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1期2号楼2203室“5·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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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 “5·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 根据相关法规,区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 责,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民政局、区 房管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望京街道办事处为 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开展相关监督核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等,查清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了 属地党委政府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 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朝阳区望京街道“5·24”火灾是一起因家中电气 线路故障引发,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不到位,属地政 府在履职过程中作风不实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建筑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隶属望京 ─ 2 ─ 街道方舟苑社区,该小区共 7 栋居民楼,建于 1997 年,楼层数 为地上 22、24 层不等,钢混结构。方舟苑 1 期 2 号楼共 1 个单 元 220 户居民,该建筑产权单位为北京首创方舟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为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起火小区东侧为阜通东大街,北侧为南湖渠公园南路,西侧 为宜居西路,南侧为宜居北路。 图 1 起火现场卫星鸟瞰图(红 1 标注位置为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房屋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租住人为 赵某某和女儿赵某某及其外孙女崔某某,2203 室建筑面积 88.88 平方米,整体布局为 2 室 1 厅 1 厨 1 卫。据了解,平时赵某某居 住在西南侧卧室、其女儿赵某某和外孙女居住在东南侧卧室, 2203 室户门朝西,进入户门为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南侧为卧 ─ 3 ─ 室及厨房,客厅两侧、厨房及卧室均摆放大量物品。 图 2 起火房屋平面示意图 (三)死伤人员信息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赵某某,男,67 岁,北京市朝阳区 人。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据 2204 住户田某某描述 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左右隔着卧室窗户与厨房窗户发现对面 2203 室起 火冒烟,随即用家中座机电话拨打 119 报警,后方舟苑小区的保 安队长毕某某、工程部当日值班人员张某某、工程部经理石某某 等人到现场组织周边住户的疏散和灭火,由于起火住户户门未能 打开,直至消防救援部门赶到进行破拆灭火。 (二)灭火救援。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接警时间), ─ 4 ─ 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室内床 铺起火的警情,调集总队全勤指挥部、朝阳全勤指挥部及望京特 勤站、东湖消防救援站、左家庄特勤站、亚运村消防救援站、太 阳宫消防救援站、花家地小型站共计 13 部消防车、65 名指战员 到场实施处置。17 时 12 分,望京特勤站到场,17 时 26 分明火 被扑灭。20 时 10 分,望京特勤站确认现场无危险,与社区居委 会、物业移交完毕后返回。经现场核实为室内床铺及杂物起火, 过火面积 10 平米,现场救出 1 名被困人员,送往应急总医院抢 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经询问走访,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左右 2204 住户田 某某隔着卧室窗户与厨房窗户发现对面 2203 室起火冒烟,随即 用家中座机电话拨打 119 报警;方舟苑小区综合部经理贾某某描 述,接到望京街道社区专员肖某某的电话,电话中称方舟苑小区 2 号楼 2203 室家中起火,随即组织保安队长毕某某工程部当日值 班人员张某某、工程部经理石某某到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直至 消防救援部门赶到进行破拆灭火。 (二)现场勘验情况 对 2203 室起火的南侧卧室进行勘验,卧室门朝北,窗户位 于卧室南墙,其中卧室门烧失,南墙窗户破碎。起火卧室内西南 侧床铺过火较为严重,对床铺上方可燃物清理,裸露床垫金属部 件,床垫尾部弹簧失去回弹,床垫床头侧弹簧回弹较为完好,对 ─ 5 ─ 床铺尾部附近进行勘验,裸露底部“硬壳”状板结碳化物,该板 结碳化物整体呈现北高南低。2203 起火卧室顶棚中部灯具位置 处整体过火,无灯具残留,灯具供电线槽内有电线残留且有疑似 故障熔痕,在床尾附近地面处残留 2 块碎裂的金属薄盘及 2 段过 火多股铜线,对金属薄盘、多股铜线和顶棚线槽内线路残骸进行 了提取、送检。 四、原因认定情况 经综合现场走访、现场勘验、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认定 此起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起火部位位于朝阳区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户内赵某某居住卧室,起火点位于卧室顶棚吸 顶灯接线底盒处,起火时间推断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 16 时 55 分 许。 (一)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死者患有脑梗等基础疾病,行动迟缓。二是起火时家中 无其他人员,未及时报警。三是室内堆积大量可燃物,起火后蔓 延较快,且产生大量浓烟,影响灭火和人员搜救。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经现场勘验及询问,排除 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遵守 相关法规规定外,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方 ─ 6 ─ 面有明确主体职责;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社区在重点群体关 爱措施落实、可燃物清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 同时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不到位。北京方舟物业虽能为该小区 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保障,但日常对小区常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不到位,方舟苑一期 2 号楼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及闭门器损坏,致 使发生火灾后未能做到有效的防火分隔,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方舟苑 物业处罚款伍仟元。 二是消防安全宣传缺位。日常宣传仅靠张贴街道平安办下发 制发的相关安全海报,针对小区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 到位,特别是该公司未有效开展租户家庭用电安全的知识宣传和 培训,造成该户居民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缺失。 三是初起火灾处置不力。小区物业中控室违规单人值守[1], 火灾发生时,值守人员无法同时完成火警确认、启动消防设施、 通知疏散引导、对接消防救援力量等多项关键操作,导致初期火 灾处置响应滞后,错失最佳扑救时机,造成火势在短时间内扩大。 (二)方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专项工作流于形式。在维护小区和该户安全方面,虽能 [1]依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 制度,每班不少于 2人。 ─ 7 ─ 落实市、区及街道关于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基本措施,但在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上流于形式[2],自冬春火灾 防控集中“大扫除”方案部署以来,居委会组织对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开展敲门行动 4 次,均未及时进行登记发现隐患问 题。 二是重点人群关心关爱存在盲区。社区共摸排上账 70 户重 点关爱家庭,赵某某作为脑梗患者行动十分不便,日常虽然有女 儿照料,但其女儿赵某某经常需要带孩子上学等安排,致使赵某 某经常单独在家,单独在家的时间仍需社区进行重点关注,但社 区未进行有效跟踪干预,当日火灾正是赵某某单独在家的时段发 生。社区未将自主意识差、自救能力低的赵某某纳入台账,摸排 存在盲区[3]。 三是隐患整改机制不健全。社工李某某对赵某某租住的 2203 室先后开展过 4 次上门检查,从门口发现了家中堆放大量杂物及 楼道堆物堆料情况,由于赵某某女儿赵某某拒绝入户检查,社工 李某某产生畏难情绪,未将该户在家中堆积大量物品存在安全隐 患问题逐级上报,未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推动隐患解决,社区“六 个一”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 (三)望京街道办事处 [2]依据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全区冬春火灾防控集中“大扫除”夜查行动》的通知朝防字 〔2024〕174 号中“一是立即部署发动。各街乡政府要统筹发动消防、平安办、社区物业、社会单位以及各类群 防群治力量,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可燃杂物、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3]按照区防火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关爱人群“敲门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紧急通知》要求。 ─ 8 ─ 一是消防安全宣传成效不佳。望京街道办事处虽不断深入开 展安全宣传和培训,但工作中仅靠一封信、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海 报,制发消防安全提示牌等常规性手段进行宣传,针对外租户、 家中囤积大量杂物人员及辖区同类特殊家庭户开展“敲门入户” 的宣传指导和安全培训不够深入细致,使得该户家庭安全意识不 强、安全防护不够,家中发生火灾时自救逃生意识不强。 二是“大扫除”行动开展不彻底。望京街道办事处虽然按照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但对于方舟苑 社区居委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不足,未及时督促引导物 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加强自主管理,未有效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机制,重点隐患逐级上报、综合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六、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对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伍仟元。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按程 序进行问责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开展“敲门入户”专项行动。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 局联合望京街道组建10个工作组,深入方舟苑社区70户重点关爱 家庭,实施“全覆盖、一对一”入户宣传“消防四件套”的正确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火灾报警流程和 逃生自救技巧等,并累计发放消防宣传折页70余份,同时,对居 ─ 9 ─ 民家中的用电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 潜在隐患。 (二)强化重点人群摸排与帮扶。按照区防火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重点关爱人群 “敲门行动” 坚决遏制 “小火亡人” 的通 知》要求,组织街乡、社区重新摸排辖区内失能失智、行动不便、 自救能力低等人群,打破年龄限制;同时,严格对照《关于进一 步做好失能失智人群上账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 重点关爱人群范围,确保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全面落实 “六有、 五查、四上报”工作机制,确保“四件套”、联网型感烟报警器等 设备应配尽配,强化技防、物防等关爱帮扶措施,切实提升重点 人群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 紧盯住宅小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平房院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 重点区域,聚焦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机 动车占用消防车道、房前屋后(屋顶)私搭乱建 “四类” 突出问 题,开展集中清扫与常态清扫相结合的整治行动。落实区级每月 9日、19日、29日组织三次集中清扫,街乡每周三组织一次白天 集中清扫和晚上集中夜查,住宅小区、平房院落管理单位和自建 房房主每天组织不少于1次的常态化清扫,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 时得到整改。 (四)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模 式,建立重点关爱人群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街道平安办、民生办 等部门的数据,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与互联互通。定期对重点关 ─ 10 ─ 爱人群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 态调整关爱措施,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理范围,构 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重点关爱体系,消除关爱工作中的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