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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沈阳近海经济区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0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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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沈阳近海经济区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78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4-01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81.4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日11时51分许,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的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4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696526982B,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最新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公司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南二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军。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作和经营,从业人员20人,属于小型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军只是担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销售经理董立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国军。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工艺流程
塑料颗粒(聚乙烯、聚丙烯或废托盘粉碎料)加入注塑机→→注塑机自动热熔→→进入磨具冷却定型→→用机械手取出塑料托盘(成品)。
2.安全管理情况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了工人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日11时50分,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库房管理员尹志权安排工人褚景权到厂区东南侧变压器处取原料,褚景权发现变压器下方附近冒烟,褚景权立即去喊库管尹志权,尹志权立即去车间喊工人灭火,之后,5、6名工人拿着灭火器去灭火,尹志权随后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有工人跳过铁栅栏跑到区消防救援大队喊人救火,由于风大,工人灭火没有成功,大约12时00分,消防车来到厂区开始灭火,13时45分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救援情况
发生事故后,企业第一时间组织火灾自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参与火灾救援。辽中区消防救援大队11时51分接到火灾报警,12时00分到达火灾现场,13时45分明火被扑灭。共出动33辆消防车,出动救援人员132人。
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变压器输出电缆短路,冲击电流造成变压器输出侧保险片熔断,高温熔融物引燃下方干草等可燃物所致。
(二)事故间接原因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在变压器下方堆放易燃物。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立志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事故性质
辽中沈阳近海经济区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如下: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1.张鑫,男,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副所长,2020年12月任现职,负责辖区派出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列管企业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时,发现企业消防安全问题未整改,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亦未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移送,消防安全检查未进行闭环管理。以上行为违反《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张鑫存在的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由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依规处理。
2.郑健,男,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所长,2020年9月任现职,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未督促工作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的消防问题进行闭环管理。以上行为违反《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郑健督促工作不到位问题,由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依规处理。
3.吴超然,男,中共党员,现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处(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科长。对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跟踪督促整改,未进行闭环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吴超然存在的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问题,给予吴超然全区通报批评。
4.张明文,男,中共党员,现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处(区工信局)副局长。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督促吴超然对管辖区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明文督促工作不到位问题,给予张明文全区通报批评。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由沈阳市辽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2.对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的处理建议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组织对所列管企业消防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进行闭环管理,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向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做出书面检查。
3.对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的处理建议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安全检查未进行闭环管理,给予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全区通报批评。
4.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董立志,男,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由沈阳市辽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董立志行政处罚。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经常不在单位,将安全工作推给生产负责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职责不清。二是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有限的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进行深入的、细致的、专业性的检查,虽然安全检查中查出了一些隐患,但对可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检查工作没能起到排除隐患的作用。三是企业危险源辨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机制,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没有重视危险源管理,缺少风险意识,产生了麻痹思想。
(二)领域监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不规范,安全检查不细致,安全检查不闭环,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一)吸取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
各镇(街道、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吸取该起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点位的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编制规定配足企业服务科人员,加强管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会议,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镇东派出所要进一步明确列管企业范围,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移送或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实现消防监督检查闭环管理。
(三)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
沈阳市奇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会议、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要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实施上下功夫,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二是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际控制人要真正抓安全生产工作,明细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流程安全管理。
三是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能够辨识管控,事故隐患能够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