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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开区诺福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湖北省荆州市 发布:2025-02-26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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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开区诺福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5日17时35分许,经开区诺福生命科学
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
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荆政
办函〔2019〕2号)相关规定,成立市政府荆州经开区诺福
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
人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
局、市资建局相关人员担任,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
专家技术鉴定、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人员伤
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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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意见,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荆州经开区诺福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12·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员工违规作业,企业
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相关情况
诺福(湖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高端环保过氧化氢
消毒液生产项目发生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建设单位:诺福
(湖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湖北粲然银
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桩基础分包单位:湖北垣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
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庙兴路与纺印四路交
汇处。该项目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了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307-421050-04- 01-431886。该项目拟年产750吨过氧
化氢消毒液、20吨乙醇消毒液、20吨异丙醇消毒液及20吨
季铵盐消毒液,建设综合办公楼、甲类生产车间、甲类仓库、
包装车间、公辅配套用房等,建设配电、消防、环保、厂区
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用地
面积:厂区占地面积 19993.45m2,约30亩。
针对该项目,2024年5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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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证书编号为:地字第421002202420016号。2025年
9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4210022025GG0078559。2025年10月31日取得施工图
审合格证。2025年12月1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
号:421071202512150101。
诺福(湖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粲然银辉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内容:综
合办公楼、公辅配套用房、丙类车间、甲类仓库、甲类生产
车间、中控室等。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新建工程,
建设面积9197.97m2,包含:土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1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
诺福(湖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与华春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
项目《监理合同》,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按设计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从项目启动、前期工作配合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监理工作。包括该项目全
过程监理,从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竣
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
湖北粲然银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垣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管桩施工合同》,工程内容:管桩施
工、截桩头。合同规定由湖北垣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所
需的设备,并根据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和保养维修
人员,加强养护和维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同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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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专门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诺福(湖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诺福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21000MACPNU7L55,法定代表人刘某红,位
于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湾逸居小区D区D11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诺福公司明确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
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汪某陵。
2. 总承包单位:湖北粲然银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粲然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7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21000MA488NF2XH,法人代表为:许某辉,
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南侧陈家湖路西侧13栋(8
#厂房),注册资金贰仟捌佰万圆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现有资质等级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壹级、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环保工
程专业承包贰级。取得《安生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
安许证字【2018】025129,有效期:2024年4月8日至2
027年4月8日。
2025年10月17日,粲然公司通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
方式成为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的总承包方,并
任命王某安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何某莹为安全员。
3. 监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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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华春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610000220542354P,法人代表是周某,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
厦B-1701,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025年10月17日,华春公司通过建设方直接发包的形
式成为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的监理方,并任命
胡某燕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 桩基础分包单位:湖北垣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垣固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421002MA49FMQ0X1,法人代表为张某炎,
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江津汽车站内)7栋2层201,
注册资金壹仟万圆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安生生
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20】046518,有
效期:2023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4日。
2025年11月,垣固公司通过总承包直接分包的方式成
为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桩基施工分包单位,谢某
为安全员。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签
订了总承包、监理、分包合同,并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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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公司明确了项目施工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管理人
员具备相应资质,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诺福公司明确了项目现场负责人,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
华春公司明确了项目监理与相关监理组人员及职责,编制了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单位粲然公司
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对垣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管理不
力。垣固公司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等方面存在漏洞与不足,在施工安
全管理上存在疏漏。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15日,垣固公司桩机(JB120B型步履式
桩架和HHP16型液压锤头)进场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生
产项目。12月15日当天上午7点进行施工,11点30分左右
下班午餐,并计划午餐后继续施工,11点50分接粲然公司
项目部通知因环保整治下午暂停施工。垣固公司计划利用停
工期间对桩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14时许,垣固公司刘某春
(桩机机长)、刘某波、刘某三人对打桩设备进行日常临时
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缺少内六角扳手这
一工具。16时左右,刘某春联系垣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郑某
国(主要负责采购、运输等工作),委托其将该维修工具送
至工地现场。17时35分左右郑某国送达工具后准备回家,
途经桩机前部液压锤头附近,因液压锤头放置的预应力管桩
头部断裂,桩机锤头从桩架上滑落,将下方郑某国压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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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受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
抵达现场后,经检查确认郑某国已无生命体征。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已在进行桩基施工,桩基础为
PHC40095A型预应力管桩。参考桩基施工的记录,至事故
发生时,已经施工111根预应力管桩。
事故使用的机械为广东力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
6月27日出厂的JB120B型步履式桩架和HHP16型液压锤头
(图1、图2)。事故发生时,该桩机正处于停止运行检修状
态。
图1:事故桩机
 图2:事故桩机铭牌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诺福公司高端环保过氧化氢消毒液
生产项目建设区域内(图 3),位于 2#配套房桩基础 24 号
管桩处(建筑轴线为 2-B1 轴×2-2/2-3 轴之间)。
在事故发生前,2#配套房桩基础 24 号管桩已施打入土约
7.5 米,液压锤头放置在已入土管桩桩头上,距离地面 6.9 米。
事故发生时,液压锤头放置的预应力管桩头部断裂(图 4),装
机钢丝断裂(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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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现场已经停工并设置安全警示带,未发生
破坏。液压锤头倒伏呈南北走向(图 6),死者被倒伏液压锤头
打击,并被压于锤头之下。事故发生时,现场仅桩基分包单位三
人在现场。除死者外,无其他人员伤亡,也未对已施工完工程及
周边环境产生破坏。
图3:事发位置
 图4:预应力管桩头部
图5:装机钢丝断裂位置
 图6:液压锤头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郑某国,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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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为垣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0 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项费用,无其他经济
损失。
(七)当天天气情况
事发当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周一)荆州市的天气
情况为:多云~晴,最高温度 14℃,最低气温 5℃,西南风
2级,空气质量良,室外操作光线充足,施工作业环境正常。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2 月 15 日 17 时 35 分左右,桩机检修现场突发意外,
桩机锤头从桩架上滑落,将郑某国压倒,造成其受伤。现场
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
经检查确认郑某国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垣固公司与
相关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在确认伤者死亡后,
将死者及时送到殡仪馆,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处理相关善后事
宜,并做好安抚工作。经开区住建局随即下达停工通知书,
要求项目停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经开区住建局、鱼农桥
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要求各单位配合调查事故,
保护事故现场,妥当处理善后。12 月 16 日,垣固公司与死者
家属签订赔偿补偿协议,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月 15 日 17 时 35 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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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刘某春立即拨打了 120。10 分钟后,120 救护车到达
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郑祖国已无生命体征,刘某春随
即拨打 110 报警电话。17 时 50 分,垣固公司刘某鹏电话
通知建设方诺福公司代表汪某陵。18 时 25 分,汪某陵电话
通知监理方华春公司总监胡某燕及总承包方粲然公司项目
经理王某安。110 出警后通知了各有关单位,开发区住建局及
所在鱼农桥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均第一时间赶到工地,提出
了各单位做好现场保护,配合调查等工作要求。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善后处理过程平稳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郑某国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发当天在
自身仅为材料工具运输人员且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的情况下,随意穿行施工区域,被物体打击身亡。在桩机检
修期间,直接将液压锤头安放在已施工桩管桩上,没有固定
措施,没有采取相应的紧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跌落措施,致使预应力管桩头部断裂,
液压锤头跌落,造成物体打击亡人事故。
(二)间接原因分析
1. 垣固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不到位。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
核,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级岗位、每位员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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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桩机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未制定事故
涉及桩机任何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存在未设置安全警示和防
护措施等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
位。事故涉及桩机投入使用后,仅在设备购置时,由生产厂
家进行了培训,公司没有组织过针对桩机操作规程或操作手
册或使用说明或安全管理的专项培训,导致所有施工人员对
桩机涉及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识别不全不清,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不到位。四是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正确
识别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在
桩机维修保养期间,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及时
制止随意穿行的非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行为。五是现场安全管
理存在缺陷。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未尽职尽责,巡视巡查工作
没有落实,未正确发现和识别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事故发
生时不在现场履职。六是设备安全管理缺位。未定期对打桩
机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检维修。
2. 粲然公司作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单
位及项目部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
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级岗位、每位员工。致使出现
施工现场工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
隐患跟踪监督检查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二是存在违规施
工的情况。在申报审批的桩机类型与实际使用的桩机类型不
符且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未经监理方签发开工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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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开始施工。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落实不到
位。对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
式,针对性不强,导致施工人员对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识别认
识不足,思想麻痹大意。项目经理王某安和安全员何某莹虽
进行了桩基施工安全教育和交底,但相关内容为柴油锤头桩
机,与实际施工的液压锤头不符,且未涉及关于安全防护范
围和危险区域的安全培训内容。四是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
项目经理、安全员均未及时识别安全隐患,且事故发生时均
不在现场;安全员何莹莹专业技能不足,未定期巡查现场安
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要求整改安全隐患。对监理单位提出
的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落实。五是对人员进出施工
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没有全部封闭,其他施工人员随
意穿行,对于非本项目施工人员进出场没有有效管理,导致
非本工程施工人员穿行危险区域。
3. 诺福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涉嫌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情况下擅自安排施工。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
安全管控不力,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方面的问题未及时
整改。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 垣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
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
全生产责任不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违反了《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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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的规定。公司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桩机
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未组织过针对桩机操作规程或操作手
册或使用说明或安全管理的专项培训,导致所有施工人员对
桩机涉及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识别不全不清,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的规
定。未能正确识别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对应的
控制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的规定。
在桩机维修保养期间,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的规定。没有及时制止随意
穿行的非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未尽职
尽责,巡视巡查工作没有落实,未正确发现和识别现场存在
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的规定。
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随意检维修,违反了《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
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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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粲然公司。未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7的规定。对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技
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导致施工人员对作业环境危
险因素识别认识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的规定。项目经理、安
全员均未及时识别整改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10的规定。对监理单位提出的相关安全隐患整
改要求未及时落实。未对建设项目实施封闭管理,违反了《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的规定。在申报审批的桩机类
型与实际使用的桩机类型不符且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未
经监理方签发开工令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3. 诺福公司。该工程虽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办理了
施工许可证,但从相关事故各项材料和询问记录来看,该工
程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施工,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
及时报废。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
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
查记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
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15 —
证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的规定。2022
年 5 月 20 日,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荆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荆州市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
方案》,明确了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
(第一批),其中提出房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桩基础
施工完成前被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可以
不予处罚。
(二)有关监管部门及属地履职情况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对该项
目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交底。12 月 6 日、12 月 9 日监
管人员分别到该项目进行了检查。事故发生后,经开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于当天下达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
知书》。2025 年 11 到 12 月 15 日,鱼农桥街道征迁办工
作人员到该项目检查了五次。12 月 15 日前,监管部门及属
地均未发现该项目在实施施工,并在检查中多次强调须尽快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郑某国,男,垣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安全知识欠缺,思想麻痹大意。事发当天在自身仅为材料工
具运输人员且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的情况下,随意
穿行施工区域,被物体打击身亡,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
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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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
1. 王某安,男,粲然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
责人,未切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对在建工程打桩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
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何某莹,女,粲然公司项目安全员。作为项目安全
管理人员,未认真实施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能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未能制止和纠正违规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垣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
理不到位,未保证施工现场本质安全,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流
于形式,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对存在的违
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桩机操作规程并落实
到位,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随意性强,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诺福公司、粲然公司。该工程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 17 —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但从相关事故各项材料和询问记录来
看,该工程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施工,涉嫌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成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荆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荆州市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
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诺福公司和粲然公司予以处理。
(四)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员
朱某,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对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经开区纪工委处理。
(五)其他建议
经开区鱼农桥街道办事处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
任,虽对该项目多次开展安全检查,但检查流于形式,对事
发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辩识不足,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
任不到位,责成其向经开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隐患
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健康发
展,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涉事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
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一)垣固公司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
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现场安全巡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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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施工设备的相关公司操作
规程或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或安全管理的专项培训,确保管
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能正确识别涉及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
保证施工设备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要求所有施工人
员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
止违章行为。
(二)粲然公司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应强化安全管
理人员技能提升,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要有针对性且
切实可行,不能流于形式。对分包的劳务工程要加强现场巡
查管理,为劳务施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设备
的安全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危险施工区域的巡视工作,
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
(三)诺福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督
促参建各方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导。要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后,取得开工令后方可施工。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
业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探索工作方法,加强对安
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
安全执法检查。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施工许
可擅自施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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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要对桩机公司特别是垣固公司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对设备规范管理提出要求。对《荆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荆州市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
的实施方案》中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内容实施前置监管,避免
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此次事故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
方案并组织落实,全面压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开区鱼农桥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
任,督查检查要细致、深入,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风险
辨识工作,强化辖区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督促辖区企业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辖
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加强
与住建、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确保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荆州经开区诺福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12·1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2 月 6 日