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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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8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枣山园区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11号楼 发生时间 2024-01-23 00:00:00 涉事单位 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5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广安市 详细时间 19:0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3日19时许,在枣山园区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11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位置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枣山园区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11号楼电梯井,事发时昌博劳务公司安排人员在金楠城二期11号楼进行楼层排水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四川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54272D;法人代表:周劆佲,注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桃园路38号;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1月25日;营业期限:2003年1月24日至长期;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二级;项目负责人:黄昌琳,身份证号:512925***7911,职称编号:3164***。 2.施工单位 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22T5B;法人代表:朱小兵,注册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幸福街42号;注册资本:贰仟零伍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项目负责人:唐帆,身份证号:511502****0657,证书:川15120***04040;项目安全员:刘飞,身份证号:513622****2808,证书:川建安C(2022)000***38。 3.监理单位 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44517551;法人代表:李晓兰,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中路3号1幢1楼31号;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2日;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沈强有,身份证号:511623****1671,注册登记号50***10。 4.劳务分包 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3MA69HR9A18;法人代表:张昌波,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光明路22号;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服务;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住宅装饰和装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建材批发(不含危化品);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负责人:屈中华,身份证号:511602*****7890。 5.监管部门 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负责枣山园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人民防空等相关工作。承担枣山园区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等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枣山园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道路建设市场监管、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事故相关概况 1.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项目概况 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项目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枣山街道广高路北侧、桂花路东侧,建设单位为四川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126009.86平方米。2018年8月27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1月15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1日办理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建施Z51160*****10008,施工单位为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月,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项目因逾期难交付的原因申请纳入“保交楼”。2023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后,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工程款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停止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项目后续附属工程施工。经多次协调后,双方协商一致,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出该项目后续建设,并签订了退场协议。 2.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后续施工工程)概况 2023年6月25日,四川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与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后续附属工程施工。7月12日,办理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后续施工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建施BZ511602****120006。 (四)其它有关情况 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电梯井原水平防护采用钢筋网片(主体施工阶段与楼板钢筋一体成型)+铺设模板方式,立面防护采用定型化成品防护门。2024年1月7日,电梯设备到场后,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劆佲安排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蒲华军对电梯井水平防护进行清理,蒲华军安排其管理人员蒲华维于1月8日组织人员清理,1月20日对电梯井水平防护清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发现死者生前作业的吊篮停靠在第三层阳台处,事故发生楼层的电梯井无水平防护,三层立面防护未安装到位,处于搁置状态。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24年1月12日,枣山园区建环局监督人员检查发现局部楼层电梯井防护门挪动后未及时恢复,现场督促项目完成整改。2024年1月20日,对该项目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寒防冻安全生产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部分临边防护缺失、施工现场打围不实、部分洞口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个别吊篮悬挂在空中未落地、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到场等问题,监督人员现场联系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组织整改,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广经枣建环责改〔2024〕4号),限期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回复整改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3日,排水班组工人罗敏(当事人)、周聪聪、林小辉3人在金楠城二期建设项目11号楼不同地点进行排水管吊洞作业,根据安排13时许周聪聪去拆除模板,罗敏、林小辉两人到顶楼安装未安装完的排水管管道;15时30分许周聪聪路过看见罗敏、林小辉2人在11号楼的1楼搅拌砂灰;16时许罗敏、周聪聪和林小辉3人干完手头工作后,分别坐吊篮从下往上去补外墙上管道的孔洞,周聪聪补到四五楼时看见罗敏当时在二楼;16时30分许,周聪聪看了一眼罗敏的位置,没有看到罗敏;18时下班后,林小辉给罗敏(当事人)打电话发微信都没回,周聪聪以为罗敏(当事人)被甲方叫到地下室去了,用微信给罗敏发了一条他们要走了的消息后就先走了,周聪聪、林小辉2人先各自回家,回家途中两人继续打罗敏(当事人)电话还是一直打不通,林小辉到家后一直觉得不放心,便和其老婆一起到工地寻找。19时20分许林小辉在二期项目11号楼负一楼电梯井往下看时发现了罗敏(当事人)躺在地上,经初步检查没有呼吸,遂拨打120和119,后面消防联系派出所到达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1月23日19时34分消防接到报警电话,19时35分消防出警,19时44分消防到达现场,20时03分120到达现场,发现罗敏已无生命体征,认定其已经死亡,20时10分许枣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处置,20时30分枣山园区管委会接到派出所报告,金楠城二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20时45分许枣山园区管委会主任杨德高,副主任蒲靖、王鳌宇以及产业发展局、建设环保局、枣山街道等相关同志到达现场进行处置。21时许枣山园区管委会向广安经开区上报事故,22时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局长兰为、驻点专家樊洁到现场查看情况,22时许罗敏遗体运送至广安区殡仪馆停放。事故发生后枣山园区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并设信访维稳、接待接访、赔偿调处、后勤保障、舆情引导5个善后处置小组,将死者家属(父母、弟弟、女朋友等人)安置在广安红玖宾馆暂住并安排专人陪护,家属情绪相对稳定,无网络舆情,死者赔偿金125万元已赔付到位。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罗敏(死者),男,3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602****3774,广安区大安镇司马村人。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不做尸检,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后排除刑事案件。 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5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丧葬费等费用,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月20日天勋公司将事发地点防护设施清除后,电梯井临边、洞口防护(水平、立面)缺失,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到位,事故现场光线昏暗,照明不足,导致罗敏意外进入三楼电梯井坠落身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该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又将排水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于枣山建环局多次交办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现场多个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2.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履行施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安全警示不到位,未按照制度规定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管控措施,风险隐患辨识、排查不到位;3.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单和督促隐患问题整改;4.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承接排水工程施工;对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施工作业班前安全交底,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开展排查;5.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存在不足,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不到位,对于多次检查发现的相同安全隐患没有跟踪督导落实并采取有效闭环整改措施,日常工作只限于发文件告知整改,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管手段。 (三)事故性质 枣山园区“1·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责成广安经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二)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成广安经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责成广安经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帆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责成广安经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楠城二期项目监理总监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对劳务分包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责成广安经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五)对行业监管部门及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1.扣减枣山园区管委会2024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绩效考核分值0.3分; 2.责成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作出书面检讨; 3.建议由党群工作部对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七级职员罗劲松(分管领导)、质安股负责人杨静开展诫勉谈话。 (一)增强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枣山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治本攻坚行动。枣山园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干部业务履职能力与安全监管能力,扎实开展建筑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见到实效,坚持“两场联动”“严管重罚”,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要指导督促各建筑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结合行业特点科学辨识、界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类别。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充分研判施工安全形势风险,强化预防预控措施,落实企业、项目部、作业队伍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事故责任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闭环管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住建部门要开展一次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题会,以案促改,结合近年来建筑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和进行深刻剖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应急措施,细致讲解建筑施工消防、用电安全、特种作业等工地施工规范以及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普及,推动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