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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区108号楼1单元601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5-06-07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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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阳区“2·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 04 分(接警时间),朝阳区东湖街道
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4 万元。
2025 年 2 月 21 日,区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市规自委朝阳分局、
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东湖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
事故调查组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开
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开展相关监督
核查工作。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验鉴
定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查明了属地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责任,
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朝阳区东湖街道“2·20”火灾是一起因租户电动
自行车蓄电池违规进楼,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属地
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建筑为朝阳区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总高 6 层,共 6

─ 2 ─
个单元,72 户,该小区建于 1999 年,小区共有居民楼 14 栋,
均为单多层建筑,楼层最高 6 层。该小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
北路西侧,南邻湖光北街,西邻望京西路,北邻河荫西路。物业
单位:北京安得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权单位:北京新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
图 1 起火小区卫星鸟瞰图(红 1 标注位置为南湖中园一区)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房屋为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复式结构,
房东孙XX。601 室建筑面积 163 平方米,整体布局为 5 室 2 厅,
601 室二层露台为业主孙XX2000 年私自搭建的岩棉彩钢板房,
面积约 30 平方米。房东孙XX与我爱我家中介签订委托合同用于出
租,合同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据了解,
该房屋二层北侧卧室为高XX与房东孙XX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签

─ 3 ─
订的租房合同,孙XX的委托代理人为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
司,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月租金
1850 元,租金总计 36876.67 元,租金按季支付,受伤人员崔XX
为高XX妻子,死亡人员成XX为崔XX朋友。
图 2 起火场所平面示意图
(三)死伤人员信息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分别为:
1.死亡人员成XX,35 岁,女。
2.受伤人员崔XX,41 岁,女。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经询问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起火房间租户崔XX,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左右崔

─ 4 ─
XX在睡觉过程中听见同住人成XX先叫她,崔XX醒后发现其租
住房间南侧床头邻近门口处着火了,并伴有噼里啪啦的响声,火
烧得很快,发现时火已经是一片了。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许起
火楼宇对面楼里租户张XX描述其听见窗外有求救声和东西掉落
声,打开窗发现起火后拨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 04 分,市 119 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
发生起火事故,调集朝阳消防全勤指挥部及望京特勤站、东湖消
防救援站、花家地小型站共计 9 部消防车、50 余名指战员到场
实施处置。2 时 08 分,消防站到达小区门口,跑步赶往现场;2
时 11 分,消防站从外部观察到 601 室楼顶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火势威胁相邻住户,随即展开灭火,阻止火势蔓延。2 时 20 分,
扑灭卧室局部火势后,消防站进入建筑内部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2 时 25 分现场火灭;2 时 28 分,消防站在楼下杂物中搜寻到一
名女性(移交 120 送医抢救,暂无生命体征,经核实该女性在消
防站到场前已经坠楼),并将其向外转运;2 时 50 分,东湖消防
站从 5 层防盗网外营救出一名中年女性(生命体征正常)并对其
进行转运;3 时 08 分,消防站组织两组人员分别从内部和外部
对现场进行清理;3 时 26 分,消防站在现场留守一部车,其余
车辆返回;4 时 12 分,消防站确认现场无危险,与社区居委会、
物业移交完毕后返回。
三、火灾调查情况

─ 5 ─
(一)调查询问情况
经询问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起火房
间租户崔 XX,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左右其在睡觉过程中同住
人成 XX 先听见的声音后叫她,她醒后发现南侧床头守着门口处
着了,听见噼里啪啦地响,烧得很快,发现就已经是一大片了。
2 时 05 分许,601 室楼下东侧刘 XX 及南侧租户宋 XX 听见楼上
有响声,有人大喊下楼。询问对面楼租户张 XX,其听见窗外有
求救声和瓦片掉落声,打开窗发现火灾,打电话报警。2 时 05
许,601 室二层东侧吴 XX 及南侧租户于 XX 被起火房间声音吵
醒,发现起火房间门缝有火,下楼并报警。2 时 09 分许,一层
北侧租户宏 XX 听见有女声呼喊,打开窗发现火光随即下楼。602
租户时 XX 家中监控中一段录制的视频显示,2 时 02 分 51 秒时,
有“嘭”的一声。
(二)现场勘验情况
对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进行勘验,
601 室共上下两层,起火部位位于 601 室二层北侧房屋,该起火
房屋结构顶棚为彩钢板夹芯岩棉,与西侧房屋分隔结构为轻钢龙
骨加石膏板夹芯岩棉,起火房屋面积约 40 平方米,过火后南侧
窗户烧失,建筑结构顶部及分隔结构部分变形变色。
经勘验,601 室二层北侧起火房屋进门左侧约半米处存在多

─ 6 ─
处蓄电池残骸,经查看蓄电池壳体残骸及内芯,在起火部位处存
在两种内芯,为两块蓄电池残骸,两块蓄电池残骸均为软包内芯,
其中一块蓄电池残骸在门内过火物上部处明显可见;另一块蓄电
池残骸部分粘连在门内左侧地板上,另一部分内芯残骸散落附近,
该电池残骸西北侧约 30 厘米处为一蓄电池充电器残骸,过火后
裸露充电器内部部件及线路,经勘验两块蓄电池残骸均有不同程
度热失控痕迹,该房屋整体过火痕迹呈从门口处向北侧床铺及周
边蔓延。
对起火房屋内部线路进行勘验,进门左侧墙壁处为一插座残
骸及照明线路等,绝缘皮已烧失,从室内北侧沿西墙敷设至门口
处。对门口处残骸进行勘验发现一移动插线板内部金属部件,该
部件上部有金属故障痕迹。对沿西墙下从北至南敷设的线路进行
勘验,该线路存在多处熔痕,经鉴定为二次短路和火烧熔痕,对
室内其他电气部件进行勘验未发现故障痕迹。
四、原因认定情况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等证据材料,认定起火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2 时许,起火部位为东湖街道南湖中园一
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复式二层北侧房屋进门西侧地面处,火
灾直接的原因为蓄电池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一)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受伤原因

─ 7 ─
一是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被放在室内充电,且两块蓄电池位
置位于房间门口处,蓄电池热失控后火焰瞬间封堵住室内房门导
致人员未能第一时间逃生;二是蓄电池紧邻南侧床铺处,起火后
床铺处被褥等易燃可燃物迅速被引燃,火势蔓延迅速后对室内人
员安全影响较大;三是崔 XX 和成 XX 二人在通过房屋窗户向室
外逃生过程中因火势蔓延导致成 XX 抓握的窗框脱落致其坠楼,
并致其死亡。
(二)火灾原因认定
综合起火原因和蔓延扩大原因,此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
违规带进室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起火,
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蔓延,造成居住在起
火房间的租户崔 XX 被烧伤,借住人员成 XX 在逃生过程中坠楼。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
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充电、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问题。
(一)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
1.南湖中园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未达到 1:3 的要求
[1]
。经核实,该小区在事发前 A 区设置 20 余个电动自行车集中
充电接口,发生火灾的 C 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因存在供
[1]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字
〔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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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问题未达成一致,未投入使用。
2.未完善车辆底数台账,涉事车辆及电池等未上账
[2]
。经核
实,东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台账(171 辆)与小区内
实际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295 辆)差距较大,且台账上无南湖
中园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相关信息。
3.未有效纠治违规充电行为。事故发生前东湖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开展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检查和宣传,但仍发生了因入
户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二)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
落实存量违法建设整治、管理具体措施不力。针对《北京市
朝阳区深化巩固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成效三年行动计划
(2024 年—2026 年)》中对利用楼顶违建开展经营行为的场所集
中排查整治要求落实不到位。
(三)在出租房屋管理方面
1.相关部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房主孙 XX 擅自将起火房屋跃
层北侧露台违法建设用于出租牟利的情况
[3]
。
[2]依据《朝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朝政办字〔2024〕12号)中“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摸清底数,强化动态管理。1.完善车辆和充电设施底数台账。属地街乡做好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分
布情况摸排,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底数清楚。”东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档信息统计表》及《电
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
(三)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四)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9 ─
2.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未认真核对出租住房的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在
明知是违法建设的情况下,仍用于出租住人牟利。
(四)在彩钢板专项治理方面
未完善辖区所有整体或局部使用彩钢板的建筑(含居民住宅
彩钢板建筑)底数台账及相关信息,未实现违法建设彩钢板建筑
依法有序拆除,未有效清理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情况。未按照“谁
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彩钢板建筑所
有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五)南湖中园一区隐患问题方面
经查,南湖中园一区 106 号楼公共区域有堆物堆料情况;部
分楼层楼道内堆积杂物;存在个别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
救、违法建设发现报告等方面,南湖中园北社区居委会、东湖街
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方面、违法建设治理、出租房
屋管理方面有明确职责,同时负有属地管理及领导职责。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租户高 XX。违规
[4]
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4]《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12月 29日):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
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

─ 10 ─
2.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一是违规
[5]
出租不符合规定
的房屋,安排在违法建设房间住人;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
出租登记;未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3.房主崔 XX。一是违规出租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未依法履
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
使用情况。
(二)北京安得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不到位。虽能为该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
务保障,但未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落实安全工作
职责,发现排除起火建筑所含违建部分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未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6]
,也未及时发现、
纠正高 XX 日常拎蓄电池的危险行为。
2.消防安全宣传缺位。日常宣传仅靠张贴相关安全海报,针
对小区业主住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尤其是对电瓶入室
的行为。也未对居民住户有效开展家庭安全自救逃生的知识宣传
和培训,造成该户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在逃生过程中自我安全防
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
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5]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
(三)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四)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6]《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12月 29日):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
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
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
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 11 ─
护意识缺失导致坠楼。
3.初起火灾处置不力。该物业未建立微型消防站
[7]
,未配备
必要的装备器材和人员,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到场并组织对初期
火灾进行扑救,造成火势在短时间内蔓延扩大至人无法逃生。
4.2024 年 12 月 25 日,区消防救援局联合街道对南湖中园一
区开展夜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车通道堵塞和楼道内堆物堆
料的消防违法行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督促该单位对
堆物堆料行为进行了整改,但该单位未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
(三)东湖街道办事处和南湖中园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1.南湖中园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未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8]
,起
火房屋房东及租赁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社区日常对居民的
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不全,对居民和出租房屋承租人消防安全意
识、消防安全责任的宣传力度不够。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盲点,
对消防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不彻底、不细致。
[7]《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12月 29日):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
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
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
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4月 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 27日北京市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

─ 12 ─
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
[9]
不到位,未深刻吸
取“12.28”崔各庄乡东辛店村火灾、“7.7 平房乡姚家园东里火
灾”事故教训,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台账未能做到及时更新,对
小区内人员流动和车辆变化现状摸排不到位,排查频次较少,致
使“一车一档”台账与实际差距较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工
作仍存在漏洞。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动迟缓,面对供电所和物业
因经济纠纷致使进展缓慢问题,主动作为有欠缺,发生火灾后起
火小区充电桩才能有效通电。
三是协助开展房屋租赁管理
[10]
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出租人、
承租人遵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四是协助整治违法建设不到位。对 2005 年街道办事处筹备
处组建之前形成的住宅楼楼顶加建虽然进行了统计上报,但对于
历史遗留建筑协助治理缺乏主动性。
2.东湖街道办事处
[9]《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十九)落实安全管理责
任。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要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纳入居(村)民管理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单位、
产权单位等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年 5月 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年9 月1 日起施行)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会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
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九分。

─ 13 ─
一是统筹电动自行车管理
[11]
不力,未深刻吸取“12.28 崔各
庄乡东辛店村火灾”、“7.7 平房乡姚家园东里火灾”事故教训,
未准确核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推动辖区集
中充电设施建设不均衡,协调南湖中园一区充电设施建设不到位,
南湖中园一区未达到 1:3 的比例要求。
二是对辖区内房屋租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12]
,未有效指导
南湖中园北社区居委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未能有效统筹协
调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导致南湖中园
一区 108 号楼 1 单元 601 室违法建设长期出租牟利,最终发生火
灾亡人事故。
三是组织、协调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力度不够,对辖区违
法建设查处不全面。对 2005 年街道办事处筹备处组建之前形成
的住宅楼楼顶加建的历史遗留建筑,在处置工作上不主动,街道
内部信息传递沟通不顺畅,起火小区楼顶持续存在彩钢房屋,增
[11]《关于明确本市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京安发(2022)12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要统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某太情
况。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
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依标
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
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
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
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
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年 5月 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年9 月1 日起施行)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 14 ─
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四是未按照《朝阳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方案》(朝防字〔2023〕120 号)、《进一步深化彩钢板建筑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整体或局部使用
彩钢板的建筑进行排查上账,对楼顶加建建筑是否属于专项行动
的工作范围认识不清,对推动这些建筑是否为违法建设的认定工
作不主动,导致未对各类彩钢板建筑组织有序拆除。
七、对有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因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李 XX 未按规定登
记承租人信息,已由东湖派出所对其立案处罚 500 元。
2.因涉嫌搭建违法建筑出租的行为,区房管局已对该房屋业
主孙 XX 立案调查。
3.因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区消防救援局已对北京安得保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处罚。
4.因涉嫌存在出租违法建设及未按规定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两项违法行为,区房管局已对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
司进行立案处罚。
高 XX 涉嫌失火罪,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
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
相关材料,已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各街乡要深刻吸取“10.3”

─ 15 ─
黑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12.28”崔各庄乡东辛店村火灾
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消
防工作的良好格局,系统性推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标
本兼治、重在治本,彻底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实现消
防安全长治久安。并加强顶层设计,修改完善出租房屋、电动自
行车整治要求,出台技术防范标准,加强源头治理。
(二)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街乡要加强电动自
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组织梳理充电设施未覆盖村居,
提升充电设施建设的覆盖率,督促指导社区(村)、运营单位依
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
为专项整治,联合区交通支队、公安分局、商务局加大对非法生
产、销售、流通、租赁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综合执法力度,
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行为,特别是针对蓄电池“入户充电”行为,要广泛宣传新
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加大警示、劝阻、处罚力度;对于因
“入户充电”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严肃
查处。同时要进一步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电动自
行车全链条管理,加大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一车一池一码、电

─ 16 ─
力指纹等新技术应用,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三)深入开展出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各街乡要依法加强
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社区(村)全面摸清出
租房屋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发动物业、居委会、流管员、
网格员、楼门长等力量,通过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发布信息,加大
对出租房屋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
共享、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接诉即办投诉情况、日
常检查隐患上账情况,逐月分析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
在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要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的约束管理,在有效
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
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以案明责、以案说法,利
用视频媒体、图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
示百姓日常生活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如何有效安全疏散、使
用灭火器材等内容。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
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常识;要
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培养一批“准消
防员”;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特别是针对建筑堆物堆料、电动
自行车等高频、共性问题,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
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
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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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治理。要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为抓手,全面部署高层建筑、村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彩
钢板建筑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力压缩存量隐患、
严控新增风险,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发动街乡、社区(村)、
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紧盯用火用电、
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等突
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实现违法建设彩钢板建筑依法有序
拆除;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建筑全面整改,火灾隐患动态清零。
各街乡要采取“吹哨报到”机制,联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
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
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手段,压实消防安
全责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