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庄西路13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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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庄西路13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08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安宁庄西路13号公寓楼门头 发生时间 2025-03-03 00:00:00 涉事单位 卓娅(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9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 详细时间 15:1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3月3日15时10分左右,在海淀区清河街道安宁庄西路13号公寓楼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8月12日,中电联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联投资公司)与北京卓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娅物业公司)签订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西路13号院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时间以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接收日期为准,租赁期限10年,甲方同意乙方为运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自主装修。2024年9月12日,中电联投资公司与卓娅物业公司和卓娅公寓公司签订了公司名称变更补充协议,其中明确卓娅物业公司自2024年9月1日变更登记为卓娅公寓公司,卓娅物业公司所有业务由卓娅公寓公司继续经营,卓娅物业公司与中电联公司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由卓娅公寓公司执行。2024年11月8日,中电联投资公司与卓娅公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自2024年11月8日起安宁庄西路13号院主楼和配楼正式交付给卓娅公寓公司租赁经营。2024年10月23日,卓娅公寓公司与中泰建工(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建工公司)签订了北京市供电技工学校学员公寓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中泰建工公司承包安宁庄西路13号院公寓内精装修、机电、给排水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合同金额为460万元。涉事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作业不包含在上述装修工程合同范围内。 (二)事故单位情况 卓娅公寓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路*,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清河街道安宁庄西路13号院内公寓楼东侧门头区域。门头东北侧停放1辆4条支腿支护的汽车吊,车头朝南、车尾向北,吊臂向南倾斜。门头东侧停放1辆运输货车,车头朝东北方向,车尾向西南方向,货车周围地面散落部分已拆除铝板、铁架。该门头顶部由铝板和方钢龙骨搭建而成,顶部东北角位置一块铝板从方钢龙骨上已脱落,形成了约1m*0.6m的孔洞,孔洞距离地面高度约7.5m,下方地面有1副安全带,东侧有血迹,红色安全帽掉落至门头东侧台阶下方地面。 经查,冯**在门头顶部收集已拆除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时,佩戴了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未系挂在其它固定物上。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3日9时左右,杨**、李*、冯**等6人和所租用的汽车吊以及运输货车进入安宁庄西路13号院,进行公寓楼东侧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拆除作业。冯**的父亲在汽车吊吊篮内拆除门头女儿墙周边的铝板、铁架等物品,李**、冯**等3人在门头顶部收集已拆除的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杨**等2人在下方地面维持秩序。13时左右,冯**和其父亲在汽车吊吊篮内继续完成门头女儿墙外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拆除工作,拆除完成后,冯**回到了门头顶部。15时10分左右,冯**在门头顶部东北角收集铝制装饰板等物品过程中,其踩踏的一块铝板从龙骨上脱落,导致冯**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7.5m。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冯**送往999急救中心,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卓娅公寓公司和中泰建工公司经中间人蔡**介绍,签订了北京市供电技工学校学员公寓装修工程合同。2024年12月,中泰建工公司进场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蔡**作为中间人在现场协助双方沟通对接。蔡**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无工作单位。经查阅北京市供电技工学校学员公寓装修合同及项目设计图纸,涉事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作业不在上述装修工程合同范围内。 卓娅公寓公司在日常巡视中发现13号公寓楼门头存在漏水、雨水槽锈蚀严重等问题,经与原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中电联投资公司沟通协调,计划对门头进行维修维护。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卓娅公寓公司将门头维修维护工程交由蔡**负责。 另查,杨**、李**、冯**等人系外地来京拾荒人员。2025年2月28日,杨**等人路过安宁庄西路13号院时,进入到院内收购废品,在施工现场的蔡**将工地零散无用的废品卖给了杨**,之后双方又商量约定涉事门头上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收购事宜,蔡**收取杨**等人微信转账定金1000元。2025年3月3日9时左右,按照与蔡**的约定,杨**、李**、冯**等人到达安宁庄西路13号院开始进行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拆除作业。蔡**于当日11时左右到达现场对拆除作业进行安全提示,15时左右蔡**在收取杨**微信转账5000元后离开拆除现场。在当日拆除作业开始前,蔡**未向卓娅公寓公司上报过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作业相关事项。3月3日当天,卓娅公寓公司北京市供电技工学校学员公寓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王**在办公室值守,未发现有门头装饰拆除作业情况,事故发生后,王**得知事故情况立即前往涉事门头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蔡**接到通知后向卓娅公寓公司汇报了相关情况,卓娅公寓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向区政府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位,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16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冯**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高处作业所需的相关知识,未将所穿戴的安全带另一端系挂在其它固定物上,违规冒险在门头顶部东北角铝板上收集已拆除的铝制装饰板等物品过程中,其踩踏的铝板从龙骨上脱落,导致其坠落至地面,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蔡**作为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作业的组织者,疏于对门头顶部结构排查和拆除人员的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在门头顶部铝板上方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踩踏的铝板可能脱落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卓娅公寓公司作为涉事房屋的承租单位和涉事门头的管理单位,疏于对涉事房屋门头的检查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拆除人员擅自拆除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违规冒险在门头顶部铝板上方作业,其踩踏的铝板易脱落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安宁庄西路13号“3·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拆除人员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冯**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高处作业所需的相关知识,未将所穿戴的安全带另一端系挂在其它固定物上,违规冒险在门头顶部东北角铝板上收集已拆除的铝制装饰板等物品,造成其踩踏的铝板从龙骨上脱落,导致其坠落至地面,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蔡**作为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作业的组织者,疏于对门头顶部结构排查和拆除人员的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在门头顶部铝板上方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踩踏的铝板可能脱落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蔡**立案侦查。 3.卓娅公寓公司作为涉事房屋的承租单位和涉事门头的管理单位,疏于对涉事房屋门头的检查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拆除人员擅自拆除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违规冒险在门头顶部铝板上方作业,其踩踏的铝板易脱落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卓娅公寓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卓娅公寓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卓娅公寓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区域的安全监管,明确检查人员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区域内相关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区域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