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分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11·22”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项目情况 ..................................................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 4 (四)事故车辆情况 .............................................. 4 (五)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 9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1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1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一)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二)河西机扫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三)事故性质 ................................................. 12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4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1 2024 年 11 月 22 日 01 时 18 分左右,天津领军环保科技 有 限 公 司 河 西 区 分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03MA823YLY4R)的洗扫车驾驶员左某涛在天津市河 西区洞庭路 56 号天津市河西区环境管理机扫队院内使用液 压杆举升驾驶室检修洗扫车辆(车牌号津 AW7969)时,驾 驶室突然下落,将左某涛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一起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成立了天津领 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 局、区总工会、市城管委派员组成,并邀请北辰区人民政府 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未对洗扫 车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造成的一般 其他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分公司(以下简称 “领军河西区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823YLY4R。 负责人:杨某。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七建大楼 10 门 3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 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 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天津市河西区环境管理机扫队(以下简称“河西机扫 队”) 该单位为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03401226254Q。住所:天津市河 西区体院北滨水西里 55 号。法定代表人:凌某。经费来源: 3 财政补助。开办资金:657 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二)项目情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 片区项目承包期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止,项目承包服务费为 3296.6 万元。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 片区共含 252 条道路,人行天桥 6 座,扣除地铁维修面积后 东 部 片 区 道 路 清 扫 总 长 度 为 211885 米 , 道 路 总 面 积 为 6121472 平方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道路人工清 扫及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及机械化水洗作业等。 2. 项目实施情况 2024 年 6 月,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河西区城管委”)与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领军公司”)签订《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合同》,约定领 军公司承包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 包东部片区项目。领军公司委托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承接天津 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片区项目 的项目核算、资金结算、车辆运营、人员管理、工资发放、 安全保障等具体业务。 河西机扫队与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 书》,约定了《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合同》项下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事项。 (三)事故发生经过 11 月 22 日凌晨 1 时 13 分左右,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的洗 扫车驾驶员左某涛在结束当晚第一轮道路洗扫后驾驶津 AW7969 洗扫车回到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使用的洞庭路 56 号 环卫班点院内,将车辆停放在班点办公楼前的南北向内部道 路上,车头朝北。1 时 14 分左右,左某涛下车手持手电筒查 看车辆。1 时 15 分左右,左某涛从车辆驾驶室取出一根撬棍, 将撬棍插到车身右侧驾驶室与箱体之间的手油泵摇臂插孔 中,上下摇动撬棍将驾驶室向上翻转,驾驶室翻转到一定程 度后停止摇动撬棍。1 时 16 分-17 分左右,左某涛从一辆洒 水车驾驶室中拿出一桶防冻液,爬上驾驶室与箱体之间的车 轴并站在车轴上为车辆加注防冻液。1 时 18 分左右,驾驶室 突然下落,将左某涛挤压。 (四)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系由河西机扫队移交给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使 用的洗扫车,为东风牌 DFL1160BX5 系列汽车并由长沙中联 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改装为 ZLJ5160TXSE3 型洗扫车,车 牌号为津 AW7969,车辆识别代码为 LGAX2B133E1094791, 停放在河西区洞庭路 56 号环卫班点内部道路上,车头朝北。 5 图一 事故车辆外观 2.液压翻转系统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原理 事故调查组委托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对事故车辆进行 技术鉴定,并结合生产厂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向调查组提供的与事故车辆同型号的 DFL1160BX5 系列汽 车使用手册,已明确驾驶室液压翻转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工作 原理。 操作规程:松开限位销后将摇杆插入摇臂中,上下摇动 摇杆升起驾驶室,直到摇杆摇不动为止,摇杆摇不动后应确 认油缸上棘爪卡入卡槽中。 工作原理:将手油泵外侧的机械开关手柄向左旋转至举 升位置,即可进行上下摇动前侧摇臂以泵油。在油泵开始泵 油的过程中,由于手油泵至液压锁的液压行程较短且采用小 6 柱塞缸设计,液压锁会在前端举升缸开始伸出之前呈开启状 态。在驾驶室举升过程中,限位棘爪应与纵向限位卡槽保持 持续的顶紧状态,并随着举升动作自动锁定。 3.车辆现场勘验情况 驾驶室翻转系统为手动翻转,该系统由手油泵、液压油 管、液压锁、举升缸及限位器组成。 手油泵:该手油泵装置安装于车身右侧,位于驾驶室与 箱体之间的区域。手油泵外侧面安装有机械开关与限位销、 前侧安装有手动摇臂。机械开关后端连接一拉线,拉线另一 端连接举升缸限位器棘爪。现场检查手油泵外侧机械开关呈 向左扭转状态,所连接的拉线呈松弛未拉紧状态。 图二 事故车辆手油泵 液压油管:经现场检查,手油泵下方安装有两根液压油 管,一根连接驾驶室后部液压锁,另一根连接前端驾驶室举 7 升缸。在手油泵与液压锁之间的油管中,观察到存在泄漏现 象。在对漏油油管进行拆卸后,发现该油管的长度约为 140cm, 外部包裹着黑色橡胶。进一步检查发现,在距离该油管一端 35cm 的位置,有一处贯穿至油管内部的破裂痕迹。 图三 液压油管漏油部位 8 图四 液压油管有破裂痕迹 液压锁:液压锁状态未见异常。 举升缸及限位器:经过现场检查,举升缸安装在驾驶室 底部的前端两侧位置。限位器安装于右侧举升缸的后部区域, 主要由表面设有三个纵向排列的方孔卡槽和限位棘爪等部 件组成。限位棘爪的下端与限位器弹簧通过铰接方式连接。 限位棘爪的上端则与拉线相连,拉线下端安装有复位弹簧, 而拉线的另一端则与手油泵的机械开关相连接。驾驶室举升 过程中,限位棘爪持续保持未进入限位卡槽的状态,同时限 位棘爪的上端与拉线维持着紧绷状态。 9 图五 限位棘爪保持未进入限位卡槽状态 (五)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1.制度建立情况 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制定的《环卫车辆管理制度》中对于 车辆维修的规定“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 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 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 障”;《洗扫车操作规范》规定“定期检查洗扫车的安全装 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2.制度实施情况 经调查,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未对洗扫车的安全装置(翻 转系统限位器棘爪拉线、液压油管)开展过检查和定期维护 保养。 10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左某涛,男,52 岁,身份证号码:1201121972******12, 户籍地:天津市。2023 年 5 月 1 日,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与左 某涛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委托天津明正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津明正[2024] 病理鉴字第 109 号)的鉴定意见:左某涛符合重物挤压躯干 部致窒息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25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现场工人于 1 时 41 分左右拨打 110 报警电话、119 救援 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区应急局 4 时 09 分接区政府办通报 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西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行动, 全力开展救援。2 时 24 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将左某涛从车 11 辆驾驶室下救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消防救援人员将左某涛救出后,120 急救人员将左某涛 送到南开大学附属医院救治,11 月 22 日 2 时 48 分,医院宣 布左某涛死亡。各部门督促领军公司和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主 要负责人立刻联系死者家属,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全 力做好善后工作,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 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并根据天津市质 量检验协会出具的津质协鉴【2024】鉴字第 018 号《鉴定报 告》综合分析认定:津 AW7969 洗扫车驾驶室翻转系统限位 器棘爪拉线失效导致在举升缸上升过程中棘爪无法正常工 作,进而无法对举升缸进行有效的限位,当驾驶室处于举升 状态时,液压油管发生泄漏,造成驾驶室下降,将左某涛挤 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12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安全设备(洗扫车翻转系统限位器棘爪拉线、液 压油管)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未保证其正常 运转[1]; 2.未对洗扫车司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 证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3.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作机制[3],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洗扫车司机违反规定擅自维修 车辆的行为。 (二)河西机扫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 力,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洗扫车辆安全管理和安全检 查制度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 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 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3 分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未对安全设备(洗扫车翻转系统限 位器棘爪拉线、液压油管)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查,未保证其正常运转;未对洗扫车司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 发现并制止洗扫车司机违反规定擅自维修车辆的行为,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杨某,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以 2023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3.责成领军公司依据《领军环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版)》和《河西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相关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4 任人员作出处理。 3.王某庆,男、中共党员,河西机扫队机务部负责人, 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不力,建议河 西区城管委给予批评教育。 4.刘某军,男,群众,河西机扫队队长助理、安技部负 责人,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建议河西区城管委给予批评教育。 5.建议河西区城管委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反映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 落实车辆维修保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 式,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未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 时发现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驾驶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同时, 相关人员为了不耽误作业进程走捷径、图省事,违反企业制 定的车辆报修流程,忽视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维修车辆, 最终酿成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领军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建立健全作业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对作业车辆的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 检查的频次、检查内容,维护保养和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并 15 由检查人签字;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组织一线人员针对性学习 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考核机制,逢 培训必考试,确保参训人员掌握培训内容;三是制定完善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主 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查隐患,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 的积极性和发现隐患的能力。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各部门严 格执行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制 度落实落地。四是举一反三对各项目的作业车辆进行全面排 查,发现类似隐患立即整改,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河西区城管委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 强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河西 机扫队等下属单位一是定期对外委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提升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