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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分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西区 发布:2025-03-24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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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项目情况 ..................................................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 4
(四)事故车辆情况 .............................................. 4
(五)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 9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1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1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一)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二)河西机扫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三)事故性质 ................................................. 12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4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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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2 日 01 时 18 分左右,天津领军环保科技
有 限 公 司 河 西 区 分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03MA823YLY4R)的洗扫车驾驶员左某涛在天津市河
西区洞庭路 56 号天津市河西区环境管理机扫队院内使用液
压杆举升驾驶室检修洗扫车辆(车牌号津 AW7969)时,驾
驶室突然下落,将左某涛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一起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成立了天津领
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
局、区总工会、市城管委派员组成,并邀请北辰区人民政府
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未对洗扫
车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造成的一般
其他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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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分公司(以下简称
“领军河西区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823YLY4R。
负责人:杨某。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七建大楼 10
门 3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
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
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天津市河西区环境管理机扫队(以下简称“河西机扫
队”)
该单位为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03401226254Q。住所:天津市河
西区体院北滨水西里 55 号。法定代表人:凌某。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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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开办资金:657 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二)项目情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
片区项目承包期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止,项目承包服务费为 3296.6 万元。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
片区共含 252 条道路,人行天桥 6 座,扣除地铁维修面积后
东 部 片 区 道 路 清 扫 总 长 度 为 211885 米 , 道 路 总 面 积 为
6121472 平方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道路人工清
扫及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及机械化水洗作业等。
2. 项目实施情况
2024 年 6 月,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河西区城管委”)与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领军公司”)签订《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合同》,约定领
军公司承包天津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
包东部片区项目。领军公司委托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承接天津
市河西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东部片区项目
的项目核算、资金结算、车辆运营、人员管理、工资发放、
安全保障等具体业务。
河西机扫队与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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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约定了《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合同》项下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事项。
(三)事故发生经过
11 月 22 日凌晨 1 时 13 分左右,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的洗
扫车驾驶员左某涛在结束当晚第一轮道路洗扫后驾驶津
AW7969 洗扫车回到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使用的洞庭路 56 号
环卫班点院内,将车辆停放在班点办公楼前的南北向内部道
路上,车头朝北。1 时 14 分左右,左某涛下车手持手电筒查
看车辆。1 时 15 分左右,左某涛从车辆驾驶室取出一根撬棍,
将撬棍插到车身右侧驾驶室与箱体之间的手油泵摇臂插孔
中,上下摇动撬棍将驾驶室向上翻转,驾驶室翻转到一定程
度后停止摇动撬棍。1 时 16 分-17 分左右,左某涛从一辆洒
水车驾驶室中拿出一桶防冻液,爬上驾驶室与箱体之间的车
轴并站在车轴上为车辆加注防冻液。1 时 18 分左右,驾驶室
突然下落,将左某涛挤压。
(四)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系由河西机扫队移交给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使
用的洗扫车,为东风牌 DFL1160BX5 系列汽车并由长沙中联
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改装为 ZLJ5160TXSE3 型洗扫车,车
牌号为津 AW7969,车辆识别代码为 LGAX2B133E1094791,
停放在河西区洞庭路 56 号环卫班点内部道路上,车头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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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事故车辆外观
2.液压翻转系统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原理
事故调查组委托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对事故车辆进行
技术鉴定,并结合生产厂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向调查组提供的与事故车辆同型号的 DFL1160BX5 系列汽
车使用手册,已明确驾驶室液压翻转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工作
原理。
操作规程:松开限位销后将摇杆插入摇臂中,上下摇动
摇杆升起驾驶室,直到摇杆摇不动为止,摇杆摇不动后应确
认油缸上棘爪卡入卡槽中。
工作原理:将手油泵外侧的机械开关手柄向左旋转至举
升位置,即可进行上下摇动前侧摇臂以泵油。在油泵开始泵
油的过程中,由于手油泵至液压锁的液压行程较短且采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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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塞缸设计,液压锁会在前端举升缸开始伸出之前呈开启状
态。在驾驶室举升过程中,限位棘爪应与纵向限位卡槽保持
持续的顶紧状态,并随着举升动作自动锁定。
3.车辆现场勘验情况
驾驶室翻转系统为手动翻转,该系统由手油泵、液压油
管、液压锁、举升缸及限位器组成。
手油泵:该手油泵装置安装于车身右侧,位于驾驶室与
箱体之间的区域。手油泵外侧面安装有机械开关与限位销、
前侧安装有手动摇臂。机械开关后端连接一拉线,拉线另一
端连接举升缸限位器棘爪。现场检查手油泵外侧机械开关呈
向左扭转状态,所连接的拉线呈松弛未拉紧状态。
图二 事故车辆手油泵
液压油管:经现场检查,手油泵下方安装有两根液压油
管,一根连接驾驶室后部液压锁,另一根连接前端驾驶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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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缸。在手油泵与液压锁之间的油管中,观察到存在泄漏现
象。在对漏油油管进行拆卸后,发现该油管的长度约为 140cm,
外部包裹着黑色橡胶。进一步检查发现,在距离该油管一端
35cm 的位置,有一处贯穿至油管内部的破裂痕迹。
图三 液压油管漏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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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液压油管有破裂痕迹
液压锁:液压锁状态未见异常。
举升缸及限位器:经过现场检查,举升缸安装在驾驶室
底部的前端两侧位置。限位器安装于右侧举升缸的后部区域,
主要由表面设有三个纵向排列的方孔卡槽和限位棘爪等部
件组成。限位棘爪的下端与限位器弹簧通过铰接方式连接。
限位棘爪的上端则与拉线相连,拉线下端安装有复位弹簧,
而拉线的另一端则与手油泵的机械开关相连接。驾驶室举升
过程中,限位棘爪持续保持未进入限位卡槽的状态,同时限
位棘爪的上端与拉线维持着紧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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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限位棘爪保持未进入限位卡槽状态
(五)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1.制度建立情况
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制定的《环卫车辆管理制度》中对于
车辆维修的规定“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
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
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
障”;《洗扫车操作规范》规定“定期检查洗扫车的安全装
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2.制度实施情况
经调查,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未对洗扫车的安全装置(翻
转系统限位器棘爪拉线、液压油管)开展过检查和定期维护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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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左某涛,男,52 岁,身份证号码:1201121972******12,
户籍地:天津市。2023 年 5 月 1 日,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与左
某涛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委托天津明正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津明正[2024]
病理鉴字第 109 号)的鉴定意见:左某涛符合重物挤压躯干
部致窒息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25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现场工人于 1 时 41 分左右拨打 110 报警电话、119 救援
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区应急局 4 时 09 分接区政府办通报
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西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行动,
全力开展救援。2 时 24 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将左某涛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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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驾驶室下救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消防救援人员将左某涛救出后,120 急救人员将左某涛
送到南开大学附属医院救治,11 月 22 日 2 时 48 分,医院宣
布左某涛死亡。各部门督促领军公司和领军河西区分公司主
要负责人立刻联系死者家属,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全
力做好善后工作,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
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并根据天津市质
量检验协会出具的津质协鉴【2024】鉴字第 018 号《鉴定报
告》综合分析认定:津 AW7969 洗扫车驾驶室翻转系统限位
器棘爪拉线失效导致在举升缸上升过程中棘爪无法正常工
作,进而无法对举升缸进行有效的限位,当驾驶室处于举升
状态时,液压油管发生泄漏,造成驾驶室下降,将左某涛挤
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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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军河西区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安全设备(洗扫车翻转系统限位器棘爪拉线、液
压油管)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未保证其正常
运转[1];
2.未对洗扫车司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
证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3.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作机制[3],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洗扫车司机违反规定擅自维修
车辆的行为。
(二)河西机扫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领军河西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
力,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洗扫车辆安全管理和安全检
查制度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
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
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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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领军河西区分公司未对安全设备(洗扫车翻转系统限
位器棘爪拉线、液压油管)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查,未保证其正常运转;未对洗扫车司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
发现并制止洗扫车司机违反规定擅自维修车辆的行为,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杨某,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以 2023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3.责成领军公司依据《领军环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版)》和《河西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相关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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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员作出处理。
3.王某庆,男、中共党员,河西机扫队机务部负责人,
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不力,建议河
西区城管委给予批评教育。
4.刘某军,男,群众,河西机扫队队长助理、安技部负
责人,督促领军河西区分公司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建议河西区城管委给予批评教育。
5.建议河西区城管委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反映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
落实车辆维修保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
式,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未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
时发现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驾驶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同时,
相关人员为了不耽误作业进程走捷径、图省事,违反企业制
定的车辆报修流程,忽视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维修车辆,
最终酿成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领军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建立健全作业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对作业车辆的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
检查的频次、检查内容,维护保养和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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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检查人签字;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组织一线人员针对性学习
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考核机制,逢
培训必考试,确保参训人员掌握培训内容;三是制定完善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主
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查隐患,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
的积极性和发现隐患的能力。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各部门严
格执行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制
度落实落地。四是举一反三对各项目的作业车辆进行全面排
查,发现类似隐患立即整改,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河西区城管委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
强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河西
机扫队等下属单位一是定期对外委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提升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