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20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10.5”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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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5日14时5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宝平街道的宝坻区2020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岳园小区B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一、评估目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组成“10.5”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五)区监察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2.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亮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7000元;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亮处以2019年年收入5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5000元;综上,合并处罚,对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亮处以2019年年收入8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2000元。3.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4.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娜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000元。5.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6.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200元;迟报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处以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600元;综上,合并处罚,对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处以2019年年收入7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7800元。四、评估部署工作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五、评估事项及结论(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报告中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刘亮、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李娜、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沙友友均已接受行政处罚。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刘亮、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李娜、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沙友友均已于2021年2月8日足额缴纳罚款。评估结论:对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刘亮、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李娜、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沙友友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坚决杜绝迟报事故行为。(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对本次事故的处置、调查和整改,结合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改验收工作。第二,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加强安全管理,从机制上激励和约束各级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感。第三,深入自查自纠,通过宣传培训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固定岗位作业人员,纠正习惯性违章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全体监理部成员进行规范学习,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施工前的人员资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无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失效情况并进行停工整改,做好隐患排查工作。3.天津中万振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或发包工程。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召开全员安全生产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深刻反思事故发生原因,以案示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第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标准,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做到检查前任务清晰,检查时不留死角,检查后督促整改。第二,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杜绝违章施工行为。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