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青冈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4·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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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青冈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4·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981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5-04-22 00:00:00 涉事单位 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受伤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二、事故概况 2025年4月22日15时35分许,绥化市青冈县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缬氨酸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燃事故,造成4名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玉米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青安公路2.5公里处,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3702822375L。法定代表人为王树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装卸搬运。厂区分为南厂区、北厂区,南厂区主要为热电厂、污水处理站、麦芽糖车间、缬氨酸车间、玉米库房、设备用房,北厂区主要为淀粉生产车间、葡萄糖和糊精车间、成品库房、玉米库房、办公楼、设备用房(见图1)。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事故发生建筑位于龙凤玉米公司南厂区,为缬氨酸生产车间,厂房为钢结构,地上五层、局部六层(见图2),南北宽71米,东西长122米,至坡屋顶最高点31.7米,总建筑面积28103平方米,厂房使用性质为缬氨酸生产。 图2缬氨酸生产车间航拍外观 2.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事故车间共有员工70人,实行三班两运转倒班模式,分甲乙丙三班,每班13人。事故发生时为丙班在岗,发酵工段6人、提取工段6人,班长1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龙凤玉米公司现有员工1200余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30人,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任命主要负责人郭庆玲为组长、任命副总兼安全总监窦茂杰为副组长,组员22名。设置安全生产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总监(科长)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共计4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郭庆玲等5人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10人(其中焊接和热切割作业4人,低压电工3人,市场局发证3人)。龙凤玉米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项目及产品情况 该车间2021年设计,2021年施工,2022年投入使用。2021年10月形成《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2021年12月形成《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2月形成《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最初设计为赤藓糖醇项目。企业在2023年利用原有赤藓糖醇部分设备改造用来进行缬氨酸生产,没有履行生产缬氨酸“三同时”,目前处于缬氨酸试生产调试阶段。 赤藓糖醇特性:白色结晶,微甜,相对甜度0.65,有清凉感,发热量低,约为蔗糖发热量的十分之一。溶于水(37%,25℃)。密度为1.45g/cm,熔点为118-120°C,因溶解度较低,易结晶。对热和酸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缬氨酸特性:通常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甜而后苦。密度约为1.32g/cm,在25/4℃时为1.23g/ml。熔点:一般在315℃分解,其熔点为295-300℃(升华)。溶解度: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性,25℃时溶解度为88.5g/l,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固态较稳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2日14时40分许,缬氨酸生产车间提取丙班员工沈付勇在三层筛分粉碎层巡检时发现粉碎机异响,通过微信群告知保全班维修人员检查,保全班张冰强于14时45分许到场检查,发现粉碎机里有两个异物,取出后通电运行了设备,发现没什么问题就离开了,没有向相关领导汇报,也没有追查异物来源。15时33分许,沈付勇再次到三层筛分粉碎层巡查,发现粉碎机异响严重,其使用手机拍摄了粉碎机异常运转视频并发送到企业微信群,在视频中说“粉碎机严重了,来看看”。15时34分许,沈付勇由三层返回到四层控制室内。15时35分后,M229-02流化床前水平绞龙盖板、包装机吸尘风机出口侧、流化床出口风送管道连接处软管、流化床观察孔和管道连接处等多个部位先后出现粉尘外溢和喷射火,随即,缬氨酸生产车间1至6层发生爆燃现象。 根据视频分析、电子数据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5时35分许。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月22日15时35分许,事故发生。15时36分,龙凤玉米公司标准化管理员韩昊彬发现事故后,电话通知安全科徐野。 事故发生时,龙凤玉米公司负责人郭庆玲当时在办公室开会,与会人员看到车间出事,告知郭庆玲,郭庆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5时37分电话报告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15时38分,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接到电话后,立即出动6辆消防车和30名消防员。 15时40分左右,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在青冈县应急群推送事故消息。 15时40分左右,青冈县应急局局长通过微信工作群知晓事故信息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15时45分,青冈县工信局局长得到事故消息后,带领相关人员奔赴现场。 16时32分,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用微信编辑事故文字信息报送至绥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16时53分,青冈县应急局首次上报事故信息。19时03分,青冈县应急局续报事故信息。 4月22日20时左右,青冈县工信局电话向绥化市工信局报告事故。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月22日15时45分左右,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经侦查,现场为龙凤玉米公司南区缬氨酸生产车间内部北侧爆炸起火,造成彩钢墙体部分脱落,火势处于初期阶段,无人员被困,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展开处置。 15时46分左右,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企业消防车先后到达现场参与救援。 15时59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发现3名伤者已在现场等候,第4名患者自行到医院救治,企业标准化管理员韩昊彬陪同伤者就医。 16时35分,明火被扑灭。 17时10分,青冈县消防救援大队封闭现场后收车返队。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和初步救援,及时报告消防和120。接报后,青冈县各部门应急响应迅速,消防、医疗、应急、工信等力量及时到位,形成了协同救援格局,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120救护车迅速出诊,企业和政府部门配合做好伤员送医工作,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县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分工明确,现场救援行动高效,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4名人员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在粉碎机高速旋转过程中,机腔内残留的金属杂物与金属衬网撞击产生火星,遇机腔及下方粉仓内处于悬浮状态的缬氨酸粉尘发生爆炸,爆炸能量传导引发屋顶除尘器内和一层包装机工段粉尘爆炸及现场轰燃。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单位 龙凤玉米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有缺失、隐患排查未完全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未有效落实,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引发此次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认识不到位,针对粉尘爆炸场所出现的故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在发现隐患问题后未能采取适当措施整改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有缺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规定进行制定(缺少内部报告和奖励、资金使用等内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车间粉尘过多未及时清扫等)。 (3)隐患排查未完全按照规定进行。缬氨酸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未按制度执行。未按照企业制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中第八项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要求,对粉尘涉爆区域开展隐患排查。 (4)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维保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维修人员在发现粉碎机机腔内存在金属杂物后,未按要求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未能全面排查金属杂物来源,彻底排除隐患。车间主任没有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情况。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未有效落实。该企业制定的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应急处置措施内容。粉尘定期清理不到位,通过现场看,企业车间粉尘未进行有效清理,设备表面、管道上部、电缆桥架存在较大粉尘。在检维修时,未按企业制定的《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严格审查,且相关人员未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龙凤玉米公司履行了“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建设项目“三同时”,该企业利用赤藓糖醇设备进行了部分改造生产缬氨酸,未履行生产缬氨酸“三同时”,企业未根据缬氨酸特点分析振动筛和粉碎机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防止金属等异物进入粉碎机的安全措施。 2.监管部门 青冈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在龙凤玉米公司调试生产缬氨酸时知道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仅采取口头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方式,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存在报送事故信息内容不一致、横向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绥化青冈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4·22”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且检维修不彻底,未全面消除问题隐患继续生产运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和有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由纪委监委提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龙凤玉米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青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问题,建议由青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冰强,龙凤玉米公司保全工,在初次发现粉碎机内部存在金属杂物后,未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也未对金属杂物的来源开展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龙凤玉米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2.姜立波,龙凤玉米公司保全工段长,对保全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保全工未按要求上报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龙凤玉米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3.庄晓旭,龙凤玉米公司车间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保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保全工检维修时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龙凤玉米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4.窦茂杰,龙凤玉米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督促粉尘清扫工作不严格,对本单位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改变生产产品的做法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由青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郭庆玲,龙凤玉米公司总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改变生产产品的做法负有领导责任,对维修部门存在的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由青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意见 责成青冈县人民政府向绥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事故信息报送问题要引以为戒,加强统筹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在这起事故中,龙凤玉米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有缺失、隐患排查未完全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未有效落实,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改变生产产品导致发生事故造成4人受伤,教训非常深刻。 本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日常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擅自改变生产新产品,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是部分维修人员综合素质相对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三违”行为;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青冈县应急管理局在知悉事故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后,没有依法采取措施;五是政府统筹作用发挥不好,未严格执行横向互通规定,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信息报送不一致,信息报送不全。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确保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规范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工艺场所的设备、管道、缆桥架、空调系统、地面、地沟等的积尘应该定期清理,防止作业空间扬尘;建议在粉尘清理制度中明确四个重要内容,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场所和设备上告知。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工作并如实记录,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二)规范执行检维修工作,自动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粉尘涉爆工艺设备,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维修;工控系统与现场设备设施应对应,粉尘涉爆工艺的重要安全参数(例如轴承温度、风温、风压、压差、振动、锁气器运行、清灰系统检测等)应引入工控系统,并有报警、联锁、远端控制等功能;建议粉尘涉爆企业加大关键设备监测预警智能化系统投入,从“人防到智防”“关口前移”,用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借助专业力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把及时报送紧急信息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服务党委应急指挥和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站位不高、意识不强、敏感性不够等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事故报送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全面落实协同共享机制,切实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精准性、有效性。严格按时限要求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防止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超时报送等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