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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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1 (二)项目情况 .................................................. 2 (三)现场勘验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 3 (五)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 6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7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 事故原因分析 ..................................................................................................... 8 (一) 事故直接原因 ............................................. 8 (二)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8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一)瑞江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二)事故性质 .................................................. 9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0 1 2025 年 4 月 15 日 8 时 07 分左右,孙某在瑞江菜市场开 展顶棚清污作业时从顶棚坠落后受伤,发生一起事故类型为 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 失 29.4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成立了天津瑞江 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局、区 商务局、区总工会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将生产经 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个人,而发生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 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江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5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9250381XC。 2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注册地址:河西区梅江道与白云山路 交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 位出租;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瑞江公司为瑞江菜市场的 运营管理方。 2.王某某(自然人)身份证号:4129211967******16 瑞江公司将瑞江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发包给了王 某某个人。 (二)项目情况 王某某为瑞江菜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天津市河西区王 大厨板面馆(该板面馆的经营范围中无装饰装修项目)的经 营者。瑞江公司长期将顶棚清污、外墙修补粉刷、下水改造 等市场内零修碎修工程项目发包给王某某。项目完成后,瑞 江公司会通过微信转账或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向王某某个 人支付相关款项。 2025 年 4 月 5 日左右,瑞江公司工程部经理孙某电话联 系王某某,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将瑞江菜市场 2 个市场顶棚 的清污工作发包给王某某,两人约定的承包金额为 10000 元。 承包项目后,王某某雇佣孙某等三名工人开展瑞江菜市场顶 3 棚清污相关工作。 (三)现场勘验情况 瑞江菜市场分为东、西两个市场,西侧为菜市场,东侧 市场名为东长盛市场,市场内主要为餐饮商户。事故发生地 点位于东长盛市场东侧顶棚,伤者孙某坠落地点位于东长盛 市场二楼东侧办公区,坠落高度约为 3.9 米。 图 1 顶棚阳光板破裂(室内视角) (四)事故发生经过 4 4 月 7 日,王某某临时雇佣孙某等三名工人到瑞江菜市 场西侧市场开展顶棚清污作业。4 月 15 日,孙某等三名工人 开始在瑞江菜市场东长盛市场开展顶棚清污作业。 4 月 15 日 8 时左右,孙某、林某某、李某某三名工人到 达东长盛市场准备开展顶棚清污作业,孙某和李某某先后借 助木梯爬上东长盛市场旁罗森便利店的屋顶,又借助便利店 屋顶的金属梯爬上东长盛市场顶棚,8 时 07 分左右,孙某不 慎踩到顶棚上的阳光板,阳光板破裂后孙某失稳坠落到距离 顶棚 3.9 米的菜市场二层东侧办公区地面上。 5 图 2 罗森便利店旁木梯 6 图 3 便利店屋顶金属梯 (五)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经调查,孙某等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 品,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情况 孙某,男,58 岁,身份证号码:3421301967******1X, 户籍地:安徽利辛。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具的诊断 7 证明显示:孙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颅骨骨折,创伤性硬 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头皮裂伤,面 部损伤,皮肤裂伤,颈椎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符合 高处坠落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29.4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月 15 日 8 时 11 分,现场工人拨打 120 急救电话。4 月 16 日 12 时 05 分,区应急局接到孙某家属的 12350 举报 线索后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涉事相关单位未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漏报生产 安全事故。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应急局接到 12350 举报线索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事故 情况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对有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 8 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 孙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帽、安 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的情况下借助 梯子爬到距坠落基准面 3.9 米的瑞江菜市场东长盛市场顶棚 开展清污作业,不慎踩到阳光板导致阳光板破裂,致其失稳 坠落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瑞江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 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将瑞江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 160 页第四十九条释义:根据本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安全,还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安全生产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本条第 1 款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3]的规定。 2.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九条[4]的规定。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瑞江公司未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 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将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河 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瑞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瑞江公司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的规定, [3]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0 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 款;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7]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 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建议合并处 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80%的罚款。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事故责任单位将顶棚清污项目违规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反映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经营项目 “一包了之,以包代管”,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临 时雇佣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工人在未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最终造成高处坠落事 故发生。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瑞江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齐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二是要加强对 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禁止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单位和个人,对承包方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 协议,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将承包方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11 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三是要对作业现场涉及的特种作业操 作人员资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无证人员违规进行特种 作业,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四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机 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区商务局要对菜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开 展菜市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查找工作短板,压实菜市场企业主体责任,督 促相关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市 场维修改造环节中督促企业严查承包方资质条件,将承包方 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着力从根本上消 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