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7·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盘锦市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7·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6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 发生时间 2023-07-11 00:00:00 涉事单位 邹立国荣兴火锅店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2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1日,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名就餐人员死亡,周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统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整体建筑情况 主体建筑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二界沟街道长白民俗街,系二层沿街商网,1999年建设,主体为砖混结构,个人产权,东西走向,共有联排25家商铺,东侧为二界沟街道办事处,南侧为兴隆街,西侧为荣盛路,北侧为封闭内院。邹立国荣兴火锅店位于该建筑22号商铺,东侧毗邻老宋兰州抻面馆,西侧毗邻兴盛百货超市,南侧为兴隆街,北侧为封闭内院,毗邻主体建筑北侧建有偏房,层数为一层,砖木结构,偏房北侧搭建有彩钢板库房和烧炭棚。 (二)事故商铺情况 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为二层商业网点,建筑面积142m,通向二层设有一部敞开式疏散楼梯,一层通向南侧室外道路和北侧后院各设有一个安全出口。一层设有点餐区,北侧偏房内设有厨房和一间包房;二层为就餐区,北侧设有2间包房和1个卫生间,南侧散台区设有4张餐桌。该商铺现产权人为李再刚,于2021年9月将商铺主体、偏房及彩钢板库房和烧炭棚一同租赁予李勃使用,租赁期为3年,由李勃和其妻子于婷共同经营,雇佣2名服务员。彩钢板库房和烧炭棚由原产权人李长青(已故)搭建,建筑面积约25m。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1日17时30分,火锅店开始营业,22时许,路人段德宝和段建伟,在起火建筑后院西侧栅栏处发现火情,并告知兴盛百货超市经营者张超及其妻子高影;同时服务员王海云在厨房内也发现火情,并告知李勃。李勃、段德宝、张超、高影及周边商铺经营者组织自救,但未能控制火势。店内二层1号桌就餐人员高鹏在下楼点餐时李勃告知其发生火灾,高鹏随后返回二层呼喊撤离,二层共计10名就餐人员中有7人自行疏散至安全区域;3名就餐人员未及时疏散,随后在自行逃生时被困于二层北侧卫生间内。22时10分06秒和36秒,段建伟和段德宝相继拨打报警电话;22时11分33秒和13分14秒,服务员王海云和经营者李勃又相继拨打报警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1.初期火灾自救情况 22时许,路人段德宝和段建伟,路过起火建筑后院西侧栅栏处发现火情,迅速到兴盛百货超市告知张超及其妻子高影,段德宝、张超和高影使用超市内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同时,服务员王海云也发现商铺后院起火,并告知经营者李勃,李勃闻讯后取用商铺内灭火器、自来水软管进行灭火,其他群众闻讯后陆续参与火灾扑救,但火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2.灭火救援情况 2023年7月11日22时10分06秒,大洼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转接支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滨海大道消防救援站3台消防车14名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22时22分许,滨海大道消防救援站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任务;22时33分许,滨海大道消防救援站增援力量2台消防车10名消防员到达现场;23时06分许,辽滨经开区石化特勤大队增援力量2台消防车8名消防员到达现场。3名被困人员分别于22时55分许、59分许和23时02分许被救出,交由120急救人员现场救治。23时30分许,火势得到控制,到场增援力量返回,7月12日1时15分许,现场残余火势清理完毕。 3.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120急救中心调派盘锦市人民医院急救站和大洼区人民医院急救站共3台救护车辆前往现场救治。3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后交由急救站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并随车转运至盘锦市人民医院急诊,经盘锦市人民医院急诊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救治无效,童翠婷、朱丹及朱骏哲分别于23时48分、50分和52分宣布临床死亡。 4.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指示,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控制相关责任人,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求大洼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做好遇难人员及家属善后工作。 此起火灾造成朱丹、童翠婷(女)、朱俊哲(儿童)等3人死亡,根据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均系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事故受损商铺相关业主自行申报财产损失,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8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现场实验和专家论证等技术手段,调查组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22时许,起火部位位于邹立国荣兴火锅店北侧自建烧炭棚、电动自行车棚以及烧炭棚外侧西南角堆放的纸箱区域,起火点位于大洼区邹立国荣兴火锅店北侧自建烧炭棚内,起火原因为烧炭棚插排电源线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此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二界沟街道瓶装燃气监管方面存在监管缺失问题;2015年研究辽东湾新区拆迁区域拆迁工作时,组织制定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实施意见》不严谨,没有将不在拆迁区域的违建进行区分,对事故发生地的自建房和燃气安全监管负有责任,建议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二)大洼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大洼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不力,督促二界沟街道及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建议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一)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及员工未能充分了解所经营的场所中存在火灾风险,烧炭棚周边堆放大量可燃物,对用火、用电、用气管控不到位,烧炭棚的照明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对场所内的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火灾发生后,经营者未能充分判断火势发展的趋势,第一时间组织店内就餐人员疏散逃生不力,报警迟缓。 (二)疏散逃生和自救能力不足。火灾发生时,店内二层就餐人员有10人,得知火情后,其中7人均成功逃生,3名遇难者未在第一时间逃生至安全区域,被困于卫生间内,期间曾与外界电话联系,仍未能成功疏散,遇难者朱丹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北方华锦联合石化项目部正式员工,突显出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佳。 (三)行政监管存在权责不顺畅问题。大洼区政府和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在自建房和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情况,在事故商铺所属区域存在行政监管不顺畅,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每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从实际情况看,各乡镇、街道的消防工作站均存在人员配置不达标,开展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有的消防工作站没有实体化运行的问题;在“九小场所”监管上,部分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力配置不足,专(兼)职民警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在人员配备、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上均得不到保障,致使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存在人员、体制、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基层消防治理工作质效不高。 (五)救援调度及装备配备存在不足。辖区主战消防救援站滨海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火灾现场后第一时间开展了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调度增援力量辽滨经开区政府专职队时存在沟通不畅问题。由于起火建筑内烟气浓密,导致救援人员视线受到严重阻碍,因该救援站未配备火场夜视仪和生命探测仪等先进装备,不能第一时间确定被困人员方位,只能在黑暗中低姿摸索排查搜救,一定程度上影响救援效果。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站力量建设,保障消防工作站人员编制,确保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障相关法规文件精神落地见效,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完善管理制度,将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健全管理体系,形成工作闭环,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压实压紧消防管理责任,坚决实现闭环管理。各级消安委要健全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提高消防民警业务水平,按照现行有关法规制度切实履行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住建部门要严把消防审批和验收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加强燃气源头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大用气安全宣传管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监管、查处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摸清底数,并与市自然资源部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效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合会商制度,提高隐患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三)加大火患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坚决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营造“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网格巡查员、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全面掌握“一懂三会”内容并能够熟练运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九小场所”联网型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简易喷淋等安全技术。应急、消防、公安派出所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对石化、高层、人密、“九小场所”等领域开展单位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单位自身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提升全市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四)延伸消防宣传教育触角,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救逃生水平等关键能力上下功夫;重点加强“九小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及住宅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开展消防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应急、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分析事故的教训,制作面向业主和群众的警示教育片,及时汇总国内外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开展群众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强化对本单位员工培训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五)优化基层消防装备配备,提升应急调度体系建设。目前,各县区消防装备配备上存在重心偏离、差异化配置的现象,各县区消防救援站专业化消防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缺少生命探测仪、火场透视仪、火场侦检设备等专业装备。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每个消防救援站能够配齐配全专业消防救援装备。我市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未形成统一调度体系,尽管市政府2020年3号文件有所规定,但在具体落实上尚有技术、责任、保障方面的问题,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只能调度8支国家队救援力量,全市其他31支消防救援队伍(其中辽河油田12支)不能常态化调度,救援力量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应进一步完善人员被困救援现场120调度出动相关车辆、救治人员及相关费用问题,坚持以人文本的原则,系统解决政策、机制等体系性问题,全面优化我市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 (六)厘清责任明确边界,避免形成监管真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大洼区和辽滨经开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领会市政府关于职权划分的相关规定,服从市直部门的统筹部署,梳理工作中的细节事项,分清已经明确、尚待细化和新出现的问题,坚持属事属地原则,杜绝推诿扯皮、做到主动担当、应管尽管、该管必管。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统筹做好涉及民生安全领域的产品质量管理,理顺工作环节,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及维修领域的无缝隙衔接,推进消防产品全链条有效监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效,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责任不落实现象,全方位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