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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 发布:2023-06-07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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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3 月 30 日 10 时 45 分左右,北京乐康物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西山奥园 8 号院 D 区 13
号楼 1 单元外墙修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维修人员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应急管
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苹果
园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
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委托
了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对事故涉及的安
全带和安全绳进行了静态负荷检测,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西山奥园项目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西山奥园 8 号院 D 区 13
号楼 1 单元 10 层,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为北京乐康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康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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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4 日上午,乐康物业公司西山奥园项目部接到
西山奥园 8 号院 D 区 13 号楼 1 单元业主的投诉件。投诉处理结
束后,项目部在回访业主时,业主又提出卧室墙体渗水的问题。
3 月 27 日上午,项目经理史*1 同工程部负责人史*2 到现场查看,
确定了 10 层与 11 层之间的楼体外墙上存在渗水孔洞,两人商议
在 10 层楼道内,使用长杆滚刷涂刷防水材料,但当天因为其他
工作未进行处理,3 月 30 日也未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作业。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乐康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奇智,住所:北京市密云区
西滨河路计委投资楼 319 室,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426041530,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8 日,注册资本:300 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
保洁服务,打字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出租商业用
房、出租办公用房等。
(三)现场勘查情况
渗水孔洞位于西山奥园8号院D区13号楼1单元10层与11
层之间的楼体外墙上。从 10 层楼道北侧窗户看,窗户和东西墙
体呈“凹”字形,凹口朝北,窗户外北侧水平距离约 3 米的斜上
方,有一横梁连接东西两侧墙体,长约 1.5 米,宽约 0.2 米,高
约 0.4 米。东侧墙面与横梁上沿的连接处往南约 20 厘米,存在
一处圆形孔洞(渗水孔洞),直径约 6 厘米。
经查,维修人员使用的铝合金人字梯折叠时高约 1.8 米,上
宽约 0.4 米,下宽约 0.5 米,180°展开后总长约 3.9 米。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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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时上端有一段约 0.3 米的黑色连接轴,一侧转轴与梯子连接
处断裂,该侧梯子底部系有一截断掉的黄色细绳。
维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为白色单腰式安全带,安全带
尾端挂钩处连接一段纤维绳式安全绳,安全带和安全绳均无铭牌
标识。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检测,出
具了编号为 No.2023(带)-285-A、No.2023(带)-285-B 的检
测报告,检测结论均为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经查,施工时维修人员将人字梯 180°展开,梯子一侧的底
部抵在窗户外台上,用黄色细绳与窗户护栏固定,梯子另一侧的
底部搭在横梁上,维修人员欲脚踩梯子行走至横梁上维修孔洞。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 年 3 月30 日上午10 时许,乐康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
史*2 带领维修人员陈*,前往 13 号楼 1 单元 11 层查看渗水孔洞。
10 时 30 分左右,两人回到值班室,与实习生郝*、高**一同到库
房拿人字梯、安全带、安全绳和防水材料。工具拿好后,四人返
回 1 单元 11 层,由于 11 层不方便维修操作,四人下至 10 层窗
户处作业。
陈*将人字梯 180°展开变成直梯,在郝*和高**帮助下,将
梯子递出北侧窗户。梯子一头搭在窗户外侧的窗台上,底部用梯
子自带的连接绳固定在窗户外侧护栏上,另一头搭在斜上方的横
梁上,郝*、高**两人在 10 层窗户处用手扶住梯子。
陈*穿戴好安全带翻出 10 层窗户,等待史*2 上到11 层将安
全绳顺下。安全绳一端扣在陈*的安全带卡扣上,另一端缠绕在
窗户护栏和史*2 的左胳膊上,由史*2 左手拽紧安全绳。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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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绳固定好之后,陈*脚踩梯子向上走去,迈到第三步时,
梯子突然从中间断裂。史*2 听到“咔啦”一声,紧接着左手绳子
突然勒紧下坠,约 2 秒后,听到“噼啪”一声,安全绳断裂。史
*2 立即往窗外看去,发现陈*和梯子一同坠落至 2 层平台处。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并将伤者
送至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
区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陈*,男,47 岁,户籍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身份证号:******。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事故相关人
员,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陈*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
违规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梯子断裂且穿戴防护的
安全绳断裂,造成高坠事故。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史*2 作为乐康物业公司西山奥园项目的工程部负责人,未
向公司上报审批危险作业,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明知陈*未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未及时予以制止,未
依法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责。
2.乐康物业公司,在西山奥园项目进行外墙修补作业中,未
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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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处作业进行内部审批,未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疏于对
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督促,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
业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现场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
监管职责。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
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
下处理建议:
(一)陈*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
行高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事故
调查组据此认定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已在事
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史*2 作为乐康物业公司西山奥园项目的工程部负责
人,未向公司上报审批危险作业,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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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未及时予以制
止,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制止和纠正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事故
调查组据此认定史*2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公安
机关依法对史*2 立案侦查。
(三)乐康物业公司在西山奥园项目进行外墙修补作业中,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对高处作业进行内部审批,未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疏于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督促,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现场负责人未依法履
行安全监管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
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
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三)(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
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
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安排专门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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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
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相应的安全警
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规定。事故调查组
据此认定乐康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对乐康物业公司处 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乐康物业公司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要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
批手续,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
前,应当严格审查作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件;要加强对劳动防
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过期、破损的不合格产品,应及
时进行更换,确保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要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开展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重要时段和
季节特点,督促物业行业突出抓好防汛、防火、防触电、防高坠
等重点工作;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
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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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地街道
要定期组织物业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例会,传达部署安全生
产工作,督促各物业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
查, 重点关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高危作业等环节,指导物
业企业规范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