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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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挥金 侨·云璟项目工地 5 号塔吊进行吊运电梯积水井模板作业时,模 板外部捆扎的木板脱落砸中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王 xx,造成其死 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成立了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起重伤害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 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北辰 分局、区总工会和天穆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调查取 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 间:2003 年 9 月 28 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 107 - 2 -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单国良,统一社会代码:91330783754942360X,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 架搭设。持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号:D333067761,有效期 2022 年 6 月30 日。 2.建设单位:天津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7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顺义道天物大厦B 座 20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权,统一社 会代码:91120113MA07C82W56,注册资金:15000 万元,经营范 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3.总包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 11 月4 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107 号,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向全,统一社会代码: 913307837045832167,注册资金:50030 万元,经营范围: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 包。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资质证书号:D133033023,有效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4.监理单位:天津市尚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9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 口西南侧富润中心 2-8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 3 - 人:朱乐,注册资本:5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3005978145,经营范围:工程管理咨询;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咨询(不含中介);建筑技术设计;预(概)算咨询; 招投标代理;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编号: E212006177,证书有效期至2022 年 3 月 15 日。 (二)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塔吊系该项目工地5 号塔吊,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经专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和安装方式均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施工需要分配使用。按照其双 方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专业分包单位使用塔吊时,由专业 分包单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指挥管理。总包单位负责对塔吊驾驶 和指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管 理。 发生事故时吊运的物品为专业分包单位捆扎的模具,该模具 用于辅助浇筑电梯积水坑,模具内部使用钢管和卡扣搭设了长方 体框架,框架外部有木质模板,模板内侧用钉子固定有木楞,钢 管和木楞之间用顶丝固定。模具四周和底部设有模板,模板之间 用钉子固定,顶部无模板,塔吊吊钩悬挂于模具顶部的钢管上。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2 年 3 月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因施工现场要进行打灰 作业,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操作塔吊将电梯 - 4 - 积水坑模具吊运至 8 号楼北侧。发生事故的模具从 1 号塔吊转至 5 号塔吊处,准备由 5 号塔吊将模具吊运至 8 号楼北侧。塔吊信 号工吴园芳见到木工王次顺将吊钩悬挂在模具上之后,通过对讲 机通知塔吊司机起吊。待模具稳定后,其指挥塔吊司机吊升模板 向 8 号楼北侧吊运。在模具吊运的过程中,该公司负责清扫作业 的施工作业人员王 xx 为抄近路去别处干活遂从塔吊吊臂下穿过, 此时模具外部的模板突然全部脱落,砸中了王 xx。 事故发生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在送王 xx 就医途中其死亡,王 xx 死亡后该 公司立即向区住建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住建 部门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接报 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公安北辰分局和天穆镇领导带领 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王 xx,女,49 岁,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法医 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检验意见:王 xx 符合高坠物体打击致创伤 性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含事故罚款)为 170 万元人民币。 - 5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规吊运吊装物,加之王 xx 违规从进行 吊运作业塔吊下经过,导致其被坠落的模板砸中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 位,对该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行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没有 检查发现并消除。 2.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 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死者王xx 进行考核。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 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起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北辰 分局已做出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企业主体责任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死者王 xx 进行考核;生产 - 6 -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该 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从进行吊运作业的塔吊下穿过的事故隐 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规定,对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 整(4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张 x 作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组 织制定本单位在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 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对张卓处上一年收入的 40%罚款(全年收入 72000 元),计 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00 元)。 (三)监管责任 1.区住建委 北辰区金侨·云璟住宅项目开工后,由该单位住房和建设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根据监管情况,将该项目下发给具体监督小 组。项目施工过程中,其监督小组在关键节点期间对施工工地进 行安全和质量检查,同时也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但在事 - 7 - 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发现其对建设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单位违规使用塔吊等设备的隐 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北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郭 xx 作为发生事故 工程的安全执法监管员,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单位违规使用塔吊等设备的隐患问题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依 法依纪对郭 xx 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王 xx 作为区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的副支 队长,分管房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生事故工程的安全检 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北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执法检查中,存在对建设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对事故发 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王 xx 进行诫勉谈 话处理。 2.天穆镇政府 按照区委“三定方案”规定,镇政府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农村宅基地、既有房屋和村镇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 事故的项目工地是商品住宅楼,无还迁房等情况。综上,从相关 法规文件规定和建设施工行业的特点看,天穆镇安全监管已基本 履职尽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8 -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动进位消除事故风险 区住建委要深刻认识近年来我区建设施工领域事故多发、频 发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组织学习研判 各类法律法规,细化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拓宽安全监管广 度和深度,着力改变本辖区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 头。同时要改进招数招法,对大型工业设备安拆、规模以上既有 建筑装修改造和建设工地特种设备等监管的工作,要通过深化拓 展对总包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 切实落实好各类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一是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严格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 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 整改力度。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做好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上岗前安全考核,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三是要立即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 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