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登元小区“5.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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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登元小区“5.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8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登元小区8号楼1单元楼道 发生时间 2024-05-26 00:00:00 事故类型 消防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火灾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详细时间 19:59: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26日19时59分,张北县登元小区8号楼1单元楼道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火灾现场为张北县政府路新建巷登元小区8号楼一单元,该楼建于2009年,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该建筑地上六层,砖混结构,坐北朝南,一梯四户,一层为走道,二层以上为住宅,由东向西分别为01、02、03、04户,楼梯间位于建筑北墙,一层至六层楼道均堆放杂物。东侧为小区停车场,西侧毗邻登元超市,南侧为小房和商业楼,北侧毗邻登元超市,东南侧为6号楼,东北侧为7号楼。一层至六层楼道和走道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6日19时59分,张家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张北县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张北县登元小区8号楼楼道内起火。接到报警后,张北大队立即调派辖区兴石路消防救援站3部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20时09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21时15分处置完毕。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1-3层楼道过火,4-6层受烟熏未过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5月26日19时59分许,张北县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登元小区8号楼楼道内起火,无人员被困。张北大队立即调派辖区兴石路消防救援站3部消防车(1部器材车、2部8吨水罐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随警出动。20时09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楼道一层拐角处起火,起火物为拐角处楼梯下方堆放的杂物。 20时35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相继在一层楼梯处和二层走道发现两名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后移交至现场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随即对火灾进行处置。 20时45分明火被扑灭,现场烟气较大且能见度低,消防救援人员开始对起火建筑逐门逐户排查,确保没有被困人员和余火。 20时55分左右,5楼的住户由于情绪激动,不听劝阻,从自家五楼窗口跳窗逃生,消防救援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救援,并于21时左右将此伤者移交120。 20时58分,经与120了解,最早送医的两名伤者医治无效死亡。 22时45分,撤离现场,22时55分,车辆人员归队,恢复执勤。 火灾造成2人死亡,杨芳,女,65岁,身份证号码:132521195907090028;周燕林,女,56岁,身份证号码:132521196808160048。1人轻伤,左秀林,女,72岁,身份证号码:132521195205080028,腿部骨折。 (一)事故直接原因 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且楼道内堆放大量纸箱等可燃物。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火灾辨识、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楼道内存有大量烟气,杨芳和周燕林风险意识差,不能辨别当时危险性,自防自救能力弱,盲目逃生,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殃及性命。 2、报警不及时。发生火灾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报警人行至单元门口院内观望火势后于19时59分拨打119电话报警。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近5分钟。 3、师范路派出所负责民警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设街社区相关负责人及网格员每日防火巡查不到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小火亡人”措施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流于形式。 4、花园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街社区消防宣传不到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且在火灾发生初期阶段,无人员第一时间报警。 5、师范路派出所负责民警、花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街社区相关负责人及网格员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工作不到位,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隐患。 (三)事故性质 张北县登元小区“5.26”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一)对物业企业责任追究 张北晟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工作流于形式,未定期开展巡查,建议给予通报批评,物业经理米继锋给予警告。 (二)对属地监管部门责任追究 1、花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街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2、花园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尹长江指导督促社区工作不到位,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3、花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街社区分管安全的孙永生、德胜街社区网格员刘峰、朱佩配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防火检查流于形式,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够深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不到位,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4、师范路派出所民警张晶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工作不到位,开展检查和消防宣传安全提示不到位,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一)进一步压实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行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小区、楼(栋)四级网格体系,按照“网格拍照、社区(村)接报、街道(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全链条、闭环式、分级分类开展住宅小区火灾预防、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对管网线路、消防水池、消火栓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性的升级改造。同时对住宅内部的消防基础设施加以更新,增加小区内部灭火器的配置、设置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老旧小区的电力线路进行专业的排线优化等方面。 (四)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消防管理工作主动性。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快速协调机制,发现火灾隐患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处理,有效震慑居民消防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等问题逐步加大处罚力度,进行严肃查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违法成本。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紧急维修“绿色通道”。在物业服务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消防安全宣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拓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众性、专业性、公益性等优势,大队积极发动敲门入户、楼道清理、电动自行车违停整治等活动,通过说服、体验、劝导等方式开展消防微隐患化解。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模块化教育培训。依托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宣传、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加强消防执法、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