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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生态桥治理工程“5.14”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平谷区 发布:2021-07-06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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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生态桥治理工程“5.14”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4:37 作者:区应急局 分享: X   2021年5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平谷区刘家店镇生态桥治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刘家店镇政府、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平谷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同步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谷区生态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刘家店镇政府,项目管理单位为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谷丰东路30号院19楼1-5层101,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资本:25380万元,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转让、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某华,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要从事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机械施工、设备安装等。  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乡7号,法人代表:滕某和,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477房间,法定代表人:董某锋,注册资本:9000万元,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承担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5月14日上午7时10分许,平谷区刘家店镇“生态桥”治理工程项目的除臭池开始进行顶部防水施工,防水工程由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现场2名工人在进行烫某材(李某辉、戚某涛),3名工人和1辆吊车在运料(冀某芳、冀某军、冀某成、吊车司机龚某新),其中2名工人(冀某军与死者冀某成)在除臭池房顶卸料。上午9时许,北京首建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除臭池屋顶防水施工未做好安全防护,现场口头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然后回到办公室开出监理工作联系单(内容:上午9:00监理现场巡视,发现除臭池顶防水施工未做好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报送给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工葛某峰,9时10分许葛某峰签收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并未及时要求北京华泰龙城防腐有限公司进行停工整改。上午10时30分许,在除臭池顶部防水作业过程中,冀某成不慎从除臭池房顶西南方最南侧预留洞口处坠落池内。发生事故后,该工程项目经理李某立刻拨打120并组织人员下到除臭池底部对冀建成施救,施救过程中发现其还有生命体征,将冀某成救出除臭池后送至区医院,于11时4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冀某成;性别: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身份证号:*****************************。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冀某成符合高坠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调查,该除臭池位于工程项目的西北角,长21.28米、宽9.86米、高5.45米,顶部有12个预留孔洞,坠落孔洞为图中标注阴影孔洞(详见附件),坠落位置距南墙2.14米、距西墙1.59米。事发时,顶部作业区周边未做临边防护(洞边和房顶边距1.515米),顶部预留洞口未设置固定盖板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均未系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冀某成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其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监理告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整改后,并未听从监理的指令对施工进行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未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1.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人冀某成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带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冀某成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在监理告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整改后并未听从监理的指令对施工进行停工整改;高处作业工人的安全带、孔洞口的盖板等安全设备未按照标准安装和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未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付金焕,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带班班长李某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职务责任,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9时10分许总包工葛某峰签收监理工作联系单后,未听从监理人员下达的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及时对除臭池屋顶的施工进行停工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杨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职务责任,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措施与要求  平谷区刘家店镇生态桥治理工程“5·14”高坠事故,暴露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重视,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北京华泰龙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要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情况发生,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范进行作业。  (二)责令平谷区刘家店镇“生态桥”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针对该建设工程组织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开展全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平谷区住建委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方,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控,督促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约定,确保施工安全。  (四)平谷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管辖项目的建设、投产、后期运行等全方位的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平谷区住建委要加强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六)刘家店镇政府应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平谷区生态桥治理工程   “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