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辰街道“11·21”燃气管线损坏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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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拱辰街道“11·21”燃气管线 损坏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11月 21 日6 时 50 分左右,拱辰街道昊天大街建设 巷小区门口良乡城东护城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泥水平衡机 械顶管作业,将 PE200 中压天然气管道损坏,造成天然气泄漏, 导致下游 1842 户居民用户停气,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 失 22.91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郭延红第一时间到 达现场指挥调度,副区长吕晨飞、王永年、高武军、王丰现场组 织协调,要求切断漏气点气源,全力抢修燃气管线,尽快恢复小 区供气,做好居民稳定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区政府 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房山公安分局、房山消防救援支队、区 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拱辰街道组成的“11·21”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问询相关单位和人员,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 2 - 房山区良乡城东护城河治理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招标人为房山区水务工 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施工合同价格为 81718254.00 元。工程建设 规模及主要内容为:工程治理河道长度 2.8km,其中桩号 0+000~ 0+700 为管涵段,0+700~2+800 为箱涵段,共设 60 座雨水检查 井,箱涵段河道共设 70 座混凝土井筒,污水支干管 4882m,污 水检查井 94 座,其中 0+000~1+320 段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改为泥 水平衡顶管施工(此段地下水位较高)。事件发生地点位于房山 区良乡城东护城河治理工程施工桩号 1+280 处(建设巷小区门口 路北约 5m)。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 室,项目法人:杨 X 军;工程名称:房山区良乡城东护城河治理 工程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杨X 光。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22期(2013 年 11 月 14日)第二议题关于昊天大街改造及良乡城东护城河治理 工程有关情况第三项内容: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项目权限的拆迁 占地、管线拆改移、道路建设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王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1017103351,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 - 3 - 3.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李 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MA01PAWD11,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 4.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杜 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00241729P,公司类型 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 务,三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 5.设计单位: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6.勘察单位: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鑫光纵横探 测技术有限公司 7.天然气管道产权单位:北京燃气房山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城关欣奥通达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事发管线运维工作,具体负责管 线移交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和查看现场照片,2020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拱辰街道办事处昊天大街建 设巷小区门口做雨水改造工程时使用泥水平衡机械进行顶管作 业,6 时 50 分左右,操作手焦 XX 发现深坑内有高约 2.5m 的气 体喷出并有气味,立即停机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抢险救援情况 - 4 - 区政府接报后,立即成立了由区长郭延红及四位副区长组成 的专班,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全 力抢修。 7 时 10 分,北京燃气房山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接报集团公 司 96777 应急平台燃气管道被挖破工单。调度室立即通知通达 所、欣天公司(房山公司应急抢修队)赶赴现场,确认情况。 7 时 20 分,经现场确认漏气点为 PE200 中压管道,同时和 各部门配合协调,立即对建设巷小区门口昊天大街与多宝路交叉 口至体育场路与昊天大街交叉口进行警戒,临时封路。 7 时 39 分,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北京燃气房山有 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三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7 时 50 分,经现场确认,下游调压箱进口压力为“零”。 现场指挥部决定关闭上游气源建设巷中压A闸1阀门和下游调压 箱进出口阀门;同时关闭花园巷、四合巷小区居民引入口阀门; 通知居委会配合张贴停气通知。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对漏气管段进行 修复。经对漏气点通风检测合格后,8 时 37 分,开挖漏气点, 为抢修做准备。8 时 58 分开挖完毕后,确认漏气管道已撕裂、 过路管内有泥浆,已无法使用,确定将原有管段废除更换。 12 时 10 分,开始抢修作业。18 时 30 分,中压外线抢修完 毕。18 时 57 分,低压外线燃气供气完毕。19 时 26 分,户内开 始恢复供气。22 时 30分,户内点火复气完毕,抢修结束。 - 5 - 此次抢修,全区共出动抢修人员 200余人,机械设备挖掘机 4 台、吸污车 1 辆、洒水车 2 辆、十轮车 10 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泥水平衡机械顶管 顶进过程中触碰未经物探探明的 PE200 燃气管线下扎段造成燃 气管道损坏导致燃气泄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核 对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走向和深度,未采取有效的燃气管线保护 措施。 2.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公司制定的保护方 案未经燃气供应单位审核通过。 3.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未执 行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加制止,批准施工方案。 4.天然气管道产权单位北京燃气房山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 施工现场监护。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 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导致燃气管线损坏的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1.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 - 6 - 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 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区城管执法局对北京众合顺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作出高限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公司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在实 施顶管施工作业时,对相邻的燃气管线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 施,造成燃气管线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八条第二项,由区水务局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 政处罚。暂停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公司在房山区水务市场投标资 格。 3.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由区水务局对该单位处以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由区水务局对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 约谈。 5.由区城市管理委对北京燃气房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 行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各涉事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 产。 (一)提升管线保护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7 -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掌 握管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法定义务。建设 单位应依法查明、移交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组 织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和保护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 强对挖掘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 提供管线相关资料,加强地下管线日常巡检、巡查工作;监理单 位应做好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监理工作。 (二)细化管线保护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责任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前移事故 防范关口,切实堵塞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漏 洞。城市管理、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管线产权单 位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 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属地政府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保 护知识宣传工作,并及时掌握辖区内施工作业进展情况,监督管 线保护措施制定、落实到位。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宣传警示震慑手段 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对事发工程涉及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剖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提出整 改防范工作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要开展延伸执法检查,及时发 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媒 体平台,对事故案例、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切实 - 8 - 发挥案例警示和执法震慑作用,形成强力打击施工破坏地下管线 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关注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浓厚氛围。 附件:《拱辰街道“11·21”燃气管线损坏事故调查报告签 字确认表》 “11·21”事故调查组 2020 年12 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