,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②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施工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 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对灯具控制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发现。 2.雷音经销部: ①未依法履行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违章作业情况; ②未在作业前,对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灯具控制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隐患; ③未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三)事故性质 五原县锦惠源大酒店“5·30”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企业对作业现场管控不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人) 方淼,雷音经销部电工,在进行灯具更换、接线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断电作业,且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作业过程中意外触电导致死亡。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1)张锁锁,锦惠源大酒店法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五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韩毅俊,雷音经销部法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负有管理责任,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五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锦惠源大酒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未有效辨识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雷音经销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有效辨识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作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承包商失控漏管,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 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发生触电事故。事故暴露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极差,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认识严重不足,危险作业过程中未设置监护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五原县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等规定,结合全市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在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事故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安全投入,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公司内部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奖励举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二是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涉及危险或风险较大作业的,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和台账,严格落实工人上岗“岗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是严格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电气检维修及接线等作业前必须断电,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器具;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严格执行隐患闭环整改销号制度,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是严格项目承包安全管理。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对作业现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问题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