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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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84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 发生时间 2025-08-29 00:00:00 涉事单位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朝阳市 二、事故概况 2025年8月29日6时30分许,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总占地47441.0m,总建筑面积77495.69m,建设地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aA01地块;工程内容及规模:房屋建筑工程,框架结构,其中地上77326.95m、地下168.74m。地上建筑包括公寓楼20455.24m,教学及实训楼20663.65m,工科实训楼8121.6m,会堂及图书馆10474.48m,食堂12106.35m,风雨操场5192m,门卫120m,泵房193m,地下建筑包括地下泵房168.74m。2.有关许可情况。2023年9月15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9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11月22日,取得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期)公寓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11月28日,取得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期)除公寓楼外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各参建单位情况。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勘察单位:辽宁省物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朝阳鸿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建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春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双塔古街9号A座41C,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 外);房地产咨询;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21002787),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0]00393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年4月3日至2028年4月2日。2.朝阳市城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劳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何淑寅,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7-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施工承包有关情况 1.组建联合体情况。2023年10月16日,城发建筑公司与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城发建筑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城发建筑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采购阶段包括设备供应选型、采购、安装及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交钥匙工程;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绘制竣工图纸等。 2.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2023年11月,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包人)与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及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7495.69m,其中:地上77326.95m,地下168.74m;建筑内容包括:会堂及图书馆、教学及实训楼、食堂、风雨操场、公寓楼、工科实训基地及附属用房门卫、泵房等8栋单体建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包括室外综合管线、绿化、道路及硬化、围墙、购置设备、大门等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对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壹佰叁拾陆万柒仟元整。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1月6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11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2023年11月6日,城发建筑公司(承包人)与城发劳务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不含防水、楼梯栏杆、大白、门窗、外墙饰面、消防、土方开挖回填等);承包方式:人工费(除塔吊外其它设备自理)承包;合同价款:人工费暂定合同总价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4.内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1)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情况。2023年11月6日,城发劳务公司与王振欢(双塔区铭源建筑施工服务队经营者)签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标段(会堂及图书馆、教学实训楼土建工程内部劳务分包协议)》,将施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墙体砌筑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屋面保温、找坡、砂浆找平等)、外保温、楼梯间贴砖等初装修工程,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及设备间的基础施工和塔吊基础拆除清理及相关材料的场内二次搬运等劳务分包给王振欢,合同价款:伍佰玖拾壹万陆仟叁佰零壹元柒角。王振欢雇用罗振担任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标段(会堂及图书馆、教学实训楼)土建工程施工工长,负责雇用作业人员并在现场组织施工。 (2)架子工程劳务分包情况。2023年11月6日,朝阳市城发劳务有限公司与袁金辉(取得建筑架子工证)签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标段(会堂及图书馆、教学实训楼)架子工程内部劳务分包协议》,将工程范围内的双排围护脚手架及施工架子的搭设、拆除、安全网挂拆、竹芭铺拆、四口五临边搭设拆除工程劳务分包给袁金辉。袁金辉雇用高凌珠(取得建筑架子工证)、孙长福(力工)施工上述工程。 (四)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项目部有关情况。城发建筑公司组建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委派陆军(建筑施工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委派郑军(建筑施工工程师)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顾力源、张佳旺、袁秋实担任项目施工员,左跃华、王晶担任项目质量员,杨文宇(辽建安C2)、司同、刘琦(辽建安C1)担任项目部安全员。 2.施工组织设计情况。2023年11月,项目经理部编制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部是城发建筑公司的直接派出机构,负责本标段现场的设计、施工组织与管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对口管理和支持。项目经理陆军受公司总经理王春海委托,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直接负责。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月检或抽查。本工程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外架子作为外墙主体与装修施工用脚手架。架体与墙体的连接采用刚性拉接。脚手架钢管采用外径Φ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4-6m、2-4m为宜。水平安全网的搭设方法:架子上水平兜网设置:每四步架设一道兜,兜网设置在小横杆上方,周边用18铁丝与架子绑扎牢固。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在架子搭设过程中,如需使用,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架子未经检查,验收前除架子工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验收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抹灰采用抹灰脚手架上铺脚手板,铺设宽度不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脚手架应由架子工搭设。抹灰施工工序:基层清理-浇水湿润-拉毛-贴灰饼墙面冲筋-抹底灰-修抹预留孔洞、电气项、槽盒-抹罩面灰。 3.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情况。2023年11月8日,项目经理部编制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三宝、四口”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本工程采用落地脚手架、普通悬挑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2米以上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高挂低用,施工操作到二层时,开始沿主体周边挂首层兜网,沿圈梁处要设连接平网的水平杆,每隔两层再设一道兜网。落地脚手架、普通悬挑脚手架、悬挑卸料平台外脚手架分段验收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所列项目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验收记录单,并由搭设人员、安全员、施工员、项目经理签证后方能使用。 4.项目实际安全管理情况。陆军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全面负责。临时雇用工长付林忠(二级建造师)协助陆军,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检查和安全。安全员刘静(辽建安B2)和杨文宇负责项目安全内业管理及培训,司同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刘琦和临时雇用人员任礼(自然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城发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对问题隐患整改后,制作《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事故调查组调取了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日志》,发现项目部不能做到每日在施工安全日志上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自2025年8月6日至事故发生前,《施工安全日志》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事故调查组未调取到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会堂的脚手架搭拆书面验收记录,项目经理部未组织对事故施工作业脚手架进行验收。 (五)事故现场勘查分析情况 经公安部门和专家现场勘查分析,事故现场位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扩建项目-会堂及图书馆施工工程的会堂二楼1-7轴弱电间南墙体外侧双排作业脚手架。该脚手架横向3m、纵向10m、高6m;架体竖向为三步,其中第一、二步架步距1.8m,第三步架步距1.4m;底部0.2m处设有扫地杆,在A轴第3步上侧设有1.2m高防护栏,在2轴及4轴立杆处设有抛撑;横向A-C轴为2跨,A-B轴为1跨,横距1.5m,纵向轴距2m,该作业脚手架架体脚手板均未满铺。事故遇难人员的坠落高度为5m,坠落位置在脚手架3-4轴之间,该处仅有2块宽约0.4m脚手板,而架体宽1.5m,约1.1m宽脚手架架体上未铺设脚手板,且脚手板未固定,脚手架首层未设置水平安全网,脚手架小横杆间距过大。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城发建筑公司组织完成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开始组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罗振雇用王新(瓦工)、辛国德(瓦工)、刘祥(力工)张树军(瓦工)、闫丛芳(瓦工)、王振成(瓦工)、李浩(瓦工)等人员开始进场施工抹灰工程。 8月22日,袁金辉带领高凌珠和孙长福在会堂二层设备间内外搭设了双排施工作业脚手架,瓦工李浩使用脚手架完成了设备间墙体砌筑工程施工。 8月29日6时许,罗振在库房门前组织土建班组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安排当日施工任务,其中辛国德和刘祥一组负责会堂二层设备间墙面抹灰,王新和张树军一组负责会堂二层卫生间抹灰,闫丛芳和王振成一组到教学楼内封堵电表箱周围孔洞。6时20分许,罗振和辛国德、刘祥一起到会堂二楼设备间墙体处,发现施工作业脚手架的脚手板未满铺、未固定。罗振要求辛国德、刘祥先不要上脚手架进行抹灰作业的同时,立即下楼去找架子工。6时30分许,刘祥开始在地面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瓦工辛国德从脚手架西侧B轴攀爬到第三步架体上B-2轴处,沿铺设的两块脚手板行走,在经过B2和B3轴两跨时,身体失稳从距离基准面5m高的脚手架上坠落至临时通道顶部木板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刘祥发现辛国德发生坠落事故后,于6时32分向罗振报告。罗振赶到事故现场查看,发现辛国德头向东、脚向西,呈仰卧状,其安全帽掉落在脚手架A-4轴侧,安全带穿在身上,未悬挂安全绳,遂呼喊辛国德无应答。6时34分,罗振拨打120急救电话。7时许,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地点,确认辛国德死亡。 事故共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劳动防护用品,未听从土建工长暂停施工的指令,冒险在脚手板未满铺、且未可靠固定的脚手架上攀爬时,身体失稳从距基准面约5米高第三步脚手架坠落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脚手架施工工程失控漏管。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事故现场施工脚手架的脚手板未实现平整满铺且未可靠固定,未设置水平安全网,未搭设供人员安全上下的专用爬梯或通道;脚手架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部未组织搭设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进行现场验收,未经项目经理签证违规投入使用。 2.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项目经理部未按照规定组织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安全风险辨识,未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未发现施工现场脚手架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事故隐患,未发现脚手架存在未实现满铺、未设置水平安全网等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架子工、瓦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3.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实。未建立并落实项目经理部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未对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大于内容,未针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门的培训,作业人员不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城发建筑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处65万元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辛国德,瓦工,系城发建筑公司承揽的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抹灰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规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听从暂停施工的指令,冒险在脚手板未满铺、且未固定、未设置水平安全网的脚手架上攀爬时,身体失稳从距基准面约5米高第三步脚手架坠落至临时通道木板上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刘琦,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状况,未对施工现场脚手架进行验收,未发现事故脚手架存在没有满铺固定、未设置水平安全网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 3.陆军,城发建筑公司职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施工作业脚手架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袁金辉,架子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一标段会堂及图书馆脚手架工程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三宝、四口”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脚手架工程,搭设的事故脚手架脚手板未实现平整满铺且未可靠固定,未设置水平安全网,未搭设供人员安全上下的专用爬梯或通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议吊销其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由城发建筑公司依据内部规定进行罚款。 (三)其他处理建议 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郑军、临时雇用工长付林忠在事故中负有的责任,建议由城发建筑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城发建筑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承揽施工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组织开展承包施工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治理和消除;加强对高处作业、脚手架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脚手架验收制度,杜绝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安全检查,杜绝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住建部门,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频发,住建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高处作业、脚手架施工工程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