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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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62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学苑华庭商住小区2号楼8号商业 发生时间 2023-04-10 00:00:00 涉事单位 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5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详细时间 16:32: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0日16时32分,兴安盟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学苑华庭商住小区2号楼8号商业,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楼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之后经调查及司法鉴定结论该事故为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日期:2023年2月12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学苑华庭商住小区2号楼8号商业。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 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日期:2011年3月30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繁星大厦3层13号。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结构制造;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张*,男,年龄53岁,身份证号152201************。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于2023年2月与张*口头达成协议,将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学苑华庭商住小区2号楼8号商业门市房室内装修业及相关设备设施安装以35万元的价格发包给张*。张*通过“兴安信息通15台”微信群看到梁**发布的电梯安装信息后,添加梁**微信与其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协议后梁**与同为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员工李**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安装该传菜设备,并于2023年3月2日安装完毕,经测试后投入使用。 2023年4月10号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鑫地餐饮公司员工在使用传菜设备(杂物货梯)时不慎将一钢盆掉进轿厢与电梯井之间缝隙中,造成钢盆底部朝东、盆口朝西将电梯轿厢卡在二楼与一楼之间。造成该传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当日15时许张*通过电话联系张*,称电梯坏了让其联系安装电梯的人过去维修。张*电话联系梁**,梁**16时赶到鑫地餐饮管理有责任公司,梁**到达现场后,将二楼电梯门打开,又返回至一楼,经观察后跟张*说明故障原因,便从一楼电梯入口钻入电梯井内。进入电梯井后梁**便关闭电梯门,在电梯井内部排除故障,张*在电梯门外等候。此时鑫地餐饮公司一楼其他员工使用二次加热设备对盒饭加热、打包。梁**进入电梯井后,过了7分钟左右,在电梯门外等候的张*听到电梯井内传出“轰隆”的一声,便拍打电梯门询问情况,未得到回应。过了两三分钟张*再次敲电梯门询问情况,依旧未得到回应,张*到二次加热设备上取出手动控制电梯门通用三角钥匙,在电梯门外手动打开电梯门。打开电梯门后,张*发现梁**头朝西、脚朝东、面朝下趴在电梯井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张*呼叫梁**没有反应便立刻跳入电梯井内进行施救,梁**当时没有反应,张*便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医生到达现场后,与张*、鑫地餐饮公司员工合力将梁**从电梯井内抬出至一楼电梯门口进行抢救,抢救过程持续10分钟左右,由现场医生确认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确认梁**死亡后张*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乌兰浩特市北郊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公安局法医经初步判断排除自杀他杀可能,且死者体表无外伤,因此暂无法确定梁**死亡原因。2023年4月12日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未发现外在致死原因(触电、坠亡、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因此暂不能断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因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梁**母亲温**向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代为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梁**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梁**尸体司法鉴定由兴安盟博广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事项为对梁**死因进行鉴定),因鉴定事项包括病理试验,鉴定结果需60个工作日出具。截至2023年7月6日,由兴安盟博广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梁**(死者)左手及右足见明确电灼伤(电流斑)改变,结合各脏器检查确认死者梁**系电击所致死亡。梁**尸体在科尔沁右翼前期龙泉殡仪馆内寄存,并于2023年8月12日火化。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于**以个人名义向死者家属提供一万元的慰问金,其他涉事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死者家属均未作出任何赔偿。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梁**,男,蒙古族,28岁,身份证号码:152201************,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新艾里嘎查***号,职业:电梯维修员,隶属于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8月12日,本次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梁**,作业前未分析作业环境危险因素,未穿戴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场所内电气设备进行断电、验电,违反操作规程在维修电梯作业过程中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杂物货梯。现场施救采取措施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制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未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进行告知。二是未进行现场监护,对违规作业未及时制止。三是未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如实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未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情况。五是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承包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及设备安装项目。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杂物货梯。在装修过程中聘请不具备低压电工资质的个人(贾**)进行现场敷设电器线路。 3.奥菱电梯有限公司:一是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四是非法采购,销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杂物货梯。以上为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穿戴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对进场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未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以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在事故调查期间拒不配合事故调查,不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擅离职守。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对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非法采购,销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特种设备(杂物货梯)未建立销售记录。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承包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经营项目,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一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与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梁**,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了解不到位,在无现场监护、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未戴安全帽、安全全带),未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完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进入电梯井内维修电梯,在维修过程中发生触电。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免于追究其责任。 2.张**,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电话多次通知其配合事故调查,张**在接到通知后拒不配合事故调查,不接受调查询问,擅离职守。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第四款规定由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3.张*,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实际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制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张**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张*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强化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加强对电梯检维修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进行告知。加强特殊危险作业相关作业票管理,加强现场监护,对违规作业及时制止。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内蒙古鑫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严格履行本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经营场所内危险作业人员管理。 (五)乌兰浩特市奥菱电梯有限公司 在经营过程严禁非法采购,销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特种设备(杂物货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员工落实到位。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六)政府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我市辖区范围内.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避免同类型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