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首钢园区“1·17”冒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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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首钢园区“1 17”冒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2025年1月17日13时30分,石景山区首钢园区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冒烟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石景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北京首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捷置业公司) 首捷置业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日,法人是陈尚,信用代码/税号为91110107MA00D8K584,注册资本为317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首捷置业公司是此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属于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的二级子公司。首捷置业公司负责首钢园区绿轴内部分工业遗存项目拆除等前序工作,事发场所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属于绿轴内部分工业遗存。 2.北京首建恒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恒纪公司) 首建恒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2日,法人是程铁锰,信用代码/税号为91110107802298320P,注册资本为4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首建恒纪公司是此起事故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属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首钢集团的二级子公司。 3.北京诚信监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监理公司) 诚信监理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防工程监理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0日,法人是杜建民,信用代码/税号为91110107102291902U,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等。诚信监理公司是此起事故中的监理单位,属于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首钢集团的二级子公司。 4.北京首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石劳务公司) 首石劳务公司是一家从事施工总承包,承包,工程勘察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4日,法人是朱庆月,信用代码/税号为91110111MA01MEXY4Y,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劳务分包、租赁机械设备等。首石劳务公司是此起事故中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与首钢集团无关联。 (二)事故场所情况。 该场所为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位于石景山区首钢园区北区13号馆北侧,该场所建于1992年7月,用途为炼焦附属设备,高21米,材质为钢结构,2010年已停用。目前该场所北侧上部为工业遗存的北初冷器附属设备,下部设有后期改造的配电间、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南侧全部为废弃管道,管道内部有焦油残渣附着,北侧上部工业遗存的北初冷器附属设备与南侧废弃管道连通。 (三)拆除项目情况。 首捷置业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锈蚀严重,存在坠物安全隐患。2025年1月9日,首捷置业公司与首建恒纪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范围为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消隐、清运工作等,工期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 2025年1月,首建恒纪公司与首石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LFHT-SJHJ-202501-0012,作业内容为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消隐、清运工作等,作业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签约合同价为141831元。2025年1月15日,首石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开始对北初冷器管道开始进行拆除作业。 首建恒纪公司采用160吨吊车配合拆除工作,吊车使用两根钢丝绳吊住北初冷器即将拆除的管道,吊装点用U型卡环安装;安排两名工人对管道顶部切割开孔,查看管道内部介质情况,然后由两名工人切割管道法兰螺栓,待法兰螺栓切割掉后,使用吊车将管道吊下来。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 2025年1月17日上午8时许,工人鲁*和陈*开具了《动火许可证》,两人都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方式为切割和气焊,动火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7时30分,动火内容为废管切割;13时30分许,鲁*和陈*在切割管道时,管道内突然开始冒烟,鲁*和陈*通过水管向管道内注水,但管道内受热的焦油残渣产生的烟气持续冒出;13时39分许,首捷置业公司调派首钢园区内微型消防站及5部水车相继到场处置;13时49分,首钢园区内的群众发现有烟冒出,遂拨打报警电话。 1月17日13时49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古城消防救援站和北辛安小型消防站共8部消防车前往处置,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3时51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发现北初冷器管道内有烟冒出,遂对管道内注水散烟,14时06分烟逐渐消散;14时23分现场处置完毕。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以及视频分析,排除放火、电气、自燃、吸烟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在首钢园区北初冷器附属设备及管道拆除现场,工人鲁*、陈*切割管道时,产生的火花迸溅到管道内,管道内的焦油残渣遇到高温火花受热冒烟。 三、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项目管理不规范。拆除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首捷置业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手续并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总包单位首建恒纪公司未针对拆除活动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即组织拆除活动。 (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不规范。一是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作为拆除场所的建设单位,首捷置业公司制定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明确拆除活动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审批程序和责任人员;总包单位首建恒纪公司在没有对现场进行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有关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签发动火许可证;劳务分包单位首石劳务公司在未完成动火作业的情况下即在动火审批单上签署动火完工。二是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报备,总包单位首建恒纪公司没有按照我市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在京通企安安“动火作业报备”模块进行线上报备。 (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动火作业方案,总包单位首建恒纪公司未建立拆除活动现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动火作业方案即组织拆除切割动火作业 劳务分包单位首石劳务公司也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即实施切割动火 监理单位诚信监理公司未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拆除活动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理。二是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总包单位首建恒纪公司未在入场前对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劳务分包单位首石劳务公司仅向作业人员口头告知要注意安全,并未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交底。三是不按标准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在未对管道内焦油残渣进行清除、覆盖或隔离的情况下进行切割动火,事故发生后,也未第一时间报告火警,延误了救援时间。 四、事故处理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鲁*、陈*在未清除、覆盖或隔离管道内焦油残渣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切割动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已由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指使人员陈*2知管道内附着焦油残渣,仍指使动火作业人员鲁*、陈*违规进行切割动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已由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2.首石劳务公司在实施拆除动火作业中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未按照标准进行动火作业,分别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分别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首建恒纪公司组织拆除施工动火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未按照标准组织动火施工,分别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分别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首捷置业公司制定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明确拆除活动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审批程序和责任人员,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石景山区消防支队拟对北京首捷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首捷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北京首捷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对首钢集团及此次事故有关各方进行约谈,组织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大会。 6.首钢集团按照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对首捷置业公司进行约谈并扣除主要负责人绩效,对诚信监理公司罚款3万元,对首建恒纪公司罚款20万元,对首石劳务公司纳入黑名单,对负有安全责任的20名人员扣除相应绩效。 五、工作建议及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首钢集团主体责任。首钢集团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充分认识到首钢集团是首钢园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统筹做好首钢园区的安全工作,明确强化集团内部安全管理部门和职责,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首钢园区的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二是要建章立制,在首钢园区内建立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首钢园区内与集团关联各级子公司的安全职责边界,压实各级安全责任,避免各级子公司之间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出现安全管理真空地带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首钢园区内各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四是首钢集团要进一步强化首钢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梳理限额以下工程,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组织专兼职力量摸排首钢园区遗存建筑,辨识风险、评估动火等级,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定期跟踪复查销账隐患,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回潮;五是严格首钢园区项目发包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以总承包项目发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形式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转包,发包单位要切实落实对分包单位安全管控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大型活动及场所运营等方面的安全防范。首钢集团及其各级子公司要重点做好施工作业、大型活动及场所运营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报备程序,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护和巡查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和服务保障力度。石景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依照职责加大对首钢园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施工现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大型活动现场等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行动,确保对动火作业实现全覆盖检查,集中整治施工动火作业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审批不规范、防范有漏洞、人员无证件等重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石景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每周对相关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和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对园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导;重大活动期间,工作机制调整为“日调度、周督导”。 (五)进一步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石景山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首钢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应急培训不专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提升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能力。消防部门要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处置队伍加强联勤联动,配备电台并保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联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