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2·5”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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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2·5”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0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2-05 00:00:00 涉事单位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灼烫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43.3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2月5日10时28分许,安顺市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车间1号炉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065777232A,法定代表人:傅廷华。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磨料磨具、耐火材料、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铁合金、陶瓷制品;磨料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二、三类机电产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建材销售,环保设备技术开发及销售、农业产品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铝不定型耐火材料、研磨材料、磨具等产品,设计年产量6万吨。2023年实际产量1.67万吨,产值7200万元。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企业属于30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9中类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小类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二)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按照工艺配比将原料(熟铝矾土、铁屑、无烟煤)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到料仓,使用气动阀门将料仓原料输送到5000kVA三相交流半密闭倾倒式电弧炉(以下简称“冶炼炉”)中进行冶炼,进入精炼期时冶炼炉内熔液温度可达1800℃-2000℃;期间需要不断添加原料进入冶炼炉,冶炼完成后通过倾倒将冶炼炉的高温熔液倒入冶炼炉下方的台包中进行自然冷却,冷却48小时左右后再进行翻包浇水冷却、擂碎、筛选。 2.企业生产组成及安全管理架构: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设置有3个分厂,分别为加工联合分厂、合成分厂、原料分厂,其中合成分厂又分为冶炼车间、碎选车间、配料车间。事发车间为合成分厂中的冶炼车间。该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为傅廷华,兼任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065777232A);总经理杨光华(持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证,证号:5226011969********,有效期:2022.8.14--2025.9.13);安全管理员杨晓方(持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证,证号:5225251968********,有效期:2021.12.1--2024.11.30,并持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应急厅批准核发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合成分厂厂长田茂勇;车间主任谌洪星;当班电工田永洪(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证号:T5225221974********,有效期:2020.8.26--2026.8.25);炉台带班长谭忠平等。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自行制订了《电熔复合氧化铝冶炼工艺》、《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建立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4.事故防范措施和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制订的《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明确规定:“冶炼期间,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炉膛区域进行作业”;其中接包、倒炉操作规定:“人员进入炉膛区域作业,应与炉台带班长沟通,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炉膛作业”。但该公司未制定人员进入炉膛作业的相关审批流程。经调查发现冶炼从业人员对企业制定的《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不熟悉,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事故当班作业人员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周建、谭忠平于2024年2月4日19时50分完成交接班后,开始做投料准备工作,周健负责控制2号冶炼炉及巡炉工作(为2号冶炼炉带班长)、谭忠平负责控制1号冶炼炉及巡炉工作(为1号冶炼炉带班长)。1号冶炼炉在2024年2月5日2时40分左右开始当日第1次投料,投料量为6t熟铝矾土、720kg铁屑、420kg无烟煤,2点50分左右完成投料;2月5日3时左右,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开始准备接包工作,发现1号冶炼炉抬包车拉不动,便告知带班长谭忠平;3时10分左右谭忠平向1号冶炼炉投放中间料,投料量为10.5t熟铝矾土、1260kg铁屑、735kg无烟煤;2月5日4时45分,谭忠平第一次电话通知电工田永洪对抬包车进行维修;5时左右电工田永洪到达现场,对1号冶炼炉抬包车的电机进行检查测试,但一直未完成修复;6时10分左右1号冶炼炉完成中间料投料。2月5日6时24分,谭忠平第二次电话询问电工田永洪检查下来是什么故障,田永洪回复谭忠平是抬包车的电动车盘电机损坏了需要更换。因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需将上一班的重包拉出,就提出叫田永洪先回去休息,他们使用卷扬机(采取钢丝绳牵引的方式)拉重包。田永洪就到二楼问谭忠平“采用卷扬机来拉包行不”?谭忠平当时回复说这种方式是可以的,以往遇到这种情况也是这样操作的。随后田永洪就回值班室休息。2月5日约6时50许,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使用卷扬机把重包拉出到行车下方,便上到二楼冶炼炉操作室休息。 2月5日8时45分左右,1号冶炼炉接班的员工张国庆、陈忠平、邱凤平、李营、李梦凯5人到达二楼冶炼炉操作室,等待接班。由于上一个班的接包工作未完成,该5人在操作室一直等待。9时10分左右,因倒包的时间快到了,而抬包车的车盘电机未完成更换,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便从2楼操作平台下到1楼启用卷扬机对1号冶炼炉下方的抬包车进行定位,此期间抬包车正常运行;9时31分至9时44分,当班行车驾驶员郭江萍用行车将1号炉抬包(重包)吊运至冷却区域,9时48分,用行车将空包吊运到1号冶炼炉抬包车上。10时11分,1号炉抬包车在卷扬机的牵引下开始运行,10时12分,抬包车运行至1号炉炉门口时,发生故障无法运行,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三人便进入到1号冶炼炉炉门内检查故障原因,判定为1号冶炼炉炉底的定滑轮损坏导致抬包车无法运行。10时23分至10时28分之间,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从材料库房领取定滑轮后,进入1号冶炼炉炉底进行定滑轮的更换作业。10时28分,1号冶炼炉电极声音异响,且发生喷炉现象,正在巡炉的谭忠平便走向操作室叫等待接班的冶炼炉操作员张国庆停电,张国庆也听见1号冶炼炉电极异响,便快步走向1号冶炼炉操作台按下停电按钮。因喷炉导致高温熔液从冶炼炉和炉罩之间的间隙喷溅至冶炼炉炉底,正在1号冶炼炉炉底进行定滑轮更换作业的陈祖胜、刘基刚2人被喷溅出的高温熔液烫伤身亡,贺承祥在逃离过程中被烫伤送医。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2月5日10时28分,安顺市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灼烫事故后,伤者贺承祥逃出1号冶炼炉炉底区域后倒在1号冶炼炉炉门外右侧。10时30分,2号冶炼炉班长周健下到一楼1号冶炼炉炉门外时,发现被灼烫的贺承祥在地上呻吟。周建马上通知1号冶炼炉带班长谭忠平拨打120急救电话,他自己打电话向合成分厂厂长田茂勇报告,田茂勇立即向杨光华报告。同时,在现场附近开行车的司机郭江萍也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35分,杨光华给安顺高新区安监局副局长徐煜打电话报告事故。10时54分,平坝区303医院急救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约10时57分,安顺高新区安监局徐煜及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时01分,平坝区303医院医务人员确认陈祖胜、刘基刚已无生命体征后,杨光华立即给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平发打电话报告事故,张平发当即报告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劲松。11时05分,杨劲松电话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王星明、安顺市应急局局长项连枢报告事故,11时26分,平坝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星明,区应急管理局杨劲松等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省应急厅副厅长吴家来,安顺市副市长赵温跃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与此同时,事故发生后,安顺市委书记杨昌鹏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尹恒斌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成刚同志立即对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2月5日10时28分,安顺市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灼烫事故后,冶炼工贺承祥逃出冶炼炉区域,在附近作业的擂碎区人员发现贺承祥身上的衣物全部被烧完,因当天气温较低,便用纸壳为贺承祥进行遮挡。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因迟迟未上来交班,2号冶炼炉带班长周健便下到1楼查看,发现发生事故后,组织冶炼车间人员进行救援,10时30分,周健拨打正在开会的合成分厂厂长田茂勇的电话,田茂勇随即告知主要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杨光华、安全管理员杨晓方等人:“冶炼车间发生事故”。10时35分,杨光华组织参会人员赶到1号冶炼炉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安排在场的员工拨打120请求救援。因1号冶炼炉炉门内温度较高,人员无法进入,杨光华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和自来水等进行灭火,温度降下来后,杨光华和法人傅廷华进入1号冶炼炉炉底查看,发现陈祖胜、刘基刚2人已经死亡。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2月5日上午10时58分至11时01分,经平坝区303医院急救医生现场确认,陈祖胜、刘基刚2人已无生命体征,11时01分左右,伤者贺承祥被送往平坝区303医院抢救治疗,当天中午约12时40许,因平坝区303医院不具备治疗烧伤的条件,贺承祥转院至贵阳烧伤医院进行医治,截至事故调查结束时仍在医院医治。 (2)善后情况。2名死者遗体均于当日送至平坝区忆江南殡仪馆停放。经协商,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与2名死者达成善后协议,死者遗体于2月7日进行火化。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调查组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及时妥当,未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事故,未因伤者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人数增加和事故等级升高。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截至3月11日,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伍佰肆拾叁万叁千元整(5433000.00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违反公司制订的《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有关冶炼、接包、倒炉安全操作的规定,在1号冶炼炉未停电并确认熔炼炉炉底安全的情况下,违规擅自进入1号冶炼炉炉底进行定滑轮的更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1号冶炼炉炉顶部粘连的大块炉料塌料进入1号冶炼炉炉内,与熔炼炉内熔液发生剧烈反应,发生喷炉现象并伴有一定量的高温熔液溢出,导致正在下方作业的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被溢出的高温熔液灼烫伤害。公安部门法医鉴定结论确定刘基刚和陈祖胜2人死亡原因系全身体表皮肤烧焦碳化所致。 (二)事故间接原因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差距大。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没有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未能提供2023年2月14日到2024年1月26日,对陈祖胜开展过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未能提供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26日,刘基刚、贺承祥2人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二是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仅有风险地点无风险情况描述,且未明确风险管控措施;未按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全厂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合成分厂仅在2023年6月15日对冶炼车间开展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暴露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不到位,现场管理缺乏。三是企业未建立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更新、更换的审批制度,冶炼车间的冶炼工多次在抬包车车盘电机出故障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即随意使用卷扬机拉包或接包,人员随意进入冶炼炉下,习惯性违章作业。四是未落实《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电熔复合氧化铝冶炼工艺》投料量规定,《电炉运行情况记录台账》显示长期存在超量投放的问题。2月5日1号冶炼炉事故当班分两次投料,第一次投料量为7.14吨(包含熟铝矾土,铁屑和无烟煤),第二次投料量为12.495吨(包含熟铝矾土,铁屑和无烟煤),两次共计投料量19.635吨;设计投料量为16吨,超出设计值3.635吨,在发生喷炉时致高温熔液溢出。五是冶炼炉炉门设计存在缺陷,开关分别设置在二楼冶炼炉操作台和一楼冶炼炉炉门口,一楼的冶炼炉炉门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由拉包人员启动开关就可随意进入到冶炼炉炉门内,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六是未为进入冶炼炉炉膛区域的人员配备防烫服,专用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七是未组织层层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平坝区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2·5”一般灼烫事故是一起因冶炼车间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3.3万元,属一般事故。结合该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傅廷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定期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傅廷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3.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光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二是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具体,未定期组织开展全厂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差距。三是未按规定对冶炼车间相关人员配备防烫服、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四是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会商研究部署不够,对冶炼车间从事接包和倒包的冶炼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冒险作业失察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杨光华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4.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杨晓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培训无起止时间,无签到单,无培训内容;老员工未100%的纳入年度再教育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不到位,多次检查均未能发现或辨识出冶炼车间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三是未督促合成分厂等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职不力。四是对冶炼车间长期存在的冶炼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冶炼工采用卷扬机拉包未经审批且违章进入冶炼炉下作业等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失察失管,制止和纠正不力。五是未督促各分厂按照公司《交接班薄》格式内容填写“班前班后会议及学习内容”、“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本班生产情况”、“出勤情况”和“工器具及其他交接班事宜”,并实行交接班人签字,使得交接班制度流于形式,未能达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杨晓方应负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处罚。 5.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合成分厂厂长田茂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冶炼车间未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失察失管,导致冶炼车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冶炼车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1月26日,未对冶炼工陈祖胜开展过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26日,未组织冶炼工刘基刚、贺承祥2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未对冶炼车间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未能发现或辨识出冶炼车间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三是未定期对冶炼车间等重点作业场所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履职不力。合成分厂2023年度仅6月15日对冶炼车间开展了一次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不能提供田茂勇任合成分厂厂长后组织对冶炼等分管车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台账。四是对冶炼车间长期存在的冶炼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冶炼工使用卷扬机拉包未经审批,且违章进入冶炼炉下作业等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失察失管,制止和纠正不力。五是未督促冶炼车间按照公司《交接班薄》格式内容填写“班前班后会议及学习内容”、“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本班生产情况”、“出勤情况”和“工器具及其他交接班事宜”,并实行交接班人签字,使得交接班制度流于形式,未能达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田茂勇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6.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车间主任谌洪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落实本车间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长期未参加安全教育的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等上岗作业未予制止(冶炼车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1月26日,未对冶炼工陈祖胜开展过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26日,未组织冶炼工刘基刚、贺承祥2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对冶炼车间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不深入,未能发现或辨识出冶炼车间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在冶炼炉炉底实施检维修作业未建立审批制度。三是未按照岗位职责定期对冶炼车间等重点作业场所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是交由各冶炼班自行排查,履职不力(冶炼车间2023年度仅6月15日由潘登富和谌洪星2人开展了一次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其他排查都是口头交待问题隐患,未建立台账,不符合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要求)。四是对冶炼车间长期存在的冶炼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冶炼工使用卷扬机拉包未经审批,违章进入冶炼炉下作业等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失察失管,制止和纠正不力。五是未督促冶炼车间按照公司《交接班薄》格式内容填写“班前班后会议及学习内容”、“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本班生产情况”、“出勤情况”和“工器具及其他交接班事宜”,并实行交接班人签字,不能查阅和回溯各班生产安全情况,实际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达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六是对事故当天1号冶炼炉抬包车故障未及时修复带来的安全隐患缺乏应有的重视。谌洪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处罚。 7.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1号冶炼炉带班长谭忠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公司《交接班薄》格式内容填写“班前班后会议及学习内容”、“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本班生产情况”、“出勤情况”和“工器具及其他交接班事宜”,并实行交接班人签字,使得交接班制度流于形式,未能正确履行当班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对事故当天1号冶炼炉抬包车车盘电机损坏一直未修复不重视,同意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使用卷扬机拉包定位的工作,且没有研究明确安全管控措施,任由当班冶炼工违章操作。三是2月5日上午9时许,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第二次下到1号冶炼炉下进行拉包、备包等工作时,1号冶炼炉处于熔炼状态,谭忠平没有严格执行一楼炉门需关闭的操作规定。四是因1号冶炼炉下定滑轮损坏,在接包车停放在1号炉门下并遮挡住冶炼炉炉底视线的情况下,谭忠平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的位置及工作情况,继续通电加热冶炼,发生喷炉,造成在炉底下作业的陈祖胜、刘基刚、贺承祥3人被高温熔液灼烫,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公司配备有对讲机供在冶炼车间工作的员工互相联系和工作调度,但对讲机早已不能正常使用,但谭忠平未作报告)。谭忠平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4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工人陈祖胜,男,52岁,身份证号:5225261971********,户籍地址:贵州省平坝区夏云镇桥上村。因违反《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导致“2·5”灼烫事故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9.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工人刘基刚,男,56岁,身份证号:5225251967********,户籍地址:贵州省清镇市新店镇龙洞村石丫口组。因违反《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导致“2·5”灼烫事故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10.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工人贺承祥,因违反《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安全作业规程(暂行)》,导致“2·5”灼烫事故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目前仍在医院救治,建议待其治疗恢复后由平坝区应急局调查处理。 11.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按照《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安顺高新区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安排〉的通知》(高新党工通〔2022〕21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3〕2号)要求,制定高新区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能检查发现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措施不具体,重点时段没有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由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负责人对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徐煜进行约谈。 12.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按期开展了监管执法检查,建立了监管执法台账。但监管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冶炼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一是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向平坝区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二是由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对基础股负责人周云进行处理。 13.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部门“三定”方案中关于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不到位,不能提供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管理的印证资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对经济运行股负责人杨绍明进行批评教育。 14.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编7名工作人员,实际在岗仅有2人,其余5人分别被管委会安排参加了其他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统筹安排好岁末年初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安顺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一)企业层面 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底线。二是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相关管理人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三是要全面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四是要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下大力气提升安全管理层和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五是要结合事故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作业区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更新和设施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六是要结合国家、省和安顺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隐患整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政府监管层面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结合安顺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园区及工业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方位织密安全责任网。 1.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安全生产风险的研判和管控,统筹协调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力量建设,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督促工业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市办发〔2023〕2号)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管执法。 3.平坝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把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落实部门“三定”方案和安平字〔2020〕2号文件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导好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