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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精合数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18-07-19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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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精合数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4 月 8 日 10 时 45 分许,在百善镇沈阳精合数控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使用数控激光加工机床加工飞机零件时,发生
一起窒息事故,造成一人(孟庆永)死亡,一人(郝文慧)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
批准,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昌平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了区监察委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
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沈阳精合数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精合科
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
道三家子社区;法定代表人:李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模具、
石化设备、机械零部件、飞机零部件制造、加工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10113760069238P;注册资本:人民币两仟柒佰肆拾
伍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整;成立日期:2004 年 04 月 26 日;营
业期限:2004 年 04 月26 日至 2019 年 0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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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航天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天地科技公
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
超前路37 号院 16 号楼 2 层A0029 号;法定代表人:汪泳;经营
范围:生产加工钛合金、高强钢等高性能金属结构件及成套机电
设备、零部件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877304820;注
册资本:11000 万元;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19 日;营业期限:
2011 年 12月 19 日至 2041 年12 月 18日。
2017 年 9 月,沈阳精合科技公司与中航天地科技公司签订
了《外包生产合同》,将 1 号和 5 号数控激光加工机床交由沈阳
精合科技公司使用。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设备为5 号数控激光加工机床(以下简称:5 号机
床),主要由舱体(6m*4m*3.68m)、铸铁平台(5m*2.6m)、耐
高温塑料罩及其他设备组成。舱体上部无封顶,四周分上下两部
分,下部材质为铸铁并在南侧设有观察窗,上部材质为铝合金并
在东侧设有观察窗,西侧设有横向推拉观察门;舱体与铸铁平台
形成一个环形宽0.7m高0.5m宽的凹槽;耐高温塑料罩由3m*38m
两块塑料用耐高温胶带粘贴而成,底脚用螺丝、垫片固定在舱体
侧壁上部与下部连接处的钢板(宽度约 15cm)上,并用玻璃胶
密封。充气状态下,上部设有吸尘器吸气管、激光设备,外部采
用六条尼龙绳绑扎,尼龙绳绑于舱体外。舱体西南角耐高温塑料
罩有 1 处放射形裂口,裂口沿西侧舱体侧壁铁板压片破裂长度约
2.7m,裂口东侧塑料弧形破裂长度约 1m,同时裂口处用胶带粘
合约 20cm。南侧及西侧固定舱体铁板的 21颗螺丝被拧下。距舱
体西南角东侧1.9 米有大量血迹。舱体南侧约4 米处有送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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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门阀、粉气阀、投气阀、吸尘器均为关闭状态。
(三)事故班组情况
郝文慧负责生产调度及现场安全;孟庆永为班组组长;程长
红和王晨光为班组操作工,负责操作设备加工零部件。以上四人
为沈阳精合科技公司借调鑫精合激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人员。
(四)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 10 时 30 分许,王晨光操作 5 号机床控制
系统对耐高温塑料罩内充装氩气过程中,耐高温塑料罩发生爆
裂。随即王晨光打开吸尘器开始排出氩气,程长红关闭氩气阀门
并检查耐高温塑料罩破损情况未果,随即将情况向正在 1 号数控
激光加工机床作业的郝文慧汇报。郝文慧赶到 5 号机床舱体西侧
观察门查看,发现耐高温塑料罩西南角有两处放射形弧形裂口。
10 时35 分许,王晨光关闭吸尘器,郝文慧安排孟庆永和程长红
修补耐高温塑料罩裂口。10 时40 分许,孟庆永与程长红从西侧
观察门进入 5 号机床舱体内,程长红踩在耐高温塑料罩上,用风
炮将舱体西侧和南侧钢板的 21 颗螺丝卸下。10 时 45 分许,孟
庆永蹲在舱体西南角铸铁平台上,协助程长红用胶带粘合耐高温
塑料罩裂口过程中,突然晕倒在南侧凹槽内。程长红看见后立刻
到 5 号机床外部喊人救援。王晨光听到呼救,拨打了 999 急救电
话并通知在 1 号数控激光加工机床作业的郝文慧前来救援,程长
红随同郝文慧和王晨光从西侧观察门再次进入 5 号机床舱体内,
将孟庆永从设备凹槽内抬到铸铁平台上。10 时 50分许,正在救
援的郝文慧也晕倒在凹槽内,程长红和王晨光随即抢救郝文慧,
在救援过程中,程长红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同王晨光跳出 5 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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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舱,找来中航天地科技公司的员工帮忙救援。中航天地科技公
司的员工到达现场后,安排程长红打开 5 号机床舱体北侧安全门
时,因程长红将安全门螺丝拧断无法打开安全门。在此情况下,
中航天地科技公司的员工从西侧观察门进入 5 号机床舱体内,将
孟庆永和郝文慧抬出并放至5 号机床南侧车间地面上进行施救。
等待救护车期间,中航天地科技公司员工接来百善卫生所医护人
员,对郝文慧、孟庆永再次进行抢救。11时 10 分许,郝文慧、
孟庆永分别被救护车送往积水潭医院回龙观分院进行救治。孟庆
永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郝文慧因伤势严重转院至北医三院
继续进行抢救。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查阅了企业相
关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
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吸入 5 号舱体耐高
温塑料罩底部残留的惰性气体氩气,导致作业人员窒息,是造成
事故发生及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在未检测舱体内氧气含量及氩气含量、未进行强制通风、未
佩戴氧气报警仪的情况下,带班班长孟庆永违反《缺氧危险作业
安全规程》(GB8958-2006)5.1.1、5.3.2,违反“先检测后作
业”原则,进入 5 号机床舱体内对耐高温塑料罩进行修补作业,
导致缺氧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调度郝文慧违反《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8.3,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
措施和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情况下贸然施救,吸入氩气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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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二)间接原因
1.沈阳精合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外租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未组织制定耐高温塑料罩氩气泄露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
案。
2.沈阳精合科技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耐高温塑料罩爆裂修补过程中氩气残留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
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
3.中航天地科技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耐高温塑料罩爆裂修补过程中氩气残留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
隐患;未将沈阳精合科技公司使用 1 号和 5 号数控激光加工机床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同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沈阳精合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外租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未组织制定耐高温塑料罩氩气泄露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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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第(六)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
安全监管局给予李波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2.沈阳精合科技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耐高温塑料罩爆裂修补过程中氩气残留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
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未严格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未教育和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
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沈阳精合科技公司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
的行政处罚。
3.中航天地科技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耐高温塑料罩爆裂修补过程中氩气残留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
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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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未将沈阳精合科技公司使用1号和5号数控激光加工机床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同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
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一协调、管
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中航天地
科技公司 20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
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1.沈阳精合科技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将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
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杜绝此类事故再发生。
2.中航天地科技公司应加强对车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将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类
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联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