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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2-2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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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39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12-24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0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24日14时58分左右,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院内(已拆除的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原址上)进行新建喷煤系统钢结构平台预制件拼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涑建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0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MA0FAFJ90R,法定代表人苗梦涛,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24号卓昱南苑4号楼1单元2503。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矿山工程、土地整理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JZ安许证字【2022】020540,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3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13394693,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司设生产采购部、安全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等,现有员工2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员4人等。
2.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陆钢铁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3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356029939,注册资本5799.4万美元,位于河北遵化市崔家庄乡邦宽公路南侧杨家庄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PC钢棒、优碳钢、弹簧钢、薄板、冷轧硅钢等钢材及高钙灰、矿渣微粉、液氧、液氮、液氩的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等。公司目前设有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热轧厂、能源中心五个分厂,设置安全部、设备部、经营部、企管人事部、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保卫部等16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约7600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40人。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8月25日茂涑建筑公司与港陆钢铁公司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减量置换建设项目(一期高炉钢结构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了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事故上报等内容。
(三)事故相关项目及安全管理情况
1.茂涑建筑公司承接项目简介
根据冀发改外资备(2022)22号《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减量置换备案批准书》,港陆钢铁公司在原厂区内建设1260m³高炉一座。主要包括槽前供料系统、矿焦槽系统、主皮带上料系统、炉顶系统、高炉本体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系统、渣铁处理系统、热风炉系统、粗煤气系统和喷煤系统。主产品为铁水,年产116万吨;副产品为水渣(含水15%)年产47.8万吨;高炉煤气平均发生量为21.8×104Nm³/h。此项目于2022年10月14日使用招标定价方式进行发包,茂涑建筑公司主要负责喷煤系统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于2023年10月进入制作场地开始预制钢结构构件,2023年12月进入新建高炉施工现场进行高炉钢结构安装。发生事故时项目进行到新建喷煤系统钢梁平台的制作安装,预计2025年5月底完工。
制作流程:由茂涑建筑公司根据设计院图纸要求上报钢材采购计划,钢材到货后拉运到结构制作场地(已拆除的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原址),然后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在制作场地对钢材进行加工,制作成质量合格构件,最后运到喷煤建设场地进行安装。
2.茂涑建筑公司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审批安全方案及资源调配,监督安全制度落实。设置项目专职安全员执行日常安全检查(加工场地+安装现场),组织安全培训,记录隐患并跟踪整改,监督特种作业许可。现场协调经理负责协调施工方、港陆钢铁安全部门及监管部门,确保安全措施与整体工程进度同步,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施工班长负责班组人员安全操作监督,落实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劳保用品佩戴及工具合规性。组长直接管理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指令,上报现场隐患,协助安全演练。
(2)双控管理情况。危险源辨识:针对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过程识别出的火灾、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其他伤害等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危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并全程监护。
(3)监控、报警及应急准备。加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高炉区域配置煤气浓度检测仪并联动报警。针对火灾、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其他伤害等事故类型制定专项预案,每季度由专人组织多部门联合演练。
(4)安全培训与考核。新入场人员需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吊装指挥、焊接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每月复训;班组安全绩效与奖金挂钩,违规行为即时处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4日,茂涑建筑公司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对钢结构平台梁临时预组装作业事项制定了《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当日7时,茂涑建筑公司班长董绪荣组织召开班前会,向茂涑建筑公司当班组长翟红波、工人高术星、工人吴海舰、工人刘涛四人,就当天临时预组装钢梁作业事项进行安排,并按照《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技术交底。7时30分左右开始作业,翟红波和刘涛负责对平台梁加筋板上焊点处进行打磨,高术星、吴海舰负责对平台梁进行组装作业。14时58分左右,高术星、吴海舰在对H4-3次梁(次梁3)进行加筋板作业过程中,将次梁与主梁两侧固定螺栓上的螺母同时拆除,导致H4-3次梁(次梁3)失去固定后向东倾倒,将高术星、吴海舰砸倒压在次梁下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后位于事故梁西侧约5米,正在进行备件打磨作业的当班组长翟红波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电话通知了当班班长董绪荣,并立即组织刘涛等人进行救援,用现场龙门吊吊起肇事次梁后,将压在次梁下的受伤职工高术星、吴海舰抬到事故地南侧约3米的安全区域。15时2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简单处置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15时40左右到达遵化市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2人死亡。
事故造成2人死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4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高术星、吴海舰未按照《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1.3违章作业,同时拆除H4-3次梁(次梁3)两端连接板螺栓且未采取固定措施,从而导致次梁倾倒,将二人砸压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茂涑建筑公司组织班前会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了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的内容,但对操作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督促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出安全隐患。
2.班组建设不到位。茂涑建筑公司落实班组内部安全互联互保制度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在班组作业活动中未能做到安全生产互相提醒、相互监督。
3.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新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不彻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高术星,男,茂涑建筑公司作业人员。未遵守平台梁加筋板作业《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在喷煤平台梁加筋板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吴海舰,男,茂涑建筑公司作业人员。未遵守平台梁加筋板作业《临时预组装钢梁方案操作规程》,在喷煤平台梁加筋板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2人)
3.董绪荣,男,平台梁加筋板作业班组班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项。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互保、联保意识不强,在班组作业活动中未能做到安全生产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的作用。建议茂涑建筑公司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遵化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翟红波,男,平台梁加筋板作业班组组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项,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互保、联保意识不强,在班组作业活动中未能做到安全生产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的作用。建议茂涑建筑公司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遵化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责任人员(3人)
5.苗梦涛,男,茂涑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安全全面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遵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苗梦涛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27926元的罚款。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对应第89项违法行为的A裁量阶次情形,因其无从轻、从重情节,建议由遵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苗梦涛上一年年收入65%的罚款,即人民45379.75元的罚款。综上,建议由遵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苗梦涛处上一年年收入105%的罚款,即人民币73305.75元的罚款。
6.崔聚涛,男,项目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各班组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对应第2项违法行为的B裁量阶次情形,因其无从轻、从重情节,建议由遵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崔聚涛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即人民币12477.75元的罚款。
7.柳帅,男,施工现场安全员。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各班组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对应第2项违法行为的B裁量阶次情形,因其无从轻、从重情节,建议由遵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柳帅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即人民币15841.75元的罚款;建议由遵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柳帅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8.闫丽,女,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对港陆公司新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存在不足。建议由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给予其批评教育。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茂涑建筑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危险性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对应第95项违法行为的C裁量阶次情形,因其无从轻、从重情节,建议遵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8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茂涑建筑公司要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此次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全公司职工进行宣贯,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茂涑建筑公司要全面梳理重新排查审核施工方案。细化科学可行的岗位作业方案,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组织作业人员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及构件制作、吊装、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全方位重新辨识,制定详细施工作业方案,风险管控落实到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盯紧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彻底消除盲区漏洞,杜绝违规、违章现象发生,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茂涑建筑公司要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茂涑建筑公司要细化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风险分析、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五)茂涑建筑公司要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招录审核程序,从源头把好审查关。在日常作业活动中,落实好班组内部安全互联互保制度。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到位、安全巡查督导到位、安全互保提醒到位。强化职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在班组作业活动中做到安全生产互相提醒、相互监督。同时要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行为等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从业人员因行为异常或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六)港陆钢铁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要重新全面排查各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岗位作业方案制定及报备情况,重点对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与作业内容匹配。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七)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属地监管责任。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强对辖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移交,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