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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高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4”一般淹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0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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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高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4”一般淹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59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高新区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4-04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淹溺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0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资阳市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4日9时许,高新区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溧公司)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兴工路18号2号楼385室。
法定代表人:钱银芳。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二)项目相关情况
2023年3月,建溧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项分包合同,承揽消防设备施工业务。4月4日上午9时许,建溧公司工作人员蒲某某作业时坠落到油污隔离室溺水,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4日,建溧公司员工杨某、蒲某某在高新区在建工地地下室进行消防设施安装作业。上午8时许开始作业,杨某负责穿线,蒲某某负责查看点位。9时许,杨某发现蒲某某没在作业现场,叫其名字也无人应答,就到处寻找,找了一会儿,发现油污隔离室(蓄水,水深约2.8米)水面有一顶安全帽,好像是蒲某某的,杨某本人不会游泳,便去叫来工友廖某某一起救人。
(二)事故救援情况
廖某某下水把蒲某某救上来时,蒲某某已经没了呼吸,二人便立即对其做了心脏复苏(吹气,按压胸部),同时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左右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后,将蒲某某送往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抢救,11时许,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宣布:蒲某某因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导致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蒲某某作业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慎坠入油污隔离室水池中,导致其本人溺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建溧公司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2)建溧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件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单位
建溧公司,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未在油污隔离室水池入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摆放的防护设备可移动且高度不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未达到防护效果;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新入职员工杨某、蒲某某等人开展足够学时(入职安全教育实际只有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擅自离开作业场所发生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1.建溧公司工作人员蒲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慎坠入油污隔离室水池中,导致其本人溺水死亡,发生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建溧公司现场负责人罗某,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在油污隔离室水池入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设备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对杨某、蒲某某等人开展足够学时入职安全教育培训,便安排二人上岗,致使蒲某某等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蒲明阳擅自离开作业场所进入危险场所溺水,从而发生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三)项,对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处罚。
3.建溧公司总经理邓某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督促公司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在危险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设备;未组织公司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员工杨某、蒲某某等人开展足够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场所,进入危险场所,发生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建溧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行业监管部门
高新区住建局按要求和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能职责,建议不予追究其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对公司员工尤其是新入职员工,进行多层级、多形式、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要够,员工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履职能力。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要于近期在全公司生产作业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到位、员工是否遵守作业规章制度等,要列出问题台账,逐一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加强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擅自离开作业场所等不安全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环境良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