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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5-09-16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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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3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3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三)事故发生经过.......................................................................................................................5
(四)事故现场情况.......................................................................................................................6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7
三、事故原因分析...................................................................................................................................7
(一)直接原因分析.......................................................................................................................7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查...............................................................................................................7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一)事故单位...............................................................................................................................8
(二)有关监管部门.......................................................................................................................8
(三)地方党委政府.................................................................................................................... 10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1
(一)刑事责任追究.................................................................................................................... 11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1
(三)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12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4
(一)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15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动进位消除事故风险...................................................................... 15
(三)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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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6 月 4 日,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在违规组织人员
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时,突发燃爆火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
当场死亡,两名作业人员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273703.29 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授权区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
和小淀镇政府等单位组成派人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
故是一起因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 年 9 月 7 日,注
册地址:北辰区小淀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邢俊龙,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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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元,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718217719R。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二)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该企业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醇酸油漆、环氧
漆、有机硅漆、氯磺化聚乙烯漆、高氯化聚乙烯漆、氯化橡胶漆、
丙烯酸漆、聚氨酯漆、丙烯酸聚氨酯漆、沥青漆、氟碳漆等油漆
制品,总生产能力 760 吨/年,企业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2024 年年初,区应急管理局在了解到该企业受产品市场订
单、利润下滑等原因影响,继续维持生产意愿不再强烈的情况下,
主动跟进,帮助企业分析必须的费用投入和市场回报预期情况,
引导企业主动转产退出。企业于6 月下旬开始实施停产退出工作,
并于 2024 年 7 月 4 日,自主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销申请书,由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注销,企业
保留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只能从事水性漆生产等非危化品业务;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危化原料、库存已清
空,生产装置主电源切断。
2024 年 8 月 14 日,企业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取消
所有生产内容,仅保留非许可类一般化工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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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变更为一般商贸企业。
(三)涉事原料情况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因为剩余原料短时间
难以出售,遂请天津市铭越涂料有限公司(具备相应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帮其代加工以消耗相关原料。2025 年4 月前后,天
津市铭越涂料有限公司按照属地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仓库
储存量的要求,将未用完的原料和成品油漆退回该公司,该公司
遂将原料和成品油漆临时存放在发生事故的粉料库内。
(四)现场勘查情况
涉事厂院门朝北,院内分为北、中、南三个互通的院落,其
中南院西侧有一栋厂房,厂房内西北角呈倒“L”型的两间房为
中心现场,两间房之间有一门洞,东房内靠东墙有四个圆形铁桶
(有盖完好),靠南墙有两堆原料铁桶,东侧一堆铁桶熏黑,西
侧一堆铁桶桶盖向上凸起变形,有过火情况,其中一个铁桶底部
变形泄露。门洞北侧西墙下有一堆燃烧残留物,残留物内可见烧
毁的木柜,角磨机,电焊机,充电器,接线板和铜线,残留物北
侧有一个铁桶,桶盖掀开,桶盖出口处外接一截门阀,桶体严重
变形,桶东侧有一个推车,车上有小桶,可见过火痕迹。西侧一
间房内有办公桌,消防器材,机器,搅拌桶和大小原料桶等物。
西墙上有四道窗户和四个换气洞(带风扇)。
(五)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王x 已寻找到租客,准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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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其厂房,遂组织员工对其公司车间进行清运,准备将原料和产
品运至他处储存以待销售。6 月 3 日夜间,其接到临时业务,有
人向其公司购买 10 桶稀料,其直接通知公司员工李 xx,要求其
在次日进行厂房清理时,安排人员进行稀料分装。
2025 年6 月 4 日 9 时许,李 xx 遂组织从 xx(死者)和陈 xx
(伤者)进入粉料库内进行灌装作业。从 xx、陈 xx 将 170 升大
铁桶内的二甲苯稀料,灌装到 10 升的小铁桶内,丁 x 在旁边收
拾暂时不用的小桶。在灌装中途,李 xx 刚离开暗室,就听到暗
室内传来一声较大声响,其回头看到丁 x、陈 xx 先后从室内跑出。
陈 xx 全身衣物着火,李 xx 立刻帮助陈 xx 将衣服脱掉。同时李
xx 发现暗室内冒出黑烟,其立即拔出消防栓水带朝暗室内喷水,
闻讯赶来的员工常淮用灭火器帮助将火扑灭。
公司负责人王x、刑 xx 知悉事故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拨
打“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从 xx 死亡,陈 xx、丁 x 身体不
同程度烧伤,孙 xx 跟随急救车将二人送往天津市武警特殊医学
中心救治。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截止目前,伤者已治疗完毕,涉事企业
与死者及伤者赔偿金额等事宜已协商一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3273703.29 元。伤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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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从xx,男,47 岁,天津市红桥区人。
伤者:1.陈 xx,男,71 岁,陕西省西安市人。2.丁 x,男,
45 岁,天津市河北区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现场人员孙 xx 拨打了“119”和“120”,
李 xx 会同常淮等现场人员使用涉事企业现场消防水带等消防器
材对陈 xx 等被烧伤的人员进行救助,并对涉事现场的明火进行
扑灭。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
场处置,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了事故情况。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发现现场明火已被扑灭,人员已全部被逃离火灾现场。消防救援
人员立即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喷水降温,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接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后,应急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
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同时应急部门在现场
发现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成品,立即联系专业机构,将其运至专
业仓库进行储存。属地政府组织人员,督促涉事企业做好伤者救
治和死者赔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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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从 xx 和陈 xx 对 170 升大桶二甲苯进行
分装过程中,静电火花引发局部混合气体燃爆,进而引发各类连
锁燃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一)原因分析
1.起火点情况分析
经现场勘查及对相关员工的询问,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
警器等安全设备,170 升大桶二甲苯稀料疑似在未设置静电导出
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存在静电火花的可能;灌装作业的
暗室东侧门口附近有带有变压器的电源线,该电气设备不防爆,
电源线存在断点及疑似短路熔痕,存在电气线路故障打火的可
能。
经对有疑似短路熔痕的电源线送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
行鉴定发现,该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为在事故中爆燃火焰烧断
该电线导致的短路,非爆燃事故的点火源。综上,本起火灾事故
起火原因综合推定为二甲苯分装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局
部混合气体燃爆。
2.火灾原因分析
结合现场勘验和人员调查询问情况,综合推定该企业在明知
无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仍违法暗自灌装
稀料。从xx 和陈 xx 对170 升大桶二甲苯进行分装过程中,未设
置静电导出装置,导致分装过程中产生静电火花,静电火花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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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口局部混合气体燃爆,进而引发桶内二甲苯蒸汽燃爆,造成桶
内二甲苯液体从破损的桶内四处溅射,继而开始流淌燃烧,造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侦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未发现电
气故障痕迹,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一是该公司在明知无生产、销售
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警器
等安全设备,仍违法暗自灌装稀料;二是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作业
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及
时发现并消除。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区应急管理局履职情况
2024 年,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证危化生产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按《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要求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落实重点监管。2024 年 1 月至 7 月,
按照检查计划,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
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等专项整治工作,共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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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检查6 次(含复查)。其中,6 月 15 日,执法检查时发
现该企业存在未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 3 项违法行为,我局依法
进行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4.5 万元。随后区应急管理局引导
企业主动转产退出,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
可注销工作。2024 年 7 月8 日,涉事企业向区应急管理局递交生
产装置停用断电、危化物料清理完毕的情况说明,同月 11 日,
区应急局监管人员前往现场对其生产设备设施和物料清理情况
进行核实确认后对其进行了安防网核销;2024 年 8 月 14 日,企
业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取消所有生产内容。
我区作为制造业大区,各类生产型企业数量众多。为科学、
有效落实企业监管职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要求,区分
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两个类别,设定企业“好”“中”“差”三
个档次,结合全区企业现状和执法人员数量实际,按要求选取企
业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经报区政府批准和向市应急局
报备后,依托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
法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确定安全生产风
险较高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氨制冷、涉爆粉
尘等高危企业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和被实施联合
惩戒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安排实施
重点检查,对其他非重点企业,利用执法系统采用“双随机”抽
查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2025 年,因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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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非许可类一般化工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业务,依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
管分类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企业分类为为一般商贸企业。
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对该类企业的监管检查不再纳入必查的
执法计划,而是通过执法系统“双随机”的方式实施抽取。截止
事故发生时,未抽取到该企业。加之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不到位,私自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分装作业,导致区
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不曾知晓,难以履行监管责任。
2.小淀镇政府监管落实情况
涉事企业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为为一般商贸企业后,由
小淀镇政府监管科室纳入 2025 年执法检查计划,进行监管。2024
年 7 月 11 日,企业一断两清后,其安排人员跟随区应急管理局
进行了现场核查,因该企业系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证,且现场已主动实施一断两清,小淀镇监管科室认为该企业复
产可能性较低,加之该镇辖区内企业较多,科室监管力量不足,
因生产制造类重点企业可能存在隐患问题需要复查,商贸企业一
般存在隐患问题的概率低,为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所以
该镇选择按照先检查重点企业,后检查商贸企业的顺序进行检
查,导致 2025 年直至事故发生时,还未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同时,该镇对于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积极响应,2024 年,该镇由
分管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向区应
急局上报涉嫌违法行为 8 起问题线索,区应急局经调查核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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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处罚 7 起,共处罚金 28.3 万元,2025 年截至事故发生时
暂未上报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
综上,该镇监管科室对涉事企业监管工作,缺乏敏感性,在
该企业“一断两清”后,存在听之任之的心态,2024 年 7 月4 日
至事故发生时近 1 年的时间里,未进行现场检查,仅安排第三方
服务机构通过微信要求企业拍摄一间生产车间的录像,缺乏现场
实地检查,对涉事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超范围进
行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隐患问题未发现并消除;危险化
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存在前紧后松的问题,2025 年以来此类工作出
现了松懈的情况,问题线索巡查力度不如2024 年。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在明知无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
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
备,仍违法暗自灌装稀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
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作业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
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
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
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6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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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 作为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未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
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导
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王 x 处上一年收
入 40%的罚款(全年收入 60000 元),计贰万肆仟元整(24000
元)。
同时,针对该企业现场疑似危险化学品成品可能存在违法违
规情况,移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另案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处罚,同
时安全妥善处理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及疑似危险化学品
成品。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好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一是严禁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涉事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将装修改造方案报房屋管理
服务单位,接受房屋管理服务单位的巡查;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
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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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三是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上岗前安全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协助监管部门消除监
管盲区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自身职责,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异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同时对涉及多地
址经营的企业进行汇总,通报各监管部门,完善各监管部门监管
企业库。
(三)主动进位创新招数招法,狠抓监管消除事故风险
小淀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事故反应出的问题,对涉事园区
进行全面摸排,对未经鉴定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
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
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对拒不整改
的,要积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
合执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