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岫岩小孟麻花店“7·16”一般液化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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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岫岩小孟麻花店“7·16”一般液化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2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鞍山岫岩小孟麻花店 发生时间 2023-07-16 00:00:00 涉事单位 鞍山岫岩小孟麻花店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77.03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详细时间 02:38: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6日2时38分许,位于岫岩县阜昌街道黄金海岸快捷酒店一楼门市“小孟麻花”商铺内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7.03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小孟麻花店。工商注册名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孟麻花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322MA108J7M90,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0年03月23日,注册经营者:孟范金,经营范围:小餐饮,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 (二)孟范金。小孟麻花店注册经营者,负责该店日常经营、食材采购、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营业期间兼做麻花等。孟范金与黄金北岸楼下北数第一户所有人曹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止。 (三)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西北营利民液化气站(以下简称利民液化气站)。投资人:文叙鑫;出资额1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西北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22701512877K;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零售;钢瓶、炉具零售。持有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辽202003070011P),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止,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罐装站)。持有岫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03004-2026),有效期至2026年2月25日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6日2时30分许,小孟麻花店主孟范金去店里做营业前期准备事宜,当开启门市房门时,听到燃气警报器鸣叫,怕报警器鸣叫声影响邻居休息,在拔燃气警报器电源插头时,突然发生闪爆。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岫岩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通知消防救援大队、120。各相关部门迅速调派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侦查警戒、疏散围观群众、转运伤员,并将情况报告岫岩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岫岩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副县长王智德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带领应急、住建、市场、工信、公安、阜昌街道等部门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封控核心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建筑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对事故区域受影响的居民进行转移安置。各项救援和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了社会秩序稳定。 经综合评估,事故调查组认为,岫岩县委、县政府响应迅速,靠前指挥,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做好伤员救治,及时报送和发布事故情况通报,舆情监控引导有力,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受影响居民,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事故共造成店主孟范金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377.03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孟范金在7月15日使用4号液化石油气钢瓶后,没有完全关闭钢瓶瓶阀,在离店前也未检查钢瓶瓶阀是否闭合。因炉具与胶管连接处松动产生泄漏,泄漏聚集引发1号液化石油气钢瓶所使用的燃气报警器报警,并使与之连锁的机械手式自动切断阀自动关闭。但所发生泄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没有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使泄漏持续发生,达到了爆炸下限1.5%(体积比)以上。16日2时30分许,孟范金发现燃气报警器报警鸣叫,采取的措施不当(拔燃气报警器电源,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有关单位的问题 (1)小孟麻花店。作为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向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未按规范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导致店内燃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对液化气日常使用和管理不当,尤其是在事故当日发现燃气报警器报警,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正确予以处置,导致事故发生。 (2)利民液化气站未与小孟麻花店签订供用气合同的情况下提供瓶装燃气,未做到对燃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致使4号气瓶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问题长期存在,导致事故发生。 2.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存在的问题 (1)阜昌街道党委政府。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有效开展安全知识及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指导、跟踪督促街道相关职能机构、社区开展辖区沿街商铺燃气安全整治不力,开展辖区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不严,对辖区内餐饮场所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失管失察。是导致小孟麻花店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的主要管理原因。 (2)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岫岩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期间,开展燃气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存在漏洞,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监管不严。是导致小孟麻花店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的管理原因。 (3)岫岩县工业与信息化局。作为岫岩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期间,未按照规定有效督促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小孟麻花店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的管理原因。 (4)岫岩县政府。贯彻落实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扎实,未认真吸取国内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防范措施不力;未有效压实部门、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对所属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失管失察;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期间,督促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不实不细,尤其是组织开展餐饮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指导性针对性不强,是导致小孟麻花店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的管理原因。 (三)事故性质 岫岩小孟麻花店“7·16”一般液化气爆炸事故是一起主要因经营者日常使用管理不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爆炸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人员 1.孟范金,小孟麻花店注册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应当追责问责的人员名单及其责任事实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2.小孟麻花店(孟范金)。未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2只燃气瓶(另2只为备用气瓶),仅安装一套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由岫岩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该店《营业执照》。 3.利民液化气站。未与小孟麻花店签订供用气合同的情况下提供瓶装燃气,未做到对燃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处理。 (四)其他处理 建议责成岫岩县政府向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切实担负起安全发展的重大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特别是岫岩县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二)深化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 岫岩县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举一反三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重点对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无燃气报警器等进行整治。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用气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对餐饮场所、群租户、城市综合体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间、用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升技防效果,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三)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岫岩县要通过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加大对非法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资质设计安装燃气设施等行为;要强化对瓶装燃气市场的安全整顿,对不遵守法规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燃气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依法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岫岩县要进一步梳理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切实消除监管的盲点漏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强化沟通,不断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提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效果 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资料,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挥好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燃气安全“六进”等活动,全面普及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单位涉气作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操作技能和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送气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职业红线,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