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较大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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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惠东县多祝镇的惠东县华业铸造厂炼钢车间2号电弧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 89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5月20日,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6个方面16条评估清单,在事发地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金某,华业铸造厂总经理。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惠东)立字[2022]00341号};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3月25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批准逮捕(惠东县检批捕[2022]67号);2022年8月31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2年8月31日起(惠东县检保[2022]467号);2023年8月21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粤1323刑初423号];目前金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 2.林某,华业铸造厂法定代表人。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林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惠东)立字[2022]00341号};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3月26日因惠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惠东县检不批捕[2022]63号),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林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取保候审,取保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惠东)取保字[2022]00215号;2022年3月25日因未发现证据证明林某有重大责任事故的事实,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林某解除取保候审{(惠东)解保字[2023]00047号}。 3.王某,华业铸造厂副总经理。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惠东县公安局已决定对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惠东)立字[2022]00341号};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3月25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批准逮捕(惠东县检批捕[2022]68号);2022年8月31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2年8月31日起(惠东县检保[2022]468号);2023年8月21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粤1323刑初423号];目前王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 4.陈某,华业铸造厂总经理助理。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惠东)立字[2022]00341号};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3月25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批准逮捕(惠东县检批捕[2022]69号);2022年8月31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2年8月31日起(惠东县检保[2022]469号);2023年8月21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粤1323刑初423号];目前陈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 5.黄某,华业铸造厂维修部电钳工班组班长。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黄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惠东)立字[2022]00341号};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8月31日因惠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惠东县检不批捕[2022]351号);2022年11月7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黄某取保候审(惠东县检保[2022]644号),惠东县公安局决定对黄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提起公诉并办理取保候审,取保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7日{(惠东)取保字[2022]00792号};目前黄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6.冯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原常务副县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冯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7.蔡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蔡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林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多祝镇原党委书记。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林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多祝镇镇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周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丘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魏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执法监督股股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郑某,中共党员,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对郑某进行谈话提醒。 14.张某,中共党员,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张某责令检查处理。 15.汤某,中共党员,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汤某诫勉处理。 16.郭某,中共党员,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郭某党内警告处分。 17.张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原多祝镇副镇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8.曾某,中共党员,惠东县原多祝镇应急办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给予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陈某,中共党员,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给予陈某诫勉处理。 20.李某,中共党员,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21.黄某,中共党员,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和工矿安全监督科科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给予黄某诫勉处理。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2.金某,华业铸造厂总经理。 处理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 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3月14日,已由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155756.8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惠东县华业铸造厂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已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二)惠东县委、县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惠东县委、县政府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委、县政府己于2022年3月3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理建议:责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己于2022年6月23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多祝镇党委、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多祝镇党委、政府向惠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多祝镇党委、政府己于2022年8月向惠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处理建议:责成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惠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己于2022年8月向惠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惠东县华业铸造厂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现场隐患整改。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9月30日,该厂通过了县科工信局关于炼钢车间“电弧炉氧枪节能环保技术升级项目”的备案工作,10月11日经批复,同意该厂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该厂组织设备厂家、第三方监督机构和技术人员对2号电弧炉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重建修复,于10月20日完成2号电弧炉重建。三是邀请专家指导确认该厂试运行安全条件和要求。2号电弧炉重建完成后,该厂组织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施施工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确定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3名专家对该厂制定的《试运行方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专家确认该厂《试运行方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实际作业要求;县政府组织县应急局、发改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惠东供电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和多祝镇政府及3名专家,在多祝镇现场召开惠东县华业铸造厂试运行和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议,讨论、研判2号电弧炉试运行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事宜。根据专家组意见,2号电弧炉的氧枪、炉壁、水冷板、炉盖和水平加料小车等水冷设备,均安装了进出水温度和流量差报警装置及联锁系统,符合“钢八条”要求,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1.事故发生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结合当时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2.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彻底整改事故隐患,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管理。对全市同类企业及相关重点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责令企业一一进行整改。 3.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事故调查组意见,2023年2月9日,会同惠东县政府组织专家检查惠东县华业铸造厂的整改情况,经专家2023年3月8日复查,认为企业6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符合规范要求。 (二)惠东县委、县政府 1.事故发生后,惠东县委、县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教训,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钢铁冶金行业的危险性,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尤其是冶金、危化、矿山等行业和使用锅炉、高温高压等设备的企业,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六个一”“一线三排”、化工企业“四令三制”、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钢八条”等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安全操作,权利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