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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 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山西省·事故调查报告(政务公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山西省 发布:2023-01-09 等级:较大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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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 2#楼“11·4”
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生产安全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按照省政府对《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 2#
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以
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省应急厅牵头成立了由省
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担任评估组组长,省
有关部门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
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 2#
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以下简称宏圣
“1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宏圣“1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
情况
省应急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工

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
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
估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2 年 8 月 1 日省政府安委办印
发了《关于对晋城市宏圣北小区“11·4”较大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20
号)《省安委办现场评估组赴晋城市评估工作方案》,对评
估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等都提出明确要求。组织
晋城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9 月 27 日至 30 日,由省应急厅
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评估组,赴晋城市对宏圣
“1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
估组听取了晋城市及泽州县、城区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汇报,查验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与市、
县(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到事故现场宏圣北小区
新建 2#楼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综合分析晋城市及泽州县、
城区的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二、《调查报告》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对 7 家有关企业分别给予罚款
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1.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晋城市瑞圣达商贸有限
公司给予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7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7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23)。
2.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21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10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24)。
3.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中富胜乾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6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10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19)。
4.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晋城市方舟劳务派遣有
限公司给予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5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7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15)。
5.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6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10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20)。
6.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给予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5 日,该公司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70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16)。
7.建议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山东百强设备检
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资质;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
该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已移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移送晋城宏圣北小区“11·4”较大事故调查报
告的函》(晋应急函〔2022〕192 号)。目前,山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该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递交的
《山东百强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同意其延期至2023 年 1 月 30日交纳行政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免于追责人员1 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
员 5 人,行政处罚人员 8 人,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人员 20
人。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免于追责人员 1 人。
落实情况:方舟公司防水施工人员欧阳三坦,鉴于在该

起事故中遇难,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5 人。
落实情况:2021 年 11月 29 日,晋城市公安局以《山西
省晋城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晋市公刑诉字〔2021〕000421
号)依法对郑文峰、孙相国、赵保江、屈晋芳、申晋芳等 5
名相关责任人移送审查起诉。2022 年9 月 6 日,晋城市人民
检察院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城检刑
诉〔2022〕301 号)依法对 5 名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晋城
市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立案受理,定于近期开
庭审理,判决书将于判决生效后报送评估组。
3.行政处罚人员 8 人。
(1)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百强公司法定代
表人针爱喜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
罚。
落实情况: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该公司 2022 年1 月 7
日递交的《山东百强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延期缴纳罚款的
申请》,同意其延期至 2023 年 1 月30 日交纳行政罚款。
(2)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方舟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国栋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5 日,王国栋已向行政处罚罚
没款账号缴纳罚款 0.95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14)。
(3)建议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德宇管理公司法定代

表人李峥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1 年 12月 16 日,李峥已向行政处罚罚没
款账号缴纳罚款 4.8 万元(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XV13120721)。
(4)建议由建议由省住建厅分别给予宏圣北小区备案
项目负责人王海云和总监理工程师程晋霞吊销执业资格证
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山西省住建厅已按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对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 2#楼“11·4”施工升降
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的报告》
(晋建质字〔2022〕206号)。建议分别给予吊销宏圣北小区
备案项目负责人王海云和总监理工程师程晋霞执业资格证
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5)建议由山西省住建厅吊销宏圣北小区项目专业监
理工程师苏素青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落实情况:经山西省住建厅核实,因监理工程师无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法实施处罚。
(6)建议对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宏圣
北小区项目负责人梁志鹏,按其 2020 年度总收入的 60%处以
罚款 64653.6 元。
落实情况:梁志鹏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行政处罚
罚没款账号缴纳罚款64653.6 元(山西省贷币罚没财物电子
票据 0000904256)。

(7)建议对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宏圣
北小区项目总经理张庆丰按其 2020 年度总收入的 40%处以
罚款 64066 元。
落实情况:张庆丰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行政处罚
罚没款账号缴纳罚款64066 元(山西省贷币罚没财物电子票
据 0000904257)。
4.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人员 20 人。
落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山西省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2名相关责
任人员、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及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对 7 名相关责任人员、晋城市纪委监委对2 名相关责
任人员、泽州县纪委监委对7 名相关责任人员、城区纪委监
委对 2 名相关责任人员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
2021 年 6 月8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三、《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宏圣“11·4”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委、市政府能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盯各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切实
增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一)党政高位推动,以上率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以学习加强认识。晋城市每季度都组织专题安全生产
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
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决策

部署,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以活动加强认识。2021 年 11 月 4 日,晋城市组织开
展了宏圣“11·4”事故一周年警示日活动,再次深刻剖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此为戒,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有效化解和防范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以制度加强认识。晋城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西
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建安办〔2020〕6 号)文件,再
次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
地政府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问题整改。
晋城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抓好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筑牢安全
防线,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口,确保做到“两个务必”:即
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务必
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建
筑行业持续平稳运行。
泽州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
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
议制定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问题
整改到位。在宏圣“11·4”事故后 2 个月内,先后召开 6
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别从建筑施工领域、问题隐患排查

整改、警示教育、夯实属地责任、三管三必须、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逐行业逐领域进行分析研
判,不断提升全县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晋城市住建局下发了《晋城市工
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21〕
64 号)文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把开展工程质量
安全提升行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
故”单位创建的重要抓手,从管理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晋
市建安办〔2021〕52 号),强化了建筑起重设备全链条企业
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了建筑起重机械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开
展“双签字、双承诺”安全行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共签
订承诺书 232 份。制定下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行业内规范性文件,督促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关键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职责到岗、责任
到人、措施到位。
2.严格落实行业标准。晋城市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
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严格要
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
管控体系,完善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
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
的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

全风险受控。严格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登记持证上岗,未登
记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
识,加强执法监督和信用信息应用,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
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二是规范
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
“打非治违”“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反“三违”专
项整治等行动,特别要注意加大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控力
度,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进行防护,
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三是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严格监督各方主体
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四是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
求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强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
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四)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1.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晋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晋市建质字
〔2021〕34 号)文件要求,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
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建立了起重机械管理库,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

单位 49 家、安拆单位 27 家、检测单位 10 家进行了入库管
理。2022 年 8 月初市住建局将全市642 台起重机械录入了山
西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与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全省
领先。
2.开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晋城市住建
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对全市 37
家起重机械租赁单位、8 家检测单位、20 家安拆机构进行了
通报。泽州县共关停5 处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要求主体
企业更换施工方,对11 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处罚金额 320 万元。
3.积极组织开展“三大行动”。2022 年市住建局结合省
住建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晋城市
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歼灭战、风险防控保卫
战、强基固本攻坚战三大战役”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了
重点检查,并对“山西运太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安
合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了停止在晋城地区开展业务
的处理决定。
(五)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筑牢全员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晋城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
台、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
例,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采取“企业培训、政府
买单”的模式,委托专业培训中心每年对企业进行一轮全员
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对企业法
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上岗一线工
人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突出重点培训内容。为增强应急演练
的针对性,市住建局组织了三次起重机械教育,并邀请山西
建工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全市建筑行业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内部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注重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
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在全社会
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调查报告》对7 家相关
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中,除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百强
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同意其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交纳行政罚款外,对其余 6 家有关企业的
罚款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建议吊销山东百强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资
质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5 名
相关责任人,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全部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已立案受理,准备近期开庭审理。建议行政处罚的 8 名相关

责任人,除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百强设备检测有限公
司提交的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同意其法定代表人针爱喜延期
至 2023 年1 月 30 日交纳行政罚款外,对其他4 人罚款的行
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山西省住建厅已按要求上报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议给予宏圣北小区备案项目负责人王海云和
总监理工程师程晋霞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
行政处罚。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的 20 名相关责任人,已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于 2021 年 6 月8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调
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也都全部落实到位。
晋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认真汲取事故教
训,能切实担负起化解风险的重大责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能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来
抓,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
协同抓的工作局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
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正在扎实推进,《调查报告》中的
五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
市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经评估,宏圣“11·4”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的相
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