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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2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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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8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7-25 00:00:00
涉事单位
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详细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25日,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设备巡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1.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品利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袁某,注册资本1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5月27日。住所为南京市六合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等。
2.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贾某,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营业期限:自2013年2月7日至2063年2月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4日,综合体消防设备维保工周某,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商场负二层有三个消防排烟机房机柜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7月25日10时50分许,周某将上述情况向物业负责人教某进行了报告,教某带领工程主管车某陪同周某,到综合体负二层B204强电间查看消防配电柜,认定处于断电状态,发现强电间顶部设有母线插座箱后,教某使用爬梯到顶棚电缆桥架查看桥架上方母线插座箱,确认开关把手位于中间位置,也处于断电状态。车某和周某提示教某尽快下来,教某随后发出了异样的声音,车某和周某呼叫其无回音,二人立即按照触电事故预案进行处置,车某赶往变电所,将所有消防控制电源全部断开,同时使用手台报告情况和请求支援,安保主管闫某听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车某返回B204强电间后,爬上电缆桥架,发现教某趴在母线插座箱上方,便立即对教某进行心肺复苏抢救,闫某随后也上来协助施救,不久在地面人员的协助下,两人将教某抬到地面继续抢救。
11时15分许,120医务人员到场开始对教某进行抢救,12时38分,医务人员宣布教某死亡,经家属同意后医务人员放弃抢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反应及时,准确判断了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和呼救,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后开展现场施救,避免了事故对人员伤害的扩大。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接手抢救,接到报告后公安和应急部门人员及时到场,企业应急响应准确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南京品利公司项目负责人教某,非电气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操作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违规进入强电间,在电气线路巡查过程中,意外触碰母线插座箱C相电源,因触电造成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南京品利公司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电气设备,造成事故发生。
2.南京品利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电气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强电间,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确定监护人情况下,进行涉电操作,现场人员对违规操作行为未加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京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员工违章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事故造成死亡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教某,南京品利公司综合体项目物业及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非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许可和未办理相关手续并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强电间,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电气设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南京品利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电气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强电间,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确定监护人情况下,进行涉电操作,现场人员没有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2.袁某,南京品利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电气设备,造成事故发生。作为企业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3.姜某,南京品利公司综合体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为安全重点部位的强电井管理规定不落实,非电气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强电间,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确定监护人情况下进行涉电操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4.车某,不落实强电井等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没有制止和纠正非电气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强电井,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确定监护人情况下进行涉电操作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南京品利公司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单位的整改建议
综合体负二层B204强电间,母线插座箱及空气开关等电气设备安装在电缆桥架上方,无操作平台,人员进出口不规范,操作空间不足,建议某房地产公司强化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整改。
(一)南京品利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二是加强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受限空间、涉电操作等各类危险作业严格管控;三是切实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状况检查规定,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某房地产公司,要以此事故为警示,全面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要对重点管理部位开展全面排查,主要针对操作环境、警示标识、现场照明等事项进行摸排,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对各类外委项目的管理,督促相关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是保持好各相关方更换后的工作连续性,防止出现管理断点,保证各类规章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