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5·4”粉尘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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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5·4”粉尘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21年5月4日13时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设六支路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5月13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津南分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和北闸口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郭富志担任。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宝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052060443D,负责人:徐寿荣,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设六支路15号-2,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发电机控制箱、罩壳、高低压电器元件、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二)现场情况事发地点为菲达宝开公司喷涂车间的喷粉室,空间尺寸为6.0×2.8×4.0米,喷粉室顶部为悬挂式输送机预留的通道,喷粉房设置0.8×2米的出入口一个,外接单级滤芯式脉冲回收装置,正常涂装作业时不再有其它开口,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地面积灰厚度超过5毫米,喷粉房配套单级滤芯式脉冲回收装置下方集尘器检修盖板变形脱落,除尘管道因爆燃冲击波断开。整体分析:1.可燃性粉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该企业使用的静电粉末属于可燃性粉尘,能形成爆炸。2.粉尘云:喷粉房内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且事故时有2把喷枪正在进行涂装作业,具备形成粉尘云的条件。3.引火源(静电):人工喷粉房以及回收系统均未规范设置接地装置以及静电导除除装置;4.助燃物:喷粉房为人工喷粉房,喷粉房和粉末回收装置内存有足够的氧气。5.空间受限:喷粉房尺寸为6.0×2.8×4.0米,除顶部为悬挂式输送机预留的通道以及喷粉房出入口以外,正常涂装作业时不再有其它开口,属于一个空间受限环境。综上因素,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燃的五要素,导致了爆燃事故的发生。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21年5月4日13时44分,赵富喜、周洪扣、宋玉强3名工人身着静电防护工作服在事发作业间进行油箱喷涂作业。13时48分,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爆燃,爆燃产生的高温气流导致3人均不同程度皮肤烧伤。(三)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喷粉室发生燃爆后,车间内其他工位员工迅速来到喷涂线附近观察了解情况,发现有人灼伤后,13时51分,现场管理人员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并向带班领导报告,受伤人员由带班领导陪同送至第四医院救治。(三)人员受伤情况 依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重伤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4〕57号)规定,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轻伤。重伤人员如下:1.宋玉强,男,48岁,户籍地:山东省聊城市人。全身多处Ⅱ度烧伤,烧伤面积超过25%。2.赵富喜,男,43岁,户籍地:天津市津南区人。全身多处Ⅱ度烧伤,烧伤面积超过50%。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静电与达到爆燃浓度的喷涂粉尘相遇引发,造成正在现场作业的3名工作人员烧伤。喷粉房、喷粉设备和滤芯式脉冲回收装置未正确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涂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未及时导除,滤芯式脉冲回收装置内积尘过多未及时清理,除尘设备运转后在除尘管道内形成爆炸性粉尘云并因涂装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在除尘装置系统内发生爆燃,燃烧的粉尘在爆燃产生的冲击波作用下沿粉尘管道被推入喷粉室内,并引燃喷涂室内的悬浮粉尘,造成爆燃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企业目前事发车间粉尘回收系统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静电接地装置。2.企业未编制粉尘清理制度,且事发车间、粉尘回收系统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定期清理粉尘,造成地面及粉尘回收装置内部粉尘大量堆积,粉尘回收装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未规范设置泄爆、锁气卸灰装置。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未编制喷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喷粉工无规程可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4.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2019年4月份和2020年8月份对该企业进行了两次安全检查,但均未下达执法检查文书,另在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摸排工作中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5·4”粉尘爆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菲达宝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制定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粉尘除尘回收装置未采取设置粉尘泄爆孔和隔爆阀的技术措施,粉尘回收装置清理不及时,防静电措施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菲达宝开公司能够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积极救助伤者,考虑到目前企业市场经营困难、企业生存、社会稳定和下步救助伤者还需要大量资金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处菲达宝开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处菲达宝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寿荣罚款上一年度收入30%计人民币87758元的行政处罚。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安委会对其主管领导进行约谈。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停用企业事发车间及粉尘回收装置(含同类型),结合现行标准规范整体进行改造。(二)编制粉尘防爆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喷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GB15577、AQ4273、GB15607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粉尘清理制度并落实。根据自身粉尘风险特点,编制粉尘专项检查表。(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新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防爆专项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属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实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4”事故调查小组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