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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西区 发布:2025-06-25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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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1
(二)项目情况 .................................................. 2
(三)现场勘验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 3
(五)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 6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7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 事故原因分析 ..................................................................................................... 8
(一) 事故直接原因 ............................................. 8
(二)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8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一)瑞江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二)事故性质 .................................................. 9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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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15 日 8 时 07 分左右,孙某在瑞江菜市场开
展顶棚清污作业时从顶棚坠落后受伤,发生一起事故类型为
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
失 29.4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成立了天津瑞江
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局、区
商务局、区总工会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将生产经
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个人,而发生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 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江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5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9250381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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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注册地址:河西区梅江道与白云山路
交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
位出租;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瑞江公司为瑞江菜市场的
运营管理方。
2.王某某(自然人)身份证号:4129211967******16
瑞江公司将瑞江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发包给了王
某某个人。
(二)项目情况
王某某为瑞江菜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天津市河西区王
大厨板面馆(该板面馆的经营范围中无装饰装修项目)的经
营者。瑞江公司长期将顶棚清污、外墙修补粉刷、下水改造
等市场内零修碎修工程项目发包给王某某。项目完成后,瑞
江公司会通过微信转账或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向王某某个
人支付相关款项。
2025 年 4 月 5 日左右,瑞江公司工程部经理孙某电话联
系王某某,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将瑞江菜市场 2 个市场顶棚
的清污工作发包给王某某,两人约定的承包金额为 10000 元。
承包项目后,王某某雇佣孙某等三名工人开展瑞江菜市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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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清污相关工作。
(三)现场勘验情况
瑞江菜市场分为东、西两个市场,西侧为菜市场,东侧
市场名为东长盛市场,市场内主要为餐饮商户。事故发生地
点位于东长盛市场东侧顶棚,伤者孙某坠落地点位于东长盛
市场二楼东侧办公区,坠落高度约为 3.9 米。
图 1 顶棚阳光板破裂(室内视角)
(四)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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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7 日,王某某临时雇佣孙某等三名工人到瑞江菜市
场西侧市场开展顶棚清污作业。4 月 15 日,孙某等三名工人
开始在瑞江菜市场东长盛市场开展顶棚清污作业。
4 月 15 日 8 时左右,孙某、林某某、李某某三名工人到
达东长盛市场准备开展顶棚清污作业,孙某和李某某先后借
助木梯爬上东长盛市场旁罗森便利店的屋顶,又借助便利店
屋顶的金属梯爬上东长盛市场顶棚,8 时 07 分左右,孙某不
慎踩到顶棚上的阳光板,阳光板破裂后孙某失稳坠落到距离
顶棚 3.9 米的菜市场二层东侧办公区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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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罗森便利店旁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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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便利店屋顶金属梯
(五)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经调查,孙某等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
品,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情况
孙某,男,58 岁,身份证号码:3421301967******1X,
户籍地:安徽利辛。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具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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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显示:孙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颅骨骨折,创伤性硬
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头皮裂伤,面
部损伤,皮肤裂伤,颈椎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符合
高处坠落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29.4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月 15 日 8 时 11 分,现场工人拨打 120 急救电话。4
月 16 日 12 时 05 分,区应急局接到孙某家属的 12350 举报
线索后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涉事相关单位未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漏报生产
安全事故。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应急局接到 12350 举报线索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事故
情况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对有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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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
孙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帽、安
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的情况下借助
梯子爬到距坠落基准面 3.9 米的瑞江菜市场东长盛市场顶棚
开展清污作业,不慎踩到阳光板导致阳光板破裂,致其失稳
坠落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瑞江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
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将瑞江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 160 页第四十九条释义:根据本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安全,还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安全生产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本条第 1 款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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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3]的规定。
2.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九条[4]的规定。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4·15”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瑞江公司未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
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将菜市场顶棚清污作业项目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河
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瑞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瑞江公司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的规定,
[3]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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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
款;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7]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
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建议合并处
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80%的罚款。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事故责任单位将顶棚清污项目违规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反映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经营项目
“一包了之,以包代管”,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临
时雇佣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工人在未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最终造成高处坠落事
故发生。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瑞江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齐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二是要加强对
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禁止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单位和个人,对承包方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
协议,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将承包方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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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三是要对作业现场涉及的特种作业操
作人员资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无证人员违规进行特种
作业,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四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机
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区商务局要对菜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开
展菜市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查找工作短板,压实菜市场企业主体责任,督
促相关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市
场维修改造环节中督促企业严查承包方资质条件,将承包方
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着力从根本上消
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