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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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涉事项目情况 ..............................................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2 (三)合同签订情况 .............................................. 5 (四)现场勘验情况 .............................................. 6 (五)事故发生经过 .............................................. 8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1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1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一)皓盛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二)五泰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三)事故性质 ................................................. 12 五、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2 六、 事故主要教训 ................................................................................................... 13 七、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1 2025 年 6 月 2 日 14 时 40 分左右,天津市河西区海河明 德中学建设施工现场施工工人井某某在拆除 6 楼内墙时墙体 倒塌,将其砸压,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一起事故类型为坍 塌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成立了天津皓盛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局、区住 建委、区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 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工人未按照安全操 作规程开展拆除作业,事故发生单位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而发 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情况 发生事故的建设项目为河西区海河明德高级中学改造 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873 号、大沽南 2 路 875 号,建设规模 16009.81 平方米,本次改造工程涉及的 单体建筑包括宿舍楼、教学楼、综合楼和配套楼。本项目的 建设单位为北京科泰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 位为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五泰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 员会为该项目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登记,登记通知书编号为河西质登字(2025)第 00019 号。 涉事项目为河西区海河明德高级中学改造工程拆除施 工,拆除施工单位为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北京科泰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将拆除施工项目 发包给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盛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86BDH09。法定代 表人:孔某某。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泰 达 MSD-G1 座 1102-152(天津蓝翊采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第 026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科泰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泰 3 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7MAC2JF6U9C。法定代表人:燕某某。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峪口新能源产业基地 峪阳路 38 号-220192(集群注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山西五建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五建公 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3 月 27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208R。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 设北路 346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 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 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 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 4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规划设计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 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物业管理;消 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 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天津五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泰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3004688523。法定代表 人:史某某。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南侧新 科园(一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5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三)合同签订情况 1. 北京科泰公司和山西五建公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北京科泰公司和山西五建公司签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山西五建公司承包河西 区海河明德高级中学改造工程,合同额 4000 万元,合同中 的工程内容为房屋重新布局,增加隔断,顶面、地面、墙面 装饰装修,以及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抗震 加固工程等改造不涉及面积改变,原建筑为办公楼,改造为 校舍 30 间,及其他功能室、会议室、办公室、风雨操场等, 抗震按照要求达到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同时采取减、隔震措 施。施工合同中不包括墙体拆除工作。 2. 北京科泰公司和五泰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北京科泰公司和五泰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五泰公司对河西区海河明德高级中 学改造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合同额为 4.8 万元,合同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4 月 13 日。 2025 年 5 月 8 日,北京科泰公司和五泰公司签订《天津 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五泰公司对河西区海河明 德高级中学改造工程(包含拆除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合同 6 额为 4.8 万元,合同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 3. 北京科泰公司与皓盛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北京科泰公司与皓盛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拆除施工合同》,约定皓盛公司承包河西区海河明德 高级中学改造工程部分墙体拆除施工项目,合同额为 30 万 元,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大沽南路 873 号教学楼(照排中心)六层, 处于在建状态,一面南北向的墙位于六层中部,其中北侧墙 面为坍塌状态,地面散落有若干石块,现场可见屋顶尚有未 砸墙体断壁,经测量,未倒塌墙体高约 2.4 米,墙体倒塌后 露出的构造梁距地面高约 2.9 米,屋顶距地面高约 3.7 米。 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西侧大石块下方发现一把红黑柄 铁锤,大石块上可见多处血迹,公安机关勘验人员采用拭子 法提取血迹后送检,经鉴定,送检血迹中检出的 STR 分型与 井某某的血样在 30 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7 图一 教学楼六楼平面图 8 图二 屋顶未坍塌的断壁 (五)事故发生经过 6 月 2 日 14 时 40 分左右,海河明德中学改造施工现场 加固分包队伍工人王某某在教学楼(照排中心)6 层北侧电 梯口附近听到有人员呼救,发现东北侧临窗位置的墙体坍塌 有工人躺在地上被坍塌的砖块砸压,王某某叫来加固分包队 伍工人崔某某和邢某某帮忙清理砖块并将被砸工人救出。后 经调查,被压工人为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拆除 工人井某某。后经王某某确认,王某某发现井某某时,井某 某身边发现一把铁锤和一把电镐,未发现搭建的平台或脚手 架。 9 图三 事故当天坍塌后的砖块 图四 事故当天坍塌墙体位置 10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井某某,59 岁,身份证号码:1322231966******12,籍 贯: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津公西技鉴字[2025]第 00006 号)的鉴定意见,井某某符 合大重量物体(如墙体)砸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160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月 2 日 15 时左右,120 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井某 某送往天津市天津医院救治,皓盛公司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 北京科泰公司现场负责人。18 时 15 分,井某某经抢救无效 死亡。18 时 30 分左右,北京科泰公司负责人向区住建委报 告事故情况,18 时 38 分左右,死者家属拨打 110 报警电话, 区应急局 19 时 36 分接公安河西分局通报事故信息后赶赴现 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后,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 置,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 11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 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经综合分析推定: 井某某未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在拆除前 搭建作业平台并采取从上至下、逐层拆除的方式,违规采取 底部掏掘的方式对墙体进行拆除,墙体坍塌将其砸中致其创 伤性休克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皓盛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作业人员未搭建稳定平台,违规对墙体实施底部 掏掘作业,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1]和拆除施工方案[2]的规定。 2.对井某某的岗前安全培训学时不足,未对井某某进行 培训内容考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5.1.1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 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5.1.2 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 架上操作。 5.1.3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2] 《皓盛公司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一、施工工艺 3.脚手架工程:拆除前要先搭设钢管脚手架封闭,脚 手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2 八条[3]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4] 的规定 3.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作机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 消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5]、第四十一条第二款[6]的规定。 (二)五泰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泰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 全隐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 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井某某违规对墙体实施底部掏掘作业,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鉴于井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 任。 2. 皓盛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对墙体实施底部掏掘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 24 学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 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3 业,对井某某的岗前安全培训学时不足,未对井某某进行培 训内容考核,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7]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 50 万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 3. 陶某,皓盛公司总经理,作为皓盛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8]的规定,建 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4. 监理单位五泰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区住建 委立案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不顾安全操作规程,野 蛮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保证施工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 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同时施 工作业人员为图省事,未搭建平台或脚手架,而是站在地面 上采用底部掏掘的方式拆除墙体,最终酿成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皓盛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建立风险防控和隐 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拆除、动火、高处作业等危 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对于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将本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重要内 容,培训结束后加强考核,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健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确定隐患 排查频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企业主 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能,主动进位消 除事故风险。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 压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 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提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风险 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坚 15 决依法处理,确保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