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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衡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衡水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北省衡水市 发布:2021-12-03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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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0 年 7 月 24 日 14 时 40 分左右,衡水市恒丰·理想
城项目 11#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70 万元左右。事故发生后,衡水市政府组成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0 年 10 月29 日,衡水
市政府批复《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 号)
有关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
会成立了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高处
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
“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工作,对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
“7·24”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方案》,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结合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情
况汇报及有关资料,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及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
工作中,评估工作组听取了市住建局的汇报,现场核查
了市住建局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干部档案,听取了衡水恒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河北理工工
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了企业
的整改档案资料,因发生事故的11#楼工地已竣工,评估工
作组对由河北盛达公司施工,河北理工公司监理的恒丰·理
想城项目20#楼工地(在建)进行了检查。通过上述工作,
了解掌握各单位落实党政纪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
措施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召开座谈会 查阅干部档案
评估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评估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2020年7月26日,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全市所
有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在恒丰·理想城西区一期项目工
地召开了“7·24”恒丰理想城西区一期11#楼高处坠落事故
警示教育现场会,会上市住建局局长王建勇通报了“7·24”
高处坠落事故情况,要求建筑行业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
要性,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盲区,进一步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忧患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扎实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根基,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将安全
生产落到实处。
取得成效:这次警示教育会给全市在建项目敲响了警
钟。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各级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项目各方
主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反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强化
红线意识,迅速行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
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衡水市应急管理局落
实了对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军行政处罚44100
元、长春市海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合法代理人张风祥行

政处罚17394元、河北理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
志林行政处罚40556.53元、衡水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杨兆瑞行政处罚28800元的罚款。对恒丰·理想城项目
外墙保温及多彩外墙漆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毕明全行政处
罚11000元罚款尚未执行到位。
(二)对给予其他处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2020 年 12 月24 日,市住
建局向省住建厅上报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
暂停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高处坠落
事故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及执业资格的请示》,河北
省住建厅对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恒丰·理想城项目西区
11#楼安全员彭均万下达了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
的行政处罚(冀建罚决字〔2021〕6 号),对刘永丰、马兰仁、
刘迎秋暂停执业的处罚暂未执行到位。
(三)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市
纪委驻市住建局监察组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一科
科长焦建国进行了诫勉谈话,2020 年 12 月 8 日对市建设工
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张建辉进行了约谈提醒。
(四)对给予行政处罚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衡水市应急管理局落

实了对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35 万元、长春市海
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35 万元、河北理工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30 万元、衡水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行政处罚25 万元的罚款。
2020 年 7 月 31 日,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上报了《衡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河北省住建厅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
的行政处罚(冀建罚决字〔2020〕31 号),2020 年 11 月 25
日,市住建局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实施监管。
(五)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0 年12 月 24 日,衡水市住建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
递交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恒丰·理想城“7·24”
事故的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评估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结合事故责任单位
文件资料内容及现场检查,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及长效
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市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作业
安全情况
1.积极开展自查排查。“7·24”事故发生后,市住建

局于 2020 年 7 月26 日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
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把开展安全生
产专项排查摆在突出位置,把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
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即
查即改,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切实消除安全
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制订方案抓落实。市住建局于 2020 年7 月 30 日印发
了《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2020 年 12 月 4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
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冬季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的通知》、2021 年 4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住建
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
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以
及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项目工程建设入
口关;紧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
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深基坑、特种设备、脚手架搭
设、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等危险性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
定、审查和执行情况,确保重点部位施工安全;加强冬季火
灾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
施的配备、办公(宿舍)安全用电、施工用电等防护措施存

在的问题隐患,严防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力推进建筑施工
“双控”机制建设。一是根据省、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印发了
《关于印发<衡水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夯实了责任,明
确了目标。
4.加大执法检查强度、处罚力度。一是根据国家、省、
市“中秋”“国庆”期间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
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控、消防、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 2020 年“中
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是
“中秋”“国庆”期间共抽查市区内 30%的在建工程项目和
4 个县市区 44 个工程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 份,停工
整改通知书 7 份,行政执法建议书1 份,处罚项目 1 个,发
现安全隐患 147 条。印发了《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
查情况的通报》;三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守底线、
查隐患、定措施、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守底线、查隐患、定措施、保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报》,共检查全市 208
个工程项目,发现安全隐患450 条,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64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10 份,行政执法建议书 1 份,处罚
项目 3 个。其中,检查市区内在建工程项目 34 个,发现安
全隐患 107 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16 份,停工整改通知
书 8 份,处罚项目 3 个;四是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住建
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
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应排查建筑施工企业 383
家,实际排查建筑施工企业 383 家,排查率 100%,共排查出
一般问题隐患 1631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共下发《限期整
改通知书》195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 份,立案企业10
家,经济处罚 19.95 万元。其中市本级实际检查 146 家企业,
排查率100%,排查出一般问题隐患791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 份,
立案企业 3 家,经济处罚4.25 万元;各县市区实际检查 237
家企业,排查率 100%,暗查暗访企业 45 家,排查出一般问
题隐患 840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查重大问题隐患 1 项,
已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84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5 份,立案企业 7 家,经济处罚 15.7 万元;五是为进一步规
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
市区加强建筑管理措施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是进行冬季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
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从 2020 年8 月至 12 月安
全生产方面共立案处罚 10 起,已处罚到位 139000 元。

5.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 2020 年7 月 29 日
印发了《关于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有关要求的通知》,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监管,实现了“设
备安装、加节、顶升期间,安装单位应暂时控制使用权”的
要求,安装完善了信息采集、数据传送、数据接收、超限报
警装置,对有效预防起重机械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二是
2020 年 8 月 14 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监管措施的通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加码,强
化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吊篮等)的监管力
度,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专家库,以最高的
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强的力量、最实的措施、最大的力度,
确保住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 2020 年 10 月15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强化措施的通
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
令第 37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 号)要求,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强化措施落实不
力、造成亡人事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依法清出衡水市建筑市场;四是 202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了
《关于对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信用预警
的通知》,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范围实施监管;五是依据《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塔

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规定,明确提出五条硬措施:一是电梯、升降机、塔吊等
风险较高的设备设施,验收前必由安装企业负责人和验收盖
章单位负责人亲身体验满负荷运转测试;二是严查未经许可
擅自开工、非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三是对起重机械设
备变常规监管为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在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
环节,增加现场检查;四是对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检测企业
监测作业、建筑企业联合验收,全程留影备查;五是加强建
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全面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
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安装验收、使用登
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
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取得成效: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
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跟弦。
(二)事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落实了安全责任制
和操作规程,增加现场安全监督员、补充劳保用品发放登记、

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2)在公司、部门以及各工种、岗位配备了相适应的
安全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从上到下建立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
管理。
(3)安全教育和事故教训紧密结合,使法制观念和安
全观念紧紧相连,提高培训学习的有效性。规范员工教育培
训档案,对新员工进行了三级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
本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措施,有效提升作业人员风险防
范意识和能力,以事故案例为切入点,教育职工不做与本岗
位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不存侥幸心理,不违规和冒险作业。
开展了查隐患、查死角盲区及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
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人人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
查,创建无隐患岗位。
(4)按规定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要求操作人员养成
自觉使用劳保用品的良好习惯。安排专人清理登记劳保用品
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并及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特
别是加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管
理,要求安全员把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检查作为日常的安全
检查内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
责任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已丧失防护功
能、超期失效的安全设施坚决报废,并立即购置更换。

(5)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危大工程安全
责任落实,制定了危大工程管控流程,施工前对危大工程严
格辨识,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完成方案、交底、实施等
审批,做到全过程严格管控,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增加警示标
志和告知牌,加强了临边、洞口、攀爬、高空、交叉等危险
作业的安全管理。
(6)严格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全面进行各类风险
因素辨识和专项辨识,绘制风险点等级分布图,更换较大及
以上风险公示栏(牌),更新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台账和隐患
排查治理清单,各类人员按风险等级逐级履职履责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2.河北理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对实施的制度、
规定、检查、培训、教育重新审定,对不符合实际、落实不
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逐条修订,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
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监理部具体实
施,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责
任;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监及监理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
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流程,有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督检查体系。
(2)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

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管
控,严格要求所有员工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
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
并设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中组织可
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
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层层落实,
公司为加强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心,与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
程师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识别,列出清单,
并对危险源一一评价,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并且
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定义为重大危险源,针对
这些重大危险源,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最大
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可能造成的伤害并重新规范安全标志的
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
标志标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
3.衡水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成了安全管理防控小
组,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
定详细安全规章制度,加大三方工作协调并针对安全管理落
实情况开展专题会议,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组

织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2)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
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协调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
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协调会,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时纠
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类问题。
(3)提高培训学习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培
训,将安全教育和事故教训紧密结合,规范员工教育培训,
有效提升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使法制观念和安
全观念紧紧相连,提高了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管理
的持续性与有效性。
(4)明确了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强化了危大工程
安全责任落实,核查重大危险源清单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定
期检查危大工程辨识,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对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的安全资质、施工方案和履约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评,对危大
工程的费用及时拨付。
取得成效:通过一系列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责任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更加精细,内
审制度更加严格,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更加深入,安全
培训得以加强,员工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能

力得到提升。
五、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对毕明全1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未到位的问
题。衡水市应急管理局在 2021 年 5 月 6 日向毕明全邮寄送
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 年 5 月 18 日邮寄送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毕明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2021 年
6 月 23 日邮寄送达了《罚款催缴通知书》,2021 年 7 月 20
日再次邮寄送达了《罚款催缴通知书》,下一步,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将对该起行政处罚案件
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刘永丰、马兰仁、刘迎秋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暂未到位的问题。因刘永丰、马兰仁、刘迎秋的安全资格证
由住建部颁发,2020 年12 月 24 日,衡水市住建局向河北省
住建厅提交了《关于提请暂停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
楼工地“7·24”高处坠落事故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及执业资格的请示》,省住建厅也已向住建部提交了行政处
罚申请,但暂未收到住建部回复,市住建局自事故发生后至
2021 年 3 月底,已暂停3 人在衡承接相关业务。
六、工作建议
针对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高处
坠落事故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
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
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一是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
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
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二是加强对施工
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
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三)健全制度,严加防范。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各部门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
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
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
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
未然。
(四)严肃追责、处理到位。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对评估中发现的毕明全 11000 元罚款、刘永丰、马兰仁、刘
迎秋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衡水市应急管
理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继续完成对毕明全11000元罚款
的追缴,市住建局要与省住建厅积极沟通,严格落实对刘永

丰、马兰仁、刘迎秋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并在处理决定做
出之前停止三人继续执业,让事故责任人得到惩戒,其他人
得到警醒,真正发挥事故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
七、评估结论
衡水恒丰·理想城项目 11#楼工地“7·24”高处坠落事
故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及对现场进行查看,经评估后认
为,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等基本得到落实,达到了惩戒责任人员、处罚责任
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衡水市恒丰·理想城项目11#楼
工地“7·24”高处坠落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