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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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8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 发生时间 2024-02-27 00:00:00 涉事单位 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消防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重大事故伤亡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7.01723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2月27日,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幢1单元201号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过火面积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7.0172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起火建筑情况 锦绣山庄二期小区位于长宁街与长堰街之间,北邻园东街,南邻长宁街,东为小区内部楼栋,西为长堰街,总建筑面积35150.16平方米,占地总面积5700.27平方米,建筑类别为多层建筑物。起火建筑为锦绣山庄二期6幢,建筑高度约为19.5米,建筑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约为3783.6平方米,1层为商业服务网点,2-6层为住宅,砖混结构,起火房屋所在锦绣山庄二期位于长宁街与长堰街之间,北邻园东街,南邻长宁街,东为小区内部楼栋,西为长堰街。 (二)起火房屋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建筑2楼,为三室一厅两卫布局,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由西向东依次为客厅、饭厅、厨房和三间卧室(由西向东依次标注为1、2、3号卧室)。房屋西北部为客厅,东北部为饭厅,西南部为1号卧室及1号卫生间,东南部为2号卧室,1号卧室与2号卧室之间为2号卫生间和厨房,东北部为3号卧室及卧室内阳台。房屋客厅全部过火,饭厅有烟熏高温烘烤痕迹,卧室、厨房和卫生间仅少量烟熏痕迹,整体呈现火灾由客厅向其他部位蔓延痕迹,整个房屋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锦绣山庄二期(1—11号楼)是由广安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商住小区,位于广安市城南小城镇长宁街。2010年9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34989.15平方米,2016年9月26日取得超面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7205.01平方米;2010年10月8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2011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面积34989.15平方米。建筑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且该项目建筑基础、主体均由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并于2014年9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其中,2013年5月11日,锦绣山庄二期工程在广安市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2016年12月19日,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消防设施情况 该小区设置了室外消火栓,共有3个,能正常使用,楼栋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每栋楼间隔1层配备灭火器2个能正常使用,位于小区约200米处的长宁街有1个市政消火栓,能正常使用,小区无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维保公司),整个小区内消防设施由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五)通道情况 经实地勘察和在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资料查询,广安绵绣山庄二期有出入口两个,主出入口位于长宁街,与长宁街连通,主要用于车辆、人员的出入通行;次出入口为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次出入口原有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位置位于6号楼1单元与7号楼2单元交界处,即:现广安市广安区长堰街53号门市位置。现有通道情况为位于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即:现广安市广安区长堰街71号门市。该2处位置均于2018年4月18日在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市场化商品房。发生火灾时,该2处位置均被卷帘门锁闭封闭,且无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标识。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看小区大门处监控,2021年2月27日21时1分47秒(经校正,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4秒),文超琼用儿童车将蒋凌枫推回小区,经查看起火房屋客厅窗户西北面约80米的监控摄像头(GN长堰街绵绣山庄大门06997)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2月27日21时17分12秒”(经校正,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4秒),因此在2024年2月27日21时17分36秒,视频画面显示201号客厅出现明火,屋内情况不详,经询问报警人,2月27日21时17分许,报警人杨金梅在家里面卧室窗边和女儿在说话,其女儿先看到对面楼有家人家里起火了,杨金梅就在窗子边看,看到那家房间有一团明火,随后拨打119报警,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其报警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21时19分23秒,火灾发生后小区巡逻保安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起火房屋门锁闭,逐立即通知业主(蒋大凯,在锦绣山庄二期小区沿街门市经营一麻将馆)到场将起火住宅防盗门用钥匙打开,因屋内烟很大,无法进入,小区保安组织对该栋楼居民进行疏散,21时25分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火灾扑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21时45分,消防救援人员将2名重伤人员移交120救护车送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并由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和五福社区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跟踪治疗。2月28日凌晨1时(蒋凌枫,2周岁),经抢救无效死亡。重伤老人(文超琼,56周岁),在火灾发生后7日内一直在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此次火灾主要烧毁了客厅装修、灯具、衣物、电视、沙发、空调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1.9385万元。 截至3月6日,此次事故共赔偿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重伤人员医疗及预估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50787.35元。 综上,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1723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和物证鉴定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起火房屋客厅东北角北面沙发中部正上方木质吊顶横梁处;起火原因系起火房屋客厅东北角北面沙发中部正上方木质吊顶横梁上方安装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消防逃生知识和自救技能缺乏。发生火灾时起火房屋内为婆孙2人,文超琼虽然只有56岁但体弱多病(尿毒症晚期),身体状况不佳,应急能力弱;蒋凌枫为2021年6月25日出生,不到3岁。火灾发生初期,2人未报警求救,也未能在第一时间逃生。在逃生未果的情况下,进入卧室后未及时关闭房门,采取“隔烟避火”等有效措施紧急避险,导致1死1伤悲剧发生。 2.着火房屋火灾荷载较大。经现场勘查,起火住宅为木质吊顶、房屋内堆放大量衣物、书籍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在客厅沙发上堆放大量衣物、生活杂物等物品,导致火灾发生后,客厅内火势迅速扩大,同时形成高温浓烟,侵占逃生走道和空间,人员逃生困难。 3.缺乏正确用电的安全意识。人为疏忽是电气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未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随意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发生,此次火灾原因为电线短路引发,该房屋系10年前装修,在装修时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在木质吊顶内,未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电线设备,从而引发火灾并造成火灾扩大。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辖区监管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调查核实,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万盛街道办事处五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万盛派出所等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已依法依规履职到位,按照“尽职照单免责”相关规定,建议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免于追究责任。 (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核实,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职责未落实到位,小区还存在飞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改变小区次出入口性质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针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侵占“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人行通道”公共空间的行为,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处理。针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变更“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人行通道”原有规划及使用性质的行为,建议由区自规局核查处理。以上情况核查处理结果按时限要求报火灾事故调查组。 (三)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太平。陈太平作为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署、落实不到位,组织培训及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彻底。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陈太平的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01住户蒋大凯、蒋昌军、蒋凌枫、文超琼。虽然蒋大凯、蒋昌军对起火房屋安全条件有检查维修义务,但鉴于其很少在房屋内居住,且火灾发生时均不在现场,到场后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建议免于追究责任。蒋凌枫系幼儿为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于追究责任。文超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起火房屋客厅处堆放了大量衣物、生活杂物等物品物,增加了火灾负荷,未对长期居住房屋电气线路进行检查,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并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后果,建议将相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由公安机关按权责核查处理。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贯彻“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逐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闭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总揽,全面清理和整治居民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楼、“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违规设置集体宿舍和防盗网、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实名制”登记,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火灾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隐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于隐患严重需要执法强力督促整改的,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多部门执法,综合运用查封、“三停”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启动行刑衔接程序,予以坚决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万盛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2.27”火灾发生小区存在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隐患的督促整改,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小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该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授权和委托执法,实体化运行片区消防服务指导中心,打通消防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相关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步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根据现有消防安全布局,在空白和薄弱区域适当增加消防救援站或小型站,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保证人员实力,建立最优化应急处置覆盖方案,进一步缩短应急救援到场时间。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应急站和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广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火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2024年底前完成独居孤寡老人8238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任务,2025年底前所有村(社)建成本级微型消防站和器材装备配备,规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联动响应等工作秩序,实现“快速响应、打早打小”工作目标。 (四)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按频次和内容要求开展本级、本系统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督导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本级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坚决避免为了“赢检”而“迎检”,坚决杜绝为了“演习”而“演戏”,坚决杜绝将保命逃生的真操实练异化为“有火有烟”的“面子活路”。区消安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本级、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的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通报考核内容。对住宅小区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尤其要加强对老人、儿童的针对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常识,要做到宣传提示不间断、全覆盖。要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链”模式,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鼓励门店配备消防面罩、逃生绳、逃生手电等逃生器材,督促业主和住户按要求开设逃生窗,门店或其夹层内严禁违规住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