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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07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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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29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与上海路交口
发生时间
2023-04-07 00:00:00
涉事单位
合肥皖粤汽车维修服务部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7日凌晨2时18分左右,位于包河区上海路与淝河路交口华中汽配城大市场的合肥皖粤汽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合肥皖粤汽修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3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合肥皖粤汽修部,于2006年4月11日注册成立,经营者鲍**,组织形式个人经营,2008年5月17日,经营场所由原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国华大厦18号变更至合肥市包河区淝河南路441-442号,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清洁服务;在交通部门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有效期2006年4月6日至2009年4月6日,有效期到期未办理延期,许可证失效。
2019年11月15日,熊**购买了华中汽配大市场A区11幢113号、114号商铺,随后汽修部搬至113号、114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该汽修部实际的经营者是鲍**,熊**只负责照顾儿女和日常生活,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
2.安徽华中汽配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贾**,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289号华中汽配大市场。公司总经理葛**,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副经理陈*,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的日常检查(含消防);保安队长卢**,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防火防盗巡查。公司现有员工30人,保安人员11人,保洁人员5人,客服、维修人员14人。
2019年12月20日,安徽华中汽配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与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将华中汽配大市场交由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运营管理,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类型商业,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3.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包河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结果许可、竣工备案管理,服务指导授权范围内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等工作职责。党组书记、局长洪*,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物业管理科科长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街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科科长谭*,负责单位或个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备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期监督管理等工作。
4.合肥市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包河区消防大队),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大队长宋**,负责大队的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工作;参谋吴**,负责淝河镇社会面单位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华中汽配大市场被包河区消防大队列为消防重点单位,根据《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消防重点单位不属于淝河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单位。
5.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包河区淝河镇),对淝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党委书记吴**,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刘**,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镇长刘**,分管经济发展、市场监督所、应急办、消防,协助城管工作。
6.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塘村委会),是淝河镇管辖的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等。党委第一书记吴*,主持村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沈**,分管村委办公室、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物业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王*,具体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包河区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街道、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等工作。常务副区长苏*,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商务、消防等方面工作;副区长江**,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区市场局;副区长韩**,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区住建局。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肥皖粤汽修部,与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商铺内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
2.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市场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与事故商户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市场内“三合一”商户进行了登记备案,对市场内进行了巡查,发现能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隐患限期整改。但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7日凌晨2时8分许,华中汽配城大市场内的合肥皖粤汽修部(A区11幢113号、114号两间商铺)114号商铺一层发生烟火,烟火逐渐增大。2时10分许,合肥皖粤汽修部经营者鲍**从113号商铺内打开卷帘门出来,随后又将114号商铺的卷帘门打开,鲍**试图将火扑灭,但114号商铺内火势增大并伴有爆炸,鲍**无法将火扑灭,又冲进113号商铺内。2时12分许,鲍**妻子熊**从113号商铺内冲出,此时113号、114号两间商铺全面燃烧并伴有爆炸,造成鲍**、鲍**、鲍**死亡,熊**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4月7日凌晨2时16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发现大市场内一商铺起火,立即呼喊夜班保安廖**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通知保安队长卢**。2时17分,廖**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保安队长卢**,卢**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葛**报告事故情况。3时01分,葛**电话通知公司副经理陈*并要求物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2时17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华中汽配大市场发生火灾,2时18分,支队指挥中心指派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望湖消防救援站出警,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副指导员张*、参谋吴**带领望湖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2时28分,望湖消防救援站率先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2时40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调派望湖、漕冲、花冲、骆岗、宿松路消防救援站及特勤二站6个消防救援站、15辆消防车和99名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开展灭火救援。2时45分,明火被扑灭,现场搜寻出三名遇难人员。3时05分、3时10分,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江**、大队长宋**先后到达现场协助事故处置工作。
2时20分,包河公安分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派警情称“华中汽配大市场汽车修理铺发生火灾,疑似有人被困”。接警后包河公安分局指挥室立即向值班领导罗*汇报,并安排值班人员同局领导一起赶往现场,2时26分,淝河镇派出所三名民警率先到达现场,2时31分,淝河镇派出所值班领导章**带领二名民警赶到现场增援。随后特警207、包河602、交警包河大队民警先后到达现场处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包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副局长罗*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2时35分,包河公安分局指挥室电话向包河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2时46分,电话通知包河区应急局。
2时46分,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张**接到电话通知,将事故信息整理后于3时15分发至值班工作群,并立即报告包河区应急局局长宣**。3时24分,局长宣**向包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报告,3时40分,局长宣**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包河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并赶赴事故现场处置,途中先后向包河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和区委书记程**报告了事故信息。3时50分,局长宣**、副局长单**、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张**、值班人员吴*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河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副区长李*先后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报告区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5时09分,通过应急综合业务平台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续报了事故信息。
3时08分,淝河镇应急办主任郭*接到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吴**电话称华中汽配大市场发生火灾,可能有三人伤亡。郭*立即向副镇长刘**进行电话报告,并电话通知平塘王村安全员王**并要求其向村主要负责人报告。3时26分,淝河镇收到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要求核实事故信息,3时30分,郭*电话向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信息并赶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3时40分,副镇长刘**、镇党委书记吴**、镇长刘**先后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时45分,淝河镇向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续报了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时16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大市场内A区11幢的合肥皖粤汽修部发生火灾,立即呼喊夜班保安廖**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通知保安队长卢**,自己立即赶往A区11幢商铺的楼上疏散住户。廖**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通知卢**,卢**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葛**,随后赶到火灾现场安排廖**去接引消防车,卢**和公司电工发现现场火势太大并伴有爆炸声,未敢前往A区11幢111号与112号商铺之间的消火栓接水灭火,而是从A区9幢消火栓取出消防水带跑到离火灾现场最近的A区13幢4单元消火栓接水灭火,第一次打开消火栓后消防水带破裂,随后又跑到监控室附近取出新的消防水带再次回到A区13幢4单元消火栓接水灭火,2时28分才接通消火栓进行灭火。2时35分,葛**赶到事故现场安排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时19分,合肥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包河区南淝河路与上海路交口西南角华中汽配城大市场一门面房发生火灾。120急救中心立即派二辆急救车赶赴现场,第一辆急救车于2时34分到达现场,第二辆急救车于3时07分到达现场。经现场急救人员诊断三名遇难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现场开具了死亡通知书,另一人(熊**)面部、颈背部、双手等多处烧伤,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2023年4月23日,熊**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淝河镇政府、平塘王村委会和包河区消防救援机构组成善后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关注其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协调解决相关诉求,及时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先后给予慰问金8万多元。截止目前,善后工作组继续在安抚家属情绪。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2时16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发现火灾,保安队长卢**和公司电工于2时28分才接通消火栓进行灭火,期间第一次消防水带接通消火栓时出现破裂,从发现火灾到接通消火栓灭火,共计用时12分钟。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保安人员不具备消防专业知识,消防水带不能正常使用,在该起火灾事故中应急救援不及时。
事故发生后,合肥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合肥120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包河公安分局、市应急局、包河区应急局、淝河镇、平塘王村委会和包河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快速、及时,程序合法,处置恰当,较好的完成了各自职责。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3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主体责任不落实。合肥皖粤汽修部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2.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区住建局、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包河区政府等单位,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鲍**,合肥皖粤汽修部经营者,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未进行备案;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葛**,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未落实包河区消防大队下达的限期整改华中汽配城大市场“三合一”场所的通知要求,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副镇长,负责发展改革、统计、消防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23年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三合一”商户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镇长,领导镇政府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中汽配大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三合一”商户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闭环,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洪*,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认真牵头落实“七项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5.吴**,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参谋,主要负责淝河镇片区、社会面单位防火监督检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不力、效果不好,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宋**,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主要负责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不力,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7.沈**,男,中共党员,平塘村委会党委副书记,负责城市管理、物业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没有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淝河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谭*,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合肥皖粤汽修部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未备案的情况失察,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住建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9.苏*,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推进辖区“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改不力,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陈*,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副经理,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的日常检查。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未确保市场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市场内保安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部分消火栓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平塘村委会,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淝河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包河区淝河镇,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包河区住建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包河区消防大队,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领域监管职责,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包河区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
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管理不严,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未确保市场内部分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市场内保安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部分消火栓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三合一”商户整改力度不够,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一)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责任,认真学习《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市场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巡查,对公司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消除市场内消防设施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等安全隐患,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市场内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包河区有关部门。包河区住建、消防等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大的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制定印发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对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认真高效的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三合一”等各类危险场所的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扭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被动的局面。
(三)包河区属地政府及社区。包河区各乡镇、社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登记管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消防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要按照省、市、区部署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知,“十五条”硬措施,“七项攻坚战”等规定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确保闭环管理,要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属地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包河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辖区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等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大市场的牵头单位,加强对大市场的安全管理,通过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提高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