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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24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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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0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境内320国道K850+870处
发生时间
2023-07-24 00:00:00
涉事单位
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70
行政区域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详细时间
09:21: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24日9时21分许,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境内320国道K850+870处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道路施工作业人员及车辆,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7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赣K80551大型普通客车
机动车所有人: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日期:2016年9月2日,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车身颜色:白/蓝/红,额定载客38人,实载26人;车辆制造企业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品牌:宇通牌,经查询比对机动车产品公告,注册符合要求;该车于2016年9月2日在新余支队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过变更。
该车不存在非法改装情形,车辆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车内配备灭火器、安全锤,有应急逃生窗口,座椅数相符,安全带齐全,有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轮胎规格与新车注册登记时一致。
2.苏BQ0821中型栏板货车
机动车所有人: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日期:2019年3月11日,车辆类型:中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黄色,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车辆制造企业名称: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文品牌:跃进牌,经查询比对机动车产品公告,注册符合要求;该车于2019年3月11日在江苏省无锡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过变更。
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货箱内前部安装有半封闭的金属箱体,后部安装有制作涂料的相关设备,不符合中型栏板货车的外观特征,轮胎规格与新车注册登记时一致。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大型客车驾驶人
左某典,男,****年**月**日出生,准驾车型A1A2。现驾驶证有效期:2019年5月1日至2029年5月1日,发证机关: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转入转出记录,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共13条,均已接受处理。
2.中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郑某锋,男,****年**月**日出生,准驾车型B2E。现驾驶证有效期:2013年8月27至2023年8月27日,发证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转入转出记录,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共4条,均已接受处理。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城乡公交客运等。登记机关: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标线的施工,护栏、标牌、隔离栏的销售、安装,保洁服务。
3.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
负责国、省道的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养护、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属地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含消防安全)。承担新建区和红谷滩区境内G320国道上海至瑞丽(k840+100-k864+234)24.134公里、S49枫生高速主线(k21+530-k29+430)7.9公里、S105省道生米至石岗(k0+000-k22+347)22.347公里、S216省道厚田至潭丘(k0+000-k11+769)11.769公里、S416省道万埠至八景(k30+704-k40+770、k41+567-k61+967)30.466公里,总养护里程96.616公里,管养桥梁36座、1639.11延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24日9时21分许,左某典驾驶赣K80551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320国道K850+870处新建区石埠镇路段,在向右侧变道行驶过程中,碰撞在道路施工作业的时某进、潘某祝、温某鹏以及划线机,划线机又与路侧郑某锋停放的苏BQ0821“跃进”中型栏板货车刮碰,造成时某进、潘某祝当场死亡,温某鹏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划线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7月24日9时36分许,新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指令:新建区石埠镇320国道82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立即指令辖区西山中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9时36分,西山中队民警、辅警到达现场,发现存在人员伤亡情况后立即向中队长、分管大队长报告;9时37分,西山中队长及其他民警到达现场;10时9分许,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现场按要求进行了安全防护,设置了警戒区,摆放了反光锥桶,控制了肇事司机,并对现场交通进行管控。
9时23分许,新建区人民医院救护指挥中心接到来电诉320国道西山中队处发车祸并伤3人。9时45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救治,医护人员宣布2人当场死亡,1人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院区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27分许,殡仪馆车辆到达现场,尸体被运送至南昌市公安局法医基地存放。
12时3分许,事故车辆赣K80551大型客车被拖离现场,事故现场处置完毕,交管部门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通行。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规定,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7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左某典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向右侧变道过程中,疏于观察道路右侧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在道路上施工人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向交通公路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占道施工,且施工作业时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昌新建“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正在施工作业人员及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左某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郑某锋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问责。
(四)其他处理
责成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就此事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就此事故向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此事故向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就此事故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由分宜县人民政府对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对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建议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孔某峰、孔某兴、辛某红、郭某生、袁某、黄某梅等事故责任人员,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属地政府未压实属地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还存在漏洞。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未严格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对养护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科对该路段的巡查工作组织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违规占道施工作业安全隐患;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虽然前期以区道专委名义向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下发了320国道新建段道路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未及时跟踪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
无锡瑞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分宜县汽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未及时纠正和制止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安全责任。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事故研判,查清本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对症施策、强化整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同时要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切实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加大宣传、排查、整改等工作力度。
(二)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道路施工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占道施工监管,杜绝随意施工、建而不报等现象。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施工企业和人员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发光灯具等安全设施,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路权,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三)严格企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大型校车的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逐一落实台账式管理制度和运输企业、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1+2”联动管控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切实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紧盯道路安全,狠抓隐患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对辖区存在安全风险的道路设施进行优化升级,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特别是要深入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违法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擅自开挖、擅自设置施工围挡以及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等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行为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平交路口、缺口、进出口等事故易发多发地点,采取路口安装信号灯、缺口封闭、进出口增设标志标牌等措施,增设限速等设备,通过控制车速,减少交通违法,实现降低事故的目标。
(五)规范交通秩序,强化车辆管控。要紧盯“两客一危一校”、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面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坚持“线上+线下”、“桌面+路面”的专项整治,强化国省道秩序管理,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和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改装拼装加装、无牌无证、闯红灯、闯禁行、违法变道、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管严处,切实增强交通执法的震慑力和辐射力,不断净化路面交通秩序。
(六)提高群众意识,强化宣传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戴头盔”的“三零一戴”主体宣传实践活动。要重点围绕“一老一小”,加强交通安全出行教育,组织社区村委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安全意识较差人员加强点对点宣传,提示安全风险,提升知险避险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进村宣传微信群等阵地堡垒作用,采取针对性更强、视觉效果更直观的方式,通过上门宣传、乡村广播、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