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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周陂礤下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8·2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2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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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周陂礤下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8·2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46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周陂镇礤下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
发生时间
2024-08-24 00:00:00
涉事单位
翁源县周陂镇礤下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5
行政区域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24日,翁源县周陂镇礤下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发生一起2人在粪污存放池中死亡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8C18;名称: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某东;业务范围:养殖猪;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殖的猪;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本社社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推广养殖猪的新技术应用等;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翁源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周陂镇礤下村蝉峒地段,养猪规模2500头左右,有员工4人,何某栋2024年2月入职养殖场,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黄某珍是临时工。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何某东,男,汉族,1963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3557,中共党员,初中文化,联系电话:138****18。翁源东真养殖场老板。
2.何某栋,男,汉族,1977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1313,翁源东真养殖场管理人员。
3.叶某承,男,汉族,1977年8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5018,翁源东真养殖场工人。
4.黄某珍,男,汉族,1967年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1313。翁源东真养殖场临时工。
(三)事故单位管理情况
东真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生猪养殖,场区外围有一处存储粪便污水池。虽然按照要求配齐了安全用电及环保等设施,养殖场部分场所张贴有安全标识,企业负责人何某东也参加过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日常中有到场管理和检查指导。但该场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在企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事故发生经过
据调查:2024年8月24日11时许,何某栋、黄某珍清理猪舍通风机的时候,发觉旁边粪污存放池里的抽水泵有抽水不畅现象,两人便走到存放池的配电箱关闭抽水泵,挪开存放池洞口水泥盖板,使用铁梯子下到池里试图清理抽水泵边上的杂物,因吸入池内的硫化氢气体,接连中毒晕厥,倒在污水中,造成中毒窒息死亡。
8月24日12时许,养殖场外围处理猪粪便及污水工作的工人叶某承准备下班,发现养殖场粪污存放池上方的洞口水泥盖板和旁边电箱盖都被打开。叶某承向前查看,打算盖好存放池洞口的水泥盖板,发现有人倒在池中。12时16分,叶某承立即打电话给老板何某东。12时20分,何某东到场发现池里倒的是两个人,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让人来帮忙施救。12时26分,何某东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叶某承等人采用绳子套脚拉吊方式,将两人先后拉了上来,发现是何某栋、黄某珍,两人的脸都呈紫色,已没有了气息。13时许,周陂派出所和120的人员到达猪场,周陂镇卫生院医生现场诊断后,确定何某栋、黄某珍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24日12时许,养殖场工人人发现意外情况后,立即向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场主何某东报告,12时26分,何某东先后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称:其养殖场有两人倒在其养殖场猪粪池,疑似已死亡。13时许,翁源县公安机关派人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周陂镇卫生院医生也到现场诊断后,确定黄某珍和何某栋已无生命体征。当天15时,周陂派出所将详细报告给周陂镇人民政府,16时02分周陂镇领导了解情况后,将事故情况上报至翁源县应急管理局。17时16分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向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专报。事发后,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始终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直到公安机关通报时,周陂镇政府才掌握相关情况。客观上疑似存在事故信息迟报情况。实质上是不懂不会上报的问题,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
周陂镇政府全力做好善后工作,主动协调养殖场与死者家属方和解并签订赔偿协议,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后续开展事故调查。整个应急处置及时合理,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伤害。但翁源县农业农村局也还存在应对不够科学的问题。没有第一时间通报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并启动针对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存放池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翁源县周陂镇礤下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8·24”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以及实际赔付情况,目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6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何某栋、黄某珍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在未做好安全措施情况下,擅自进入粪污存放池,吸入池内积聚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后倒在池里,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不清晰。
(三)事故性质
翁源周陂礤下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8·24”中毒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相关责任人员
1.何某栋、黄某珍安全意识淡薄,在粪污存放池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情况下,未佩戴防护用品冒险进入粪污存放池(有限空间),吸入存放池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倒在池里,造成窒息身亡,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2人均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何某东,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未对工人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翁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何某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翁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翁源县农业农村局在对该行业的监管中履职基本到位,但对此类行业的监管还存在不细不深入,对全县的养殖行业监管还留有死角,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还不够。建议翁源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翁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约谈,责成翁源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检查。
3.周陂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基本到位,但没有压实企业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全镇100多家养殖户的管理监督指导力度不大。建议翁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周陂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全县。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养殖场国家行业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工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工人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发现并消除场内各类事故隐患。四是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负责人要聘请第三方安全机构对养殖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评估,健全养殖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操作规范等,并形成系统的安全评估报告。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指导力度
翁源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要对翁源县农业农村局的行业安全监管问题的进行挂牌整治,翁源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各镇和有关单位,在行业内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结合翁源县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养殖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全县养殖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治彻底。督促韶关桂之源农牧有限公司等类似上游养殖公司加大牲畜养殖委托企业对生猪养殖的安全生产指导。。
(三)压实属地政府安全日常管理,开展全面安全排查
翁源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周陂镇人民政府的辖区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挂牌整治,周陂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村(居)负责人等召开翁源东真养殖合作社“8·24”死亡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动员各村(居)大力开展养殖场所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