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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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3-09-14 11:30:15 来源: 本网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打印】 2022年3月30日13时37分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2号裂解装置3号炉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为62.385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随后,事故调查组于6月15日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5月15日,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艾鹏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深入事故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整改资料台账、走访事发企业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分别对责任追究、事发企业和政府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随机抽取高新区、茂南区两地进行现场评估,并要求未被抽查的地区上报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依法依规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发企业裂解车间在投料复产阶段操作人员不足、安全风险分析存在不足、对高危化工行业员工职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针对性不强、对急冷器清焦验收标准和验收手段不足等问题,评估组经过评估认为: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修订完善车间技术规程、运用新检测手段、错时安排工作、加强员工专业培训等方式,已基本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各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事发单位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执法力度仍需加大,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以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性。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罚通报、相关政府部门的“3·30”一般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情况函等文件,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1.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追究情况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给予茂名石化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序号责任人员单位及职位追究内容追究情况1凌某瑞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班长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降为内操。2何某浪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副班长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降为外操。3陈某鹏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副班长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降为内操。4赵某欣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2号装置内操主操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留用察看24个月,并下岗培训的决定。5黄某利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HSE总监(安全总监)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处理。6常某科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工艺员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降为内操。7唐某荣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分管工艺副主任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降为工艺员,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杨某武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主任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撤职处分,改任基层副职非领导职务,并撤销其党内职务。9李某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诫勉谈话。10谭某飞茂名石化化工分部经理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诫勉谈话。 3.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建议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追究情况1茂名石化责成茂名石化就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向茂名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将防范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已落实 (二)事故发生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邀请专家走访核查等方式,综合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茂名石化已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事故发生后,茂名石化与设计单位对接,增加了54个稀释蒸汽联锁回路,将2号裂解7台裂解炉共54台稀释蒸汽流量引入SIS系统,实现裂解炉稀释蒸汽流量低于控制指标时联锁自动停炉,关闭原料进料切断阀、底部及侧壁燃料气切断阀。同时把所有调节阀和联锁调试列入《点火升温标准操作卡》,实行主操、班长双人确认签字。2022年4月9日已完成联锁功能调试,目前投用正常。 2.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已调整裂解车间人员,将分部熟悉裂解工艺技术职工实施回迁方案,夯实基层技术力量。目前裂解车间总人数185人,对比“3·30”事故发生前,车间累计增加28人。同时车间将生产调整、原料切换、临时性工艺处理、装置开停工、紧急抢修作业、检维修作业、人员变更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都纳入JSA分析,根据上班人员力量错时安排工作,制定并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受控。 3.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规程。重新修订岗位操作法,完善《裂解炉标准操作卡》和《故障模式应急处置卡》,并补充完善开停工方案,主要对裂解炉不同状态下联锁投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在点火前除锅炉给水低低和进料低低联锁以外,其他联锁必须投用,投料前再投用锅炉给水低低联锁,同时检查其他联锁的投用情况。通过制定的《化工分部内操监盘巡屏及操作管理细则》《化工分部关于加强工艺值班和交叉检查的通知》,对工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报警处置不及时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 4.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提高对高危化工行业员工职业技能。一是组织班组学习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法等,组织班组画PID竞赛,训练活流程。二是每周抽出半天进行案例学习,由管理人员对本装置案例进行分析,倒逼管理人员落实问题“四不放过”,领导再补充分析提高分析质量。三是分部领导班子根据分管专业,组织各专业管理室制定本专业的培训计划。四是组织设备、工艺、安全“三大员”和人才池后备人员进行专业制度考试,同时安排新提拔基层干部到分部HSE督察队锻炼。 5.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建立裂解炉抢修对炉管进行了内窥镜检查机制,同时将此要求作为正常检修规定动作,并购置了最新型的内窥镜,以确保更加有效地观察炉内结焦情况。对需要检修的炉管开展对接焊缝100%RT检测和内窥镜检查,对废锅进行水力清焦和内窥镜检查,并明确以后每次停炉检修前要使用内窥镜等新技术对炉管和废热锅炉换热管结焦情况进行检查,避免焦粉堵塞炉管和废热锅炉换热管;重新修订了裂解炉预防性维修策略,定期清理维护,避免超温超压。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茂名石化“3·30”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区相关政府部门,茂名石化等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茂名石化强化检测方法手段,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茂名石化明确裂解炉检修必须执行《茂名石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行现场管控以确保安全,同时质量管理实行两级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向车间申请验收,车间工艺、设备专业和机动专业进行二次验收确认。化工分部各装置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有关要求开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专项检查,提报项目对没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专项整治,对其它可燃气体报警器进展调校,使厂区区域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开展一次裂解炉专项检查,全面识别炉子结焦的主导原因分析与措施。 2.茂名石化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组织班员到各基地进行培训和考试,截至6月中旬,设备实训基地共培训1300多人,工艺实训基地累计培训170多名新入职员工,通过培训让新员工掌握安全、设备及工艺的基本通用知识。二是坚持每周一小时开展培训,系统对基层领导干部和“三大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如设备专业为分部全体设备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系统进行阀门理论知识、阀门实物解体讲解、气动头知识的培训。三是做好岗位能力复审和特种设备取证工作,截至6月中旬,组织600多人次分批次参加特种操作证复审培训考试、300多人次分批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取证工作,在岗职工均依法合规持证上岗。四是每月开展突发状况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操作,验证预案和处置卡的可操作性,提高班组应急处置能力。 3.茂名石化完善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分析,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裂解车间已将安全风险评价组对2号裂解装置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后提出的17项建议整改落实,同时重新对裂解装置进行HAZOP分析和LOAP保护层分析,通过风险分析,完善裂解工艺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对2号裂解HB103炉进行63个项目进行检修,并委托钢结构安全评估,设计及电仪修复等项目,共历时72天,于2022年11月23日验收合格点火升温,11月28日一次投料成功,目前炉子工况正常。此外,化工分部完成了对裂解H-114、H-118、HB101、HB104和HB106共计5台炉子的炉管的整体更换,确保炉子的设备本质安全。 4.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置的停工、开车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3月30日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对茂名石化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立案25起,已结案11起,行政处罚43万元,其余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此外,茂名市2022年重大危险源专项共计处罚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罚款16.3万元,责令4家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等检验机构检验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压力容器共690台,压力管道约2455.919公里。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茂石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14次,检查装置26套,抽查压力容器约108台,压力管道110公里。茂南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茂石化持续自查新增隐患131条,达到342条隐患,截至目前已整改176条,未整改166条。2022年,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464家次,涉及商场、住宅小区以及工业生产企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检查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设备950多台次,排查并督促企业治理完成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450多处,下达各类现场监督检查文书超过211份,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49宗,罚款166万余元。事故发生以来,截至2023年6月19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310家次,排查隐患问题936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55份,立案查处12起,共罚款26.2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与茂石化化工分部、化工液化气站和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执法工作。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组认为,事发企业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在抽检的企业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现场设备设施和化学品危害警示标志不足、个别设备设施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或静电设施失效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反映了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 六、工作建议 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高危细分领域、化工园区、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等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停产复工作业管理,加强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促进茂名市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提升,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