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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1期2号楼2203室“5·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5-09-24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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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
“5·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
根据相关法规,区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
责,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民政局、区
房管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望京街道办事处为
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开展相关监督核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等,查清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了
属地党委政府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
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朝阳区望京街道“5·24”火灾是一起因家中电气
线路故障引发,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不到位,属地政
府在履职过程中作风不实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建筑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隶属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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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舟苑社区,该小区共 7 栋居民楼,建于 1997 年,楼层数
为地上 22、24 层不等,钢混结构。方舟苑 1 期 2 号楼共 1 个单
元 220 户居民,该建筑产权单位为北京首创方舟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为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起火小区东侧为阜通东大街,北侧为南湖渠公园南路,西侧
为宜居西路,南侧为宜居北路。
图 1 起火现场卫星鸟瞰图(红 1 标注位置为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房屋为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租住人为
赵某某和女儿赵某某及其外孙女崔某某,2203 室建筑面积 88.88
平方米,整体布局为 2 室 1 厅 1 厨 1 卫。据了解,平时赵某某居
住在西南侧卧室、其女儿赵某某和外孙女居住在东南侧卧室,
2203 室户门朝西,进入户门为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南侧为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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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及厨房,客厅两侧、厨房及卧室均摆放大量物品。
图 2 起火房屋平面示意图
(三)死伤人员信息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赵某某,男,67 岁,北京市朝阳区
人。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据 2204 住户田某某描述 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左右隔着卧室窗户与厨房窗户发现对面 2203 室起
火冒烟,随即用家中座机电话拨打 119 报警,后方舟苑小区的保
安队长毕某某、工程部当日值班人员张某某、工程部经理石某某
等人到现场组织周边住户的疏散和灭火,由于起火住户户门未能
打开,直至消防救援部门赶到进行破拆灭火。
(二)灭火救援。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接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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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望京街道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室内床
铺起火的警情,调集总队全勤指挥部、朝阳全勤指挥部及望京特
勤站、东湖消防救援站、左家庄特勤站、亚运村消防救援站、太
阳宫消防救援站、花家地小型站共计 13 部消防车、65 名指战员
到场实施处置。17 时 12 分,望京特勤站到场,17 时 26 分明火
被扑灭。20 时 10 分,望京特勤站确认现场无危险,与社区居委
会、物业移交完毕后返回。经现场核实为室内床铺及杂物起火,
过火面积 10 平米,现场救出 1 名被困人员,送往应急总医院抢
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经询问走访,202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4 分左右 2204 住户田
某某隔着卧室窗户与厨房窗户发现对面 2203 室起火冒烟,随即
用家中座机电话拨打 119 报警;方舟苑小区综合部经理贾某某描
述,接到望京街道社区专员肖某某的电话,电话中称方舟苑小区
2 号楼 2203 室家中起火,随即组织保安队长毕某某工程部当日值
班人员张某某、工程部经理石某某到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直至
消防救援部门赶到进行破拆灭火。
(二)现场勘验情况
对 2203 室起火的南侧卧室进行勘验,卧室门朝北,窗户位
于卧室南墙,其中卧室门烧失,南墙窗户破碎。起火卧室内西南
侧床铺过火较为严重,对床铺上方可燃物清理,裸露床垫金属部
件,床垫尾部弹簧失去回弹,床垫床头侧弹簧回弹较为完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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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铺尾部附近进行勘验,裸露底部“硬壳”状板结碳化物,该板
结碳化物整体呈现北高南低。2203 起火卧室顶棚中部灯具位置
处整体过火,无灯具残留,灯具供电线槽内有电线残留且有疑似
故障熔痕,在床尾附近地面处残留 2 块碎裂的金属薄盘及 2 段过
火多股铜线,对金属薄盘、多股铜线和顶棚线槽内线路残骸进行
了提取、送检。
四、原因认定情况
经综合现场走访、现场勘验、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认定
此起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起火部位位于朝阳区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户内赵某某居住卧室,起火点位于卧室顶棚吸
顶灯接线底盒处,起火时间推断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 16 时 55 分
许。
(一)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死者患有脑梗等基础疾病,行动迟缓。二是起火时家中
无其他人员,未及时报警。三是室内堆积大量可燃物,起火后蔓
延较快,且产生大量浓烟,影响灭火和人员搜救。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经现场勘验及询问,排除
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遵守
相关法规规定外,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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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明确主体职责;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社区在重点群体关
爱措施落实、可燃物清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
同时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不到位。北京方舟物业虽能为该小区
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保障,但日常对小区常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不到位,方舟苑一期 2 号楼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及闭门器损坏,致
使发生火灾后未能做到有效的防火分隔,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方舟苑
物业处罚款伍仟元。
二是消防安全宣传缺位。日常宣传仅靠张贴街道平安办下发
制发的相关安全海报,针对小区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
到位,特别是该公司未有效开展租户家庭用电安全的知识宣传和
培训,造成该户居民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缺失。
三是初起火灾处置不力。小区物业中控室违规单人值守[1],
火灾发生时,值守人员无法同时完成火警确认、启动消防设施、
通知疏散引导、对接消防救援力量等多项关键操作,导致初期火
灾处置响应滞后,错失最佳扑救时机,造成火势在短时间内扩大。
(二)方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专项工作流于形式。在维护小区和该户安全方面,虽能
[1]依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
制度,每班不少于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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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区及街道关于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基本措施,但在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上流于形式[2],自冬春火灾
防控集中“大扫除”方案部署以来,居委会组织对方舟苑 1 期 2
号楼 2203 室开展敲门行动 4 次,均未及时进行登记发现隐患问
题。
二是重点人群关心关爱存在盲区。社区共摸排上账 70 户重
点关爱家庭,赵某某作为脑梗患者行动十分不便,日常虽然有女
儿照料,但其女儿赵某某经常需要带孩子上学等安排,致使赵某
某经常单独在家,单独在家的时间仍需社区进行重点关注,但社
区未进行有效跟踪干预,当日火灾正是赵某某单独在家的时段发
生。社区未将自主意识差、自救能力低的赵某某纳入台账,摸排
存在盲区[3]。
三是隐患整改机制不健全。社工李某某对赵某某租住的 2203
室先后开展过 4 次上门检查,从门口发现了家中堆放大量杂物及
楼道堆物堆料情况,由于赵某某女儿赵某某拒绝入户检查,社工
李某某产生畏难情绪,未将该户在家中堆积大量物品存在安全隐
患问题逐级上报,未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推动隐患解决,社区“六
个一”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
(三)望京街道办事处
[2]依据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全区冬春火灾防控集中“大扫除”夜查行动》的通知朝防字
〔2024〕174 号中“一是立即部署发动。各街乡政府要统筹发动消防、平安办、社区物业、社会单位以及各类群
防群治力量,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可燃杂物、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3]按照区防火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关爱人群“敲门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紧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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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消防安全宣传成效不佳。望京街道办事处虽不断深入开
展安全宣传和培训,但工作中仅靠一封信、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海
报,制发消防安全提示牌等常规性手段进行宣传,针对外租户、
家中囤积大量杂物人员及辖区同类特殊家庭户开展“敲门入户”
的宣传指导和安全培训不够深入细致,使得该户家庭安全意识不
强、安全防护不够,家中发生火灾时自救逃生意识不强。
二是“大扫除”行动开展不彻底。望京街道办事处虽然按照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但对于方舟苑
社区居委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不足,未及时督促引导物
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加强自主管理,未有效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机制,重点隐患逐级上报、综合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六、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对北京方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伍仟元。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按程
序进行问责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开展“敲门入户”专项行动。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
局联合望京街道组建10个工作组,深入方舟苑社区70户重点关爱
家庭,实施“全覆盖、一对一”入户宣传“消防四件套”的正确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火灾报警流程和
逃生自救技巧等,并累计发放消防宣传折页70余份,同时,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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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家中的用电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
潜在隐患。​
(二)强化重点人群摸排与帮扶。按照区防火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重点关爱人群 “敲门行动” 坚决遏制 “小火亡人” 的通
知》要求,组织街乡、社区重新摸排辖区内失能失智、行动不便、
自救能力低等人群,打破年龄限制;同时,严格对照《关于进一
步做好失能失智人群上账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
重点关爱人群范围,确保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全面落实 “六有、
五查、四上报”工作机制,确保“四件套”、联网型感烟报警器等
设备应配尽配,强化技防、物防等关爱帮扶措施,切实提升重点
人群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
紧盯住宅小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平房院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
重点区域,聚焦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机
动车占用消防车道、房前屋后(屋顶)私搭乱建 “四类” 突出问
题,开展集中清扫与常态清扫相结合的整治行动。落实区级每月
9日、19日、29日组织三次集中清扫,街乡每周三组织一次白天
集中清扫和晚上集中夜查,住宅小区、平房院落管理单位和自建
房房主每天组织不少于1次的常态化清扫,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
时得到整改。​
(四)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模
式,建立重点关爱人群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街道平安办、民生办
等部门的数据,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与互联互通。定期对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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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群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
态调整关爱措施,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理范围,构
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重点关爱体系,消除关爱工作中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