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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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23”一般火灾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调查组 2025 年 3 月 19 日 — 1 — 目 录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3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3 (二)涉事厂房建设基本情况..................................................................................... 6 (三)事故发生经过..................................................................................................... 8 (四)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说明............................................................... 10 (四)事故应急及评估处置....................................................................................... 10 三、现场勘查和相关调查情况..............................................................................................11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15 (一)直接原因........................................................................................................... 15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5 (三)间接原因........................................................................................................... 16 五、有关部门履职情况..........................................................................................................17 (一)潼南高新区管委会........................................................................................... 17 (二)区商务委........................................................................................................... 18 (三)区经济信息委................................................................................................... 19 (四)区消防救援局................................................................................................... 19 (五)区应急管理局................................................................................................... 21 (六)潼南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2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22 七、对其他问题的处理建议..................................................................................................25 八、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25 九、整改措施和建议..............................................................................................................25 — 2 — 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23 日 4 时 30 分许,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356 万元。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 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 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潼南府办〔2021〕 23 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副区长廖 xx 任 组长,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汤 xx、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 xx、区 消防救援局局长毕 x、潼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尤 xx 任副组长的潼 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 救援局组织,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 息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潼南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派员 参加。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市安委 办对本起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 — 3 — 析、人员询问,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 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23”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16 日;住所:重庆市潼南区 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彭 x;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2xxxx2YA99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船舶拆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 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橡胶制品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船舶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房屋拆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 — 4 — 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汽车拖车、求 援、清障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 售;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8 日;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 xxxx;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赖 xx;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223xxxxTNK36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喷涂加工;金属链条 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 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平面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及非金属建筑模板(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及非 金属支撑架及配件制造、销售和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生产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8 日;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 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 人 : 黄 xx ;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元 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002xxxx602412R;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 5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 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集成电路 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 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安防设备 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 管理;五金产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 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 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涉事厂房建设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是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建设的中航实业潼南 研发生产基地中 3 号(现名 C 栋)、4 号(现名 D 栋)厂房,于 2012 年 11 月办理初步设计审批,2013 年 9 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3 号、4 号厂房建筑面积均为 2944.59 ㎡,于 2014 年 7 — 6 — 月 18 日完成竣工验收,2014 年 8 月 29 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消防审验情况 2012 年 11 月,D 栋厂房(对应 4 号厂房)通过原潼南县公 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潼公消审〔2012〕第 0036 号), 建筑面积为 2945.08 平方米,地上 1 层,高 7 米,属于单层丁类 生产厂房;2013 年 4 月,C 栋厂房(对应 3 号厂房)通过原潼南 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潼公消审〔2013〕第 0012 号),建筑面积为 2945.08 平方米,地上 1 层,高 5.5 米,属于单 层丁类生产厂房;2014 年 3 月 13 日,原潼南县公安消防大队对 中航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 1#、2#、3#、4#号厂房、研发楼、宿 舍楼和网球馆进行消防验收(3、4 号厂房对应现在 C、D 号厂房),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含防火间距)符合规范,经资料审查及现场 检查测试,评定该项目消防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书(潼公消验字〔2014〕第 0014 号)。 2.竣工验收情况 2014 年 7 月 18 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中航实业潼 南研发生产基地(研发楼、2 号宿舍、1-4 号厂房、职工活动中心) 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参建各方资质及主要负责人员资格符合 要求,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工程施工中无明显违反《工程质量管 理条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未见大 的缺陷,满足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技术档案资料基本完整,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竣工验 — 7 — 收符合法定的组织形式及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的 结论为合格,工程符合备案条件,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取得《重 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建竣备字〔2014〕20 号)。 3.厂房出租后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3 年 4 月,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将其建设的中航实 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 C 栋丁类厂房出租给重庆市潼南区富潼再生 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使用,主要用作废旧汽车座椅回收加工, 具体为拆解汽车座椅回收海绵和金属,火灾发生时现场存在大量 海绵;承租期间,没有对厂房本身的建筑结构、建筑墙体进行改 动,没有新建或改动消防设施设备。 2024 年 11 月,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将其建设的中航 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 D 栋丁类厂房出租给重庆蒋 x 糖酒有限公 司使用,将其用作仓库堆放食品、饮料,具体为堆放康师傅方便 面和水、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饼干、糖果,预包装肉肠、榨菜、 酱油、旺旺碎冰冰等,以上产品以纸箱包装和货架形式堆放;承 租期间,没有对厂房本身的建筑结构、建筑墙体进行改动,没有 新建或改动消防设施设备。 2023 年 8 月,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全面撤回重庆高新 区经营,位于潼南高新区的中航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由中航(重 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实际管理。中航(重庆)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与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系同一批实际控制人, 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航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 — 8 — 的管理行为能够代表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2019 年,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 C、D 栋厂房之间加 盖了彩钢结构用房,约 200 ㎡,用于机械设备挡雨,未向相关部 门报备及办理审批手续。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2 月 23 日凌晨 4 点 30 分许,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 利用有限公司厂房(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C 栋厂房)在进 行汽车座椅拆解回收作业,在进行打包工序中,打包机料仓中海 绵出现明火。现场打包作业工人陈 xx 发现明火后迅速告知工人张 xx、周 xx,张 xx 使用灭火器扑灭明火后,工人陈 xx、周 xx、张 xx 等人离开打包机处试图使用消防栓进行再次灭火。当日,由于 凉风垭片区(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片区)处于停水状态,消防栓中 无水使用,陈 xx、周 xx 等人遂前往厂区中储存的消防应急水桶 处取用水源进行灭火。4 时 34 分许,在工人陈 xx、周 xx 等人接 用厂区消防应急水桶期间,火势迅速扩大,周 xx 遂立即拨打了 119 消防救援电话。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 明火于 8 时 54 分扑灭。起火建筑为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C 栋厂房,蔓延至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D 栋厂房。 (四)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事 故调查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聘请 第三方机构,严格开展损失统计工作。共计 3 家商户提供了申报 — 9 — 资料。本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356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时 34 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区长秦 xx、副 区长罗 xx、廖 xx 等领导及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 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潼南高新区管委会相继到 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统筹扑救工作。同时,重庆市消防救 援局率轨道、特勤、合川、铜梁等消防救援力量相继到场支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 时 34 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区消防救援 局指挥中心立即调派 9 辆消防车、60 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 4 时 44 分,工业园消防救援站首批初战力量共 3 车 21 人携带 11 吨水、2.5 吨泡沫到场处置,于 4 时 47 分出水灭火。4 时 59 分甘 泉路消防救援站 3 车 21 人携带 22 吨水到场增援,于 5 时 02 分出 水灭火。4 时 46 分再调派工业园消防救援站 2 车 14 人 13 吨水前 往现场增援。于 5 时 02 分出水灭火。5 时 32 分市消防救援局调 集轨道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消防救援支队、合川区消防救援局、 铜梁区消防救援局共计 23 辆消防车共计 151 人到场增援。 现场共出动各类车辆 75 台、抢险救援装备 1000 余件,人员 291 人,其中消防(含支援队伍)39 台 201 人、市政 12 台 15 人、 公安 8 台 30 余人、应急 5 台 16 人、高新区 5 台 15 人、交通 4 台 4 人、环保 2 台 10 人。08 时 05 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08 时 54 — 10 — 分,明火扑灭。 (三)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说明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4.1.3 条之规定“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市政给水、 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可合用一套供水管网。 (四)事故应急及评估处置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火灾事故,迅速响应,成立现场指 挥部,统一高效指挥,各级各部门处置环节紧密衔接,信息报送 流转准确及时,消防救援机构等应急力量接处警响应迅速,现场 处置得当,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 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现场勘查和相关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重庆市消防救援局火灾调查处率渝西片区相关 消防救援局火灾调查人员协助潼南区消防救援局对火灾现场进行 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 xxxx 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 组图 1 — 11 — 限公司厂区,除 C 栋、D 栋厂房及相连的彩钢结构用房外,其余 厂房均未过火,其中 C 栋厂房及彩钢结构用房因火灾扑救需要, 除北侧墙体外均被工程机械破坏。C 栋厂房北侧为 B 栋厂房,南 侧为 D 栋厂房,东侧、西侧均为厂区道路。火灾中心现场位于 C 栋厂房,地上 1 层,东西长约 120m,南北宽约 24m,单层钢架厂 房,全部过火,屋顶全部坍塌。C 栋厂房南侧为 D 栋厂房,地上 1 层,东西长约 120m,南北宽约 24m,单层钢架厂房,D 栋厂房 东北侧及中部部分过火,东北侧屋顶部分坍塌,其余部位未过火。 C 栋、D 栋厂房之间东部、中部搭建有彩钢结构用房,东部彩钢 结构用房全部坍塌,中部彩钢结构用房未过火。C、D 栋厂房门窗 未见攀爬及拗撬痕迹,周围未见临时用火、施工电焊、燃放烟花 爆竹等明火散发物。(见组图 1) 勘验 C 栋厂房,屋顶火烧变色,厂房整体向东北侧坍塌,坍 塌程度自东向西逐渐减轻。北侧残留墙体向南倒塌,墙面自东向 西烧损痕迹逐渐减轻。(见组图 2) 组图 2 — 12 — C 栋厂房内生产线位于北侧,南侧为过道,厂房内自东向西 依次破碎打包好的海绵(纺织物)堆场、打包机、传送带、破碎 机、传送带、撕碎机、传送带、废旧汽车座椅及金属制品堆场, 生产线过火痕迹自东向西逐渐减轻、自北向南逐渐减轻,打包机 全部过火,破碎机及撕碎机上部及东侧过火,底部保留机器原色。 (见组图 3) 勘验打包机,为卧式液压打包机,商标为风文科技,长约 8m, 宽约 1.5m,高约 1.5m,其进料斗、操控箱、油箱脱落,残留液压 门、机身、压缩仓及油缸、油管,进料口长约 2.2m,宽约 1.1m, 液压顶杆处于顶撑状态,进料口和出料口均处于关闭状态,压缩 仓内有海绵等残留物,勘验时处于燃烧状态。(见组图 4) 勘验进料斗,由不规则钢板焊接而成,呈倒梯形状,顶边长 组图 3 组图 4 — 13 — 约 3.2m、底边长约 1.5m、高约 1.45m、厚约 4mm,料斗附近未见 电气线路敷设,内壁金属变色痕迹重于外壁。勘验物料,其中含 有海绵、金属制品、塑料、纺织布、皮革、电子元件、锂电池等。 (见组图 5) C 栋厂房总电缆从研发楼南侧配电房引出至厂房西北侧总开 关房,经总开关分三路入厂房:一路经厂房北侧室外绿地至撕碎 机配电控制柜连接撕碎机;一路经厂房北侧室外绿地至破碎机配 电柜连接传送带电机、破碎机电机及照明配电箱;一路经厂房北 侧室外绿地至打包机开关后连接到东北侧吸尘塔,未见电气线路 故障情况。(见组图 6) 组图 5 组图 6 — 14 —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通过走访询问第一目击证人、企业管理人等关键人员 17 人 次,分析起火建筑周边监控视频 64 小时,现场勘验火灾中心现场 等,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 月 23 日 4 时 30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 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厂房(中航(重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C 栋厂房)北侧,起火点位于厂房北侧废旧海绵打 包机的进料斗内,起火原因系富潼公司在进行汽车座椅拆解回收 作业,对废旧汽车座椅进行撕碎、破碎的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 高温火源引燃海绵等可燃物导致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由于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将原消防验收合 格的丁类生产厂房改变为丙类厂房使用,在厂房内堆放大量易燃 可燃物,厂房原设计火灾危险性等级与实际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 性等级不一致,导致火势发展迅速。 2.火灾发生时该片区统一停水,消火栓管网无水,富潼公司 在得到城市停水通知后,未落实应急措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及 时处置,出现明火后,现场工人在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拨打 119 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导致火灾初期处置不力,火灾迅速蔓延。 3.由于 C、D 栋厂房之间加盖彩钢结构用房,火灾由 C 栋厂 房经 C、D 栋厂房之间的彩钢结构用房蔓延至 D 栋厂房,导致火 灾事故扩大。 — 15 — (三)间接原因 1.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 实。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致使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职责不清,处置火灾不及时。 二是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 的消防演练,员工面对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应对能力不足。 三是未对员工开展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致使员工 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安全防火意识淡薄,未能充分知悉有关 消防安全知识,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公司知晓富潼公司租 用 C 栋厂房进行汽车座椅拆解回收的经营业务中会加工、存储海 绵等丙类易燃物质,未制止富潼公司租用 C 栋厂房加工、存储海 绵等丙类易燃物质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未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二是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未事先告知承租人富 潼公司租用厂房的消防安全要求,致使富潼公司在丁类厂房中违 规存储可燃物品。 三是对租户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 租户在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督促承租人加强消防安 — 16 — 全管理,未有效督促承租人富潼公司开展消防演练,致使承租方 富潼公司员工面对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应对能力不足。 五、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潼南高新区管委会 自 2024 年 7 月以来,每月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分析总结工作, 每季度组织企业召开专题会,2024 年 7 月至今,共召开 10 次;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监管效果,2024 年 7 月至 今,共开展 4 次。2024 年 7 月至今开展安全巡查服务活动共计 373 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 1640 条,指导企业整改 1456 条,到期整 改率 94%。其中,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16 家次,排查隐患 32 条。2024 年 9 月 30 日,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富潼公司进行了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结合专项活动和季节特点组织企业开展公 司法律知识、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 和消防应急能力提升等安全专项培训,去年 7 月以来共开展各类 培训 3 次,培训人员达 600 余人次。 2022 年,重庆市宏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单位、区住 房城乡建委作为监制单位编制的《2022 年潼南区高新区企业厂房 库房排查情况报告》中反映出,中航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的 C 栋、D 栋厂房之间存在“厂房之间搭建雨棚,造成厂房之间防火 间距不足;厂房存在违规搭建现象”,针对上述报告反映的相关 情况,2022 年 8 月 23 日,区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委提请区 政府召开了全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研讨会,会上明确针对园 — 17 — 区存在的问题,潼南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分 类分级整改措施,对涉及本质安全的必须关停;组织相关部门开 展打非治违;在保护企业主体发展上做好处置。会后,针对中航 新材料在 C、D 栋厂房之间搭建钢结构用房的情况,高新区管委 会未督促中航新材料落实整改。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富潼公司 储存与厂房原设计火灾危险性等级不一致的可燃物质的安全隐 患。 (二)区商务委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共召开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1 次,下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方案)10 个,在党组会、职工会 传达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5 次,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 次。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共开展商务领域常规安全检查 106 次,出动检查人员 300 余人次,检查企业 106 家次,开展商务领 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7 个,开展专项检查 56 次,检查企业 56 家 次。排查出问题隐患 217 个,督促闭环整改隐患问题 213 个,移 交问题线索 4 个;警示约谈企业 3 家次。其中,开展再生资源企 业检查 13 人次,检查企业 5 家,排查问题隐患 7 处,均督促闭环 整改。去年 7 月至今年 1 月,共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培训、消防安全培训、餐饮行业安全培训、燃气使用安全培训等 共 11 次,累计培训人员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 1884 人次;指导商 贸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219 场次, 2349 人次。 — 18 — (三)区经济信息委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区经济信息委党组共召开 5 次 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 府关于 2024 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潼南府〔2024〕5 号) 文件要求,每月对全区工业企业开展抽查检查 1 次。2024 年 7 月 以来区经济信息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5 次,组织行业专家对 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知识安全培训 1 次,组织企业开展燃气安 全知识培训 1 次。牵头组织及协同相关部门、镇街对全区工业企 业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宣传 107 次,不断提高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4 年 7 月以来,未见对中航新材料公司、富潼公司监督检 查资料,未督促中航新材料公司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未督促富潼公司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综合监管情况。提请区政府、区消安委等出台了《重庆 市潼南高新区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厂房库房整治 文件 40 份,形成工作清单,区消安办、政府督查办等联合督办督 导。统筹修编潼南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在区规委 会上就园区相关规划提出意见建议。联合区高新区管委会、区住 房城乡建委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园区企业开展 2021 年、2022 年、2024 年消防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科学研判行业 消防安全总体状况。2021 年以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行政例会 — 19 — 进行专题研究,专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厂房库房相关工作 15 次, 推动理清部门、属地责任,开展清单式治理。区消防救援局、区 住房城乡建委、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多次碰头研讨、联合开展 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隐患。二是专业监管情况。区消防救援 局自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以来,未抽中抽查中 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蒋 x 糖酒有限公司,且未接到上述社会单位有关举报投诉。 三是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情况。协调万利来化工作为化工灾害处 置训练实训基地;邀请美心防盗门集团、危化品槽车和国家电网 技术人员来队授课;安排骨干力量到民丰化工、万利来化工开展 驻厂轮训;多批次组织多队站开展危化品场所无预案拉动;切实 提升指战员的综合救援水平。与水利、气象、应急、公安、交通 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灾情会商研判及应急联动机制。四 是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建成投用潼南区“火焰蓝”消防志愿服务 中心,运用“消防志愿”平台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 入宣传活动;成立“消防安全讲师团”,深入机关单位、学校、 企业、居民社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巡回授课。强化园区企业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会同高新区开展集中培训和消防演练 5 次,并多 次组织召开其他培训会。通过大数据手段,分季节、分时段、分 区域、分受众差异化精准推送消防短信提示;依托园区企业微信 群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 — 20 — (五)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7 月以来,区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实现工贸领域零亡人事故。一是统筹监管。召开部门联席会、专 项整治推进会等 16 次,制发风险提示及工作通知 15 次,协同 13 个成员单位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联合检查。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 检查 30 余家次,发现问题 100 余个,其中遂潼联合执法 5 家次。 三是严格执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72 家次,查出隐患 102 条,立案 4 起罚款 8 万元。四是指导服务。 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参加人次 50 余次,排查企业 69 家次隐 患 267 处。五是强化宣教。通过直播、现场体验等方式开展“5·12” “6·16”“12·4”等宣传活动,举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专题培 训 20 余次覆盖 300 余人次,组织企业负责人考试 6 期 690 人次、 特种作业考试 7 期 108 人次,印发安全提示 20 余期。六是对中航 科技检查情况。该公司非我局“四涉一有限一使用”重点监管对 象。因此,将其列入 2024 年执法计划一般检查对象,2025 年“双 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中。在 2024 年执法检查时,结合“8·20” 事故,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在 2025 年“双随机”检查未抽中 该企业。2024 年 7 月至今,未接到关于中航科技的举报投诉线索。 (六)潼南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 2025 年 2 月 23 日火灾事故发生时,凉风垭片区停水的 情况,潼南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过 书面报告(潼水集团〔2025〕8 号)形式向区政府提交停水计划 — 21 — 申请,详细说明了停水范围、时间(停水区域:江北新城片区、 凉风垭片区、大佛片区及老城外滩区域。停水时间:2 月 22 日 20:00 至 2 月 23 日 14:00)。该报告经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审阅、批示同 意后实施。并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过“潼南发布”、“重庆市 潼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计划停水通知。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未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 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消 防演练,未对员工开展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1]和《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2]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3]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 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租赁厂房、仓库的承租人应当履行以 下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22 — 罚。 2.彭 x,重庆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 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开展入职安全培训并教育合格。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4]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5]的规定,建议由 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租户的安全生产 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 未事先告知承租人富潼公司租用厂房的消防安全要求,未制止承 租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未督促承租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6],《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 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 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23 — 行)》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7]的规定,对 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8]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 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4.赖 xx,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中航实业潼南研发生产基地的安全工作,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9]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0]的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对其他问题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潼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城管局配合,对中航实业 潼南研发生产基地违规搭建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八、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潼南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属地监管单位,未督促中航新材 料落实整改在 C、D 栋厂房之间违规搭建彩钢结构用房的违法行 为,且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富潼公司储存与厂房原设计火灾危 [7]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提供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二)事先告知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三)定期了解租赁厂房、 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制止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四)督促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加 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24 — 险性等级不一致的可燃物质的安全隐患。建议由区政府约谈潼南 高新区管委会。 2.区经济信息委。作为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2024 年 7 月 以来,未见对中航新材料公司、富潼公司监督检查资料,未督促 中航新材料公司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未督促富潼公司 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责成区经济信息委向区政府 作出检查。 九、整改措施和建议 调查组针对该起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守安全发展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各镇街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 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 清患行动,切实担负“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 断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航(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厂区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 承租人严格按照厂房设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重庆富潼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合法合规使用承租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从源头管控风险;要 加大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以及防灭火实操教育培训力度,按照规 — 25 — 定积极组织消防演练,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潼南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 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 援局等部门要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实施“双牵头、双负责” 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对厂房库房、仓储物流、冷链 冻库等开展起底式排查,重点关注厂中厂、园中园,聚焦租赁、 转包等企业,加强检维修、动火、委外作业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重点检查,落实“一企一策”,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发现的重大 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停水期间消防应急措施 潼南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改进停水计划报备及 告知的全面性。要完善停水预案,提升停水期间突发状况的应急 处置能力。针对大规模停水的情况,要积极主动告知各镇街、各 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 企业确保生产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完善大型应急装备,提 升应急能力。 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