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2-08-15 等级:一般 类型:起重伤害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1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9 日,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挥金
侨·云璟项目工地 5 号塔吊进行吊运电梯积水井模板作业时,模
板外部捆扎的木板脱落砸中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王 xx,造成其死
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成立了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般起重伤害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
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北辰
分局、区总工会和天穆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调查取
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
间:2003 年 9 月 28 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 107

- 2 -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单国良,统一社会代码:91330783754942360X,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
架搭设。持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号:D333067761,有效期 2022
年 6 月30 日。
2.建设单位:天津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7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顺义道天物大厦B
座 20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权,统一社
会代码:91120113MA07C82W56,注册资金:15000 万元,经营范
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3.总包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
11 月4 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107 号,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向全,统一社会代码:
913307837045832167,注册资金:50030 万元,经营范围: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
包。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资质证书号:D133033023,有效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4.监理单位:天津市尚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9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
口西南侧富润中心 2-8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 3 -
人:朱乐,注册资本:5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3005978145,经营范围:工程管理咨询;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咨询(不含中介);建筑技术设计;预(概)算咨询;
招投标代理;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编号:
E212006177,证书有效期至2022 年 3 月 15 日。
(二)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塔吊系该项目工地5 号塔吊,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经专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和安装方式均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施工需要分配使用。按照其双
方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专业分包单位使用塔吊时,由专业
分包单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指挥管理。总包单位负责对塔吊驾驶
和指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管
理。
发生事故时吊运的物品为专业分包单位捆扎的模具,该模具
用于辅助浇筑电梯积水坑,模具内部使用钢管和卡扣搭设了长方
体框架,框架外部有木质模板,模板内侧用钉子固定有木楞,钢
管和木楞之间用顶丝固定。模具四周和底部设有模板,模板之间
用钉子固定,顶部无模板,塔吊吊钩悬挂于模具顶部的钢管上。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2 年 3 月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因施工现场要进行打灰
作业,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操作塔吊将电梯

- 4 -
积水坑模具吊运至 8 号楼北侧。发生事故的模具从 1 号塔吊转至
5 号塔吊处,准备由 5 号塔吊将模具吊运至 8 号楼北侧。塔吊信
号工吴园芳见到木工王次顺将吊钩悬挂在模具上之后,通过对讲
机通知塔吊司机起吊。待模具稳定后,其指挥塔吊司机吊升模板
向 8 号楼北侧吊运。在模具吊运的过程中,该公司负责清扫作业
的施工作业人员王 xx 为抄近路去别处干活遂从塔吊吊臂下穿过,
此时模具外部的模板突然全部脱落,砸中了王 xx。
事故发生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在送王 xx 就医途中其死亡,王 xx 死亡后该
公司立即向区住建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住建
部门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接报
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公安北辰分局和天穆镇领导带领
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王 xx,女,49 岁,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法医
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检验意见:王 xx 符合高坠物体打击致创伤
性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含事故罚款)为 170 万元人民币。

- 5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规吊运吊装物,加之王 xx 违规从进行
吊运作业塔吊下经过,导致其被坠落的模板砸中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
位,对该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行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没有
检查发现并消除。
2.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
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死者王xx 进行考核。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9”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
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起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北辰
分局已做出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企业主体责任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死者王 xx 进行考核;生产

- 6 -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该
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从进行吊运作业的塔吊下穿过的事故隐
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规定,对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
整(4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张 x 作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组
织制定本单位在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
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对张卓处上一年收入的 40%罚款(全年收入 72000 元),计
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00 元)。
(三)监管责任
1.区住建委
北辰区金侨·云璟住宅项目开工后,由该单位住房和建设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根据监管情况,将该项目下发给具体监督小
组。项目施工过程中,其监督小组在关键节点期间对施工工地进
行安全和质量检查,同时也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但在事

- 7 -
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发现其对建设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单位违规使用塔吊等设备的隐
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北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郭 xx 作为发生事故
工程的安全执法监管员,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单位违规使用塔吊等设备的隐患问题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依
法依纪对郭 xx 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王 xx 作为区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的副支
队长,分管房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生事故工程的安全检
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北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执法检查中,存在对建设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对事故发
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王 xx 进行诫勉谈
话处理。
2.天穆镇政府
按照区委“三定方案”规定,镇政府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农村宅基地、既有房屋和村镇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
事故的项目工地是商品住宅楼,无还迁房等情况。综上,从相关
法规文件规定和建设施工行业的特点看,天穆镇安全监管已基本
履职尽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8 -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动进位消除事故风险
区住建委要深刻认识近年来我区建设施工领域事故多发、频
发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组织学习研判
各类法律法规,细化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拓宽安全监管广
度和深度,着力改变本辖区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
头。同时要改进招数招法,对大型工业设备安拆、规模以上既有
建筑装修改造和建设工地特种设备等监管的工作,要通过深化拓
展对总包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
切实落实好各类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一是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严格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
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
整改力度。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做好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上岗前安全考核,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三是要立即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
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