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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河高速博罗县杨村段“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2023-12-15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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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在惠河高速(长深高速)博罗杨村段往河源方向3541公里+7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716.6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4日成立了惠河高速博罗县杨村段“7·2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3年10月11日,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惠河高速博罗县杨村段“7·21”较大交通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5个方面12条评估清单,在事发地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刘某,粤T865FX轻型厢式货车实际管理人和支配人,怡兵商行经营者,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处理情况:2023年2月14日惠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实施立案侦查{(惠公)立字[2023]00122号}。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2月16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批准刑事拘留;2023年2月23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3年2月23日起{(惠公)取保字(2023)00120号};2023年11月14日惠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予以起诉{(惠公)诉字[2023]00692号}。(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2.彭某,中共党员,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19日对彭某进行批评教育。3.孙某,中共党员,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交警大队勤务二中队中队长。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19日对孙某进行批评教育。4.梁某,中共党员,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处理建议: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19日给予梁某责令检查处理。5.刘某,中共党员,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养护工程部主管。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3日给予刘某诫勉处理。6.林某,中共党员,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杨村路政中队中队长。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3日对林某进行谈话提醒。7.钟某,中共党员,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原中队长。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4日给予钟某诫勉处理。(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8.中山怡兵食品商行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其对处罚金额存有异议,两次提出听证,经听证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做出(惠)应急罚〔2023〕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中山怡兵食品商行处理建议:由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二)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处理建议:责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向中山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处理落实情况: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己于2023年7月20日向中山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中山市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处理建议:责成中山市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检查。处理落实情况:中山市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己于2023年7月20日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四)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年审安全检验不规范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落实情况: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已于2023年2月8日对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年审安全检验不规范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五)广州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广州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施工作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对广州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施工作业的行为依法给予其18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理。(六)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处理建议:责成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成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向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处理落实情况: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己于2022年9月对粤赣分公司总经理、养护、路政及安全分管领导 3 名人员进行约谈,要求粤赣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责成其深刻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整治措施。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己于2023年3月向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七)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处理建议:责成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处理落实情况: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己于2023年2月20日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事故发生后,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交警大队深刻吸取该起货车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整改。重点加强对类似隐患蓝牌车辆的深度研判,全力克服由于辖区交通环境复杂、 警力不足等客观条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与高速公路收费站联合管控,紧盯重点区域、路段,对日常设卡查车的时间、路段、模式等进行调整优化,提高精准打击整治成效,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中山市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1.确保人、财、物的投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做好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2.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高科技手段、引入第三方监控、明确企业与第三方监控责任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3.加大执法处置。对违规企业、车辆严加处罚,以立案处罚加大震慑效果。4.探索创新管理措施。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以及经营、安全管理规范作用,培养行业自律自管能力,促进政企共管格局。(三)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1.2023年2月8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柏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已责令柏宁公司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开展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学习培训,并要求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全年对其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2.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机动车检测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其对检验结果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擅自篡改、修改仪器设备的设定标准等违规事件。(四)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1.事故发生后,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及时成立“惠河高速 7.21 交通事故内部调查评估小组”,通过事故的评估,检查有关部门、路政中队道路日常巡查管养、占道施工管理、事故应急处置等履职情况。对毛勒公司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及批复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予以罚款 18000 元处理,要求毛勒公司提高占道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范,加强现场管控,强化施工班组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保障施工作业安全。2.强化占道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分批次组织有关部门、全体路政员及养护单位、道路专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占道施工业务知识培训,并加强施工入场审批和现场作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异常停车“五快机制”工作落实以及打击两轴蓝牌车超载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属地交通执法部门、交警部门,开展“蓝牌两轴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蓝牌两轴货车超载违法违规行为。4.开展全员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各部门、站队全体员工分批次观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通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以案示警,教育员工做好驾车和乘车安全,在日常工作中,强化道路巡查,提升交通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性和隐患整改的时效性,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五)高四大队秀岭中队事故发生后,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多次召开工作部署和推进会议,严格落实《惠州市高速公路占道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施工入场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密施工路段巡逻管控和视频巡查。督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反光锥形桶等设施,加强夜间施工区警示标志布设,增设声光报警装置及照明设备,有效提醒途径车辆。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非事故属地县、区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不够重视。评估发现,个别县、区认为,事故发生在其他县、区,与本县、区关系不大,没有及时报送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二)个别单位未及时主动落实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业主管部门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对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三)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未按要求报送责任追究等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结案时限要求报送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六、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等有关事故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二)主动作为,按结案要求落实并报送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按市政府批复和市安委办结案通知要求,对需本县、区和本单位落实的有关工作,要按时限要求主动作为,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三)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到具体科(股)室和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认真查明原因,确实存在不作为或故意不落实等有关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